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和簽約注意事項!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和簽約注意事項
一、關于就業協議
1、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2、 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3、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4、就業協議上規定的違約金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有嚴格區別,畢業生對于雙方協商確立的違約金應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違約金一般不應超過5000元。
5.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 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6.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7.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當事人須履行協議內容。學校生就業辦公室對就業協議書進行鑒證登記,并列入就業方案。
8.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多項或復制后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的行為是違規行為,不僅協議無效而且將受到追究乃至處分。
9.簽約前,畢業生應多方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尤其要弄清該單位是否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用人自主權;以免上當受騙。
10.學校于12月中旬起發放就業協議書。經雙方充分洽談和選擇,真正達成就業意向后,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用函(或接收函)到所在學院(系、所)領取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在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觀方簽字蓋章,經所在學院(系、所)就業教師簽字后交學校生就業辦公室審核、覽證登記。就業協議書在學校生就業辦公室簽證登記后返回用人單位和畢業使。
11、春季畢業生的就業“雙向選擇”腿止期限為2001年1月23日,對部分落實單位確有困難的.畢業生,時間可推遲到2001年2月25日。秋季畢業生的就業“雙向選擇”截止期限為2001年5月20日。畢業生必須在就業“雙向選擇”截止期限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二.簽訂就業協議書應注意的條款及內容
1、用人單位“單位機構碼”是用人單位放上海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組織機構碼”,在單件營業執照上有標明。
2、用人單位“信息登記號”是用人單位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招收畢業生所做的登記編號。用人單件尚未辦理“信息登記號”的,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或畢業生)可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當場辦理(免費辦理)。
3、畢業生在填寫就業協議書上“落戶地址”一欄時,應先參看《畢業生落戶指南》,確認落戶地址后方可填寫。
4、畢業生“生源地”指生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
(1)如果畢業生系本科直升入學的,應為本科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
(2)如果畢業生本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為A,本科畢業后在B地工作過,現在C地攻讀上,那“生源地”應為B地。
5、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商定的人作地點、工作崗位、培訓機會、違約條款、“四金”福利、薪酬(應注意了解單位提供的新酬是否始扣除“四余”后的稅后收入)這些條款宜在就業協議中標明,萬一今后產生勞動糾紛,這些都勞動爭議的判定依據。
6、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口頭承諾無效
高校畢業生就業必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簽署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執一份。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簽署就業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一)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三)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署協議書起的15天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四)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意見反饋用人單位。
采用欺騙等手段簽署的就業協議書無效,并由欺騙責任方承擔違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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