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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病假離崗休息及待遇的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7-10-22 編輯:曉玲

          引導語:對于企業的員工病假離崗休息與一些待遇的管理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參考的方案,歡迎大家閱讀與學習。

        員工病假離崗休息及待遇的管理辦法

          一、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的公司員工

          二、病假類型

          (一)病假分為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

          (二)請一個月以內(當月有出勤天數)的病假為短期病假,短期病假不含休息日和國家法定休假日;

          (三)請一個月以上的病假為長期病假,長期病假含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三、短期病假請銷假辦法及待遇

          (一)請假流程

          1、請假人填寫請假條,超過2天的病假需要提供市二級以上醫院證明;

          2、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3、請假人將經批準后的假條交所在部門負責人后休病假。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休假前辦理請假手續,須通過其它方式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經同意可先行治療,并及時補辦病假手續。

          (二)短期病假請假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

          2、超1天,不超5天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和辦公室審核備案后,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3、超過5天的,需要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審核備案,所在部門和辦公室主管領導同意,報總經理批準。

          (三)銷假流程

          1天以內病假結束后,到本部門考勤員處銷假,超過1天的,休假人應及時按以下流程辦理銷假手續

          1、休假人到所在部門負責人處報到,負責人在假條上備注到崗日期;

          2、休假人持假條到辦公室做銷假備案;

          3、休假人將已作銷假備案的假條交所在部門考勤員。

          (四)短期病假期間待遇

          1、月累計病假不超2天的,不影響工資;

          2、月累計超過2天的,超出天數按日工資計算扣除(日工資按員工基本薪酬除以21.75天計算),且該員工不再享受當月獎勵薪酬;

          3、保障員工按病假天數扣除后的當月工資不低于洛陽市最低工資的80%;

          4、短期病假期間福利不受影響。

          四、長期病假期限、請銷假辦法及待遇

          (一)長期病假期限

          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公司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長期病假):實際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對于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在本人應享受的醫療期內尚不能痊愈的,可以延長醫療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第一個醫療期。

          (二)長期病假請銷假辦法

          1、請假流程

          (1)員工填寫請假條,提供近期能確診病情的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具有診斷意義的化驗單、洛陽市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需要長期治療的證明等;

          (2)辦公室組織調查;

          (3)工會審核后公示;

          (4)所在部門及主管領導、辦公室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同意后休假。延長醫療期還須經公司董事會審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5)請假人持假條到辦公室備案后,將假條交所在部門負責人后休假。

          2、長期病假銷假流程

          長期病假休滿后,到辦公室報到并銷假。

          (三)長期病假待遇

          1、醫療期待遇

          (1)生活費(又稱疾病救濟費):1個月以內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如低于本人基本薪酬80%的,按本人基本薪酬80%計發工資;第2至3個月,按本人基本薪酬70%計發工資;第4至6個月按本人基本薪酬60%計發工資;如以上計發工資低于洛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洛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7個月以后,執行洛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社會保險:按照洛陽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女職工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扣除辦法同在崗員工),繳納大病醫療保險;

          (3)住房公積金:按病假前基數繳納;

          (4)福利:全年統算的福利按在崗時間計算,休假期間不再享受各項福利待遇。

          2、延長醫療期待遇

          (1)生活費(又稱疾病救濟費):按洛陽市最低工資的80%發放。

          (2)社會保險:同醫療期待遇;

          (3)住房公積金:同醫療期待遇;

          (4)福利:休假期間不再享受各項福利待遇。

          3、其它

          醫療期或延長醫療期間,需要每12個月到辦公室復審一次,復審時提供近期能確診病情的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具有診斷意義的化驗單、洛陽市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需要長期治療的證明等。

          五、長期病假期滿后的處理辦法

          在本辦法規定的醫療期和延長醫療期滿后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二)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達不到退職和退休要求,本人又需要繼續治療,確實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在勞動合同期內,可實行離崗休息。

          1、離崗休息待遇

          (1)生活費:按洛陽市最低工資的80%發放。

          (2)社會保險:同醫療期待遇;

          (3)住房公積金:不再繳納,個人帳戶暫時封存;

          (4)福利:離崗休息期間不再享受各項福利待遇。

          2、離崗休息審批程序

          (1)員工提出離崗休息的書面申請,提供近期能確診病情的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具有診斷意義的化驗單、洛陽市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需要長期治療的證明等;

          (2)辦公室組織調查;

          (3)工會審核后公示;

          (4)辦公室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同意,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5)簽定離崗休息協議。

          六、辦公室每月公布員工上個月的病事假及年休假情況。

          本暫行辦法經職代會通過后實施,若本辦法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不一致時,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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