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和簽約注意事項
大學生在簽約的是后應該注意什么事項嗎?大學生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必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所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署后生效。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就業時一定要簽署就業協議書。協議書一經簽署,協議各方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畢業生要保證自己能正常畢業,按時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畢業生,妥善安置畢業生的戶口、檔案;學校要按照規定程序派遣畢業生。
就業
1、大學生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2、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3、大學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4、大學生就業協議上規定的'違約金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有嚴格區別,畢業生對于雙方協商確立的違約金應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違約金一般不應超過5000元。
5、大學生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6、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當事人須履行協議內容。學校生就業辦公室對就業協議書進行鑒證登記,并列入就業方案。
7、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多項或復制后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的行為是違規行為,不僅協議無效而且將受到追究乃至處分。
8、簽約前,畢業生應多方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尤其要弄清該單位是否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人自主權,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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