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制度詳細分析
招聘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公司招聘管理,使招聘工作流程化、系統化,更好地甄選人才,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提供優秀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對象:集團各職能中心/部門、大區、各直屬單店
第三條 原則: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
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二章 招聘需求確認
第四條 職位需求出現
一般在以下情況出現職位需求:編制內未滿補員,離職補員,業務量增加導致人手不夠等。
第五條 分析職位需求(建議)
出現職位需求,用人部門需要判斷是否一定要通過“招聘”的方式來解決需求?蓮囊韵峦緩脚袛啵簩⑿枨舐毼坏墓ぷ髀氊煼纸饨o其它崗位、加班、分析職位說明書判斷是否能調整(合并)崗位等
第六條 提出用人申請
如果確認職位需求需通過招聘的方式解決,用人部門提出《用人申請單》,經相應負責人簽字確認。
1、 用人情況:根據核定的《集團員工編制》來判斷用人屬于編制內補招、編制外增招;
2、 用人性質:如是編制外增招,需考慮此職位需求是臨時或永久;
3、 招聘途徑:用人部門提出初步渠道意向(內聘、外聘),管理中心根據具體的情況,征求用人部門意見,最終確定招聘渠道;
4、 到職時間要求:一般而言,普通員工的到崗時間應定為一個月;主管經理級的到崗時間應定為一個半月;總經理級別應定為兩個月。(根據招聘季節可做適當調整)
5、 簽字權限:
聘用人員
編制內核決
增編核決
單位總經理級
董事長
職能部門經理/主管
單店店長/副店長級
總裁/副總裁
董事長
單店部門經理/主管級
單位總經理
總裁/副總裁
一般職員
單位總經理
單位總經理
6、 資料要求:
(1) 編制內職位:用人部門需要提交《用人申請單》、《新員工績效考核表》,同時跟招聘執行人確認招聘要求;
(2) 增編職位:用人部門需要提交《用人申請單》、《職位說明書》、《新員工績效考核表》
注:1、如果用人部門沒有及時提交上述表格,并經相應負責人簽字,管理中心有權拒絕招聘要求;2、《職位說明書》的簽字權限參照《用人申請單》的權限。
第七條 管理中心備案
1、 用人部門提出用人申請,經批準后,應將相關資料交管理中心備案;
2、 管理中心在接到用人申請資料一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反饋;如受理,則進行招聘信息發布,不受理,則用人部門重新走流程或做內部調整等。
3、 如果用人申請沒有經管理中心備案,管理中心有權不進行招聘信息發布及后續的入職等手續辦理;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章 招聘錄用
第八條 發布招聘信息
1、 確定招聘渠道:管理中心根據招聘職位的特點,征求用人部門的意見,確定招聘渠道。 一般而言,招聘渠道包括:
(1)內部招聘:公司以BQQ、郵件、公告欄、論壇方式發布招聘信息;
(2)外部招聘:現場招聘、網絡(包括公司網站)、報紙(雜志)、員工推薦、中介(包括獵頭)、門店粘貼形式發布招聘信息等;
2、招聘信息發布
(1)內容:管理中心參照崗位說明書,按照“崗位職責+任職資格”模式在相應渠道發布信息;
(2)時間:管理中心在確認受理用人申請單兩個工作日內發布;
第九條 簡歷篩選
管理中心根據任職資格進行簡歷篩選,于發布招聘信息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刷選的簡歷交至用人部門;如果信息發布效果不佳,則反饋用人部門,尋求改進辦法。
第十條 確定初試人選
用人部門接到管理中心簡歷后,應于兩個工作日內將初試人選反饋管理中心,未及時提交,則推遲幾天預招聘到崗時間相應推遲;
第十一條 面試(初試和復試)
管理中心與用人部門協商面試事宜,包括面試時間、面試官、面試形式(素質測評、筆試、面談) 1、 面試通知:管理中心電話通知初試人選參加面試,內容包括面試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原則上是30分鐘安排一位面試者;
2、 面試實施:管理中心預定面試地點,按確定的面試形式展開。
(1) 前臺核對面試者信息,安排應聘人員座位、倒水,發《應聘人員登記表》,確認信息完整后通知人事;
(2) 人事對其證件進行初步審核,進行面試后在《招聘價表上》寫面試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