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簽約常識
1.在校大學生不能訂立勞動合同。在校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具備勞動者的身份。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學歷、簡歷造假則合同無效。在向用人單位投遞簡歷時,簡歷內容一定要真實。因為用人單位一旦發現你的.簡歷有“水分”。他們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或補償金。
4.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四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切記,跟你在校時的打工完全是兩回事。
5.合同簽訂時間。自你為用人單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從干活起1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自第2個月起應支付雙倍工資。
6.試用期長短。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下的。不能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7.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
8.試用期不能多次簽訂或單方延長。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不能單方面延長其試用期。
9.勞動合同要有工作地點范圍的限制。用人單位不能在合同期內,以工作需要為名,隨意調派到外地分公司或者以出差為名而長期派駐外埠工作。
10.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招聘的時候用人單位對你說,是否上保險需要領導批準或協商;蛘吒鶕愕墓ぷ鞅憩F來決定,你可以扭頭就走,不用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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