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對于企業的員工請病假那是正常的,那么有哪些管理辦法呢?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一些相關的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52號文和其它有關文件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病假:
職工非因工成疾,經醫務部門檢查、出具證明并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的假期。
1、申請休病假必須持有本所醫務室證明或經本所醫務室開據轉診證明指定醫院的證明;特殊情況以醫院急診為據,急診假不得超過三天,連續急診無效。急診需在居住地所在區衛生院、醫院證明,其它無效。
2、職工在節假、休假、公出期間,發生疾病需要在當地醫治,需及時通知所在部門。回所后,可憑鄉以上醫療單位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按病假待遇處理。
3、各部門領導要認真負責,視職工患病的實際情況,審核病假證明,在病假條上簽字和簽定確認的實際病休時間。申請病假時間累計在六個月以內的由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處備案;超過六個月的還要經由主管所領導批準。
二、病假期限:
持有醫療單位病假證明書,經領導批準的實際病休時間。病休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稱為短期病假,病休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稱為長期病假。
三、病假時間的計算:
所有實際病休時間累加計算。病假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要連續計算(包括星期六和周日)。
四、病假工資。
1、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但不含崗位津貼、目標獎、保留獎金,下同。
2、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職工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及十二個月累加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4、職工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由原工作部門負擔;六個月以上的由所統一負擔。所屬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職工病假工資,由本單位負擔。
五、職工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國務院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六、職工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不享受勞動保護待遇。
七、長期病假的職工,需每滿三個月交醫務室一份指定醫院的診斷書及有關檢查結果,到期不交的,停發工資。
八、確診身患癌癥的職工;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職工,不執行第七條。
九、長期病休人員要求復工,需提交指定醫院身體狀況檢查證明和本人復工申請,由醫務室審查,原工作部門審核后,經主管所領導批準,方可復工。病休人員復工應回原工作部門工作。
十、正在享受病休待遇的職工在所外謀取其它職業,或弄虛作假的病休人員,一經發現,由所在部門和人事處查實,提交所長辦公會討論,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一、享受長期病休的人員,女性職工年滿45歲,男性職工年滿50歲,需辦理正式病退手續。
十二、由所統一發放病休工資的人員由人事處負責管理。由原工作部門負擔工資的病休人員由原部門管理。
十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