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關于員工病假管理辦法,企業的領導人知道有哪些?歡迎大家閱讀下文了解與學習。
為了保障我司職工患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醫療期內治療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我司職工病假工資待遇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工資關系在我司且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原企業下崗職工,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內部退養人員等)。
職工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根據累計的病休時間,按下述規定享受短期或長期病假待遇。
一、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含6個月),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二、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三、員工申請病假應于休假之日起三日內向辦公室提交以下資料:醫院掛號憑據、病歷本、醫生處方、醫院藥品發票等原件及復印件(連續休一周及以上的病假還應附醫院蓋鮮章的休假證明)。原件用于請假審核,復印件留存辦公室備案。因職工個人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手續的,按事假處理。
凡職工弄虛作假,開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四、公司成立員工考勤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工會、黨委、監察部、辦公室等部門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職工病假的認定和審核工作,審核范圍包括:1、審核職工住院病假;2、審核職工住院治療后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認定職工住院治療后休假期限;3、審核職工短期非住院病假。
經管理委員會按民主程序認定的職工病假,依法享受上述病假工資待遇。
職工經醫院確診患重特大疾病的,經報公司備案后,職工本人因治療病情需要申請離崗休假,經公司批準后依法享受上述病假工資待遇。
五、職工申請休病假,管理委員會認為職工需提供相關補充依據予以審定的,職工需自費前往公司指定醫院(XX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相關科室檢查病情并向公司提供相關檢查資料,經核實確需離崗休假的,公司予以認定為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六、職工病假期間工資計發基數包括:職務(學歷)工資、崗位責任津貼、職稱津貼、工齡工資、包干差旅費、誤餐費、交通費、獨子費、藥費。
職工病假期間工資計發基數不包括各類獎金(含季獎,年終獎金),職工病假期間上述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
七、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原已享受的醫療期內尚不能痊愈的,經本人申請,企業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原則上在不超過本人原醫療期。在延長的醫療期內按上述規定享受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除上述情形外,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外申請病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未經企業同意,職工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