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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6 09:56:03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精華15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規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程

          1、辭職程序:

          ①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提交其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蹎T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軉T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籌等;

          e各部門手續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導優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谠囉闷趦,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③解聘員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苤鞴芤陨先藛T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行。

          ⑤員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贈Q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同辭職)。

          四、相關規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3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允許提前離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此天數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根據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

          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

          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

          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

          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

          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5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6

          尊敬的領導:

          抱歉在此時提出辭職申請。

          20xx年7月入職至今,我從一名懵懂的應屆畢業生成長為一名合格的XX銀行員工。期間離不開領導們的殷切關懷和同事們的無私幫助,更離不開總行和部門提供的一次次機會,讓我通過不斷的學習實踐來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團結友愛的人際關系和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讓我產生了強烈的歸屬感,一度希望自己能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服務終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場橫跨近一個世紀的旅程,可平淡安穩、閑看花開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戰猛虎蛟龍。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飽經風吹雨打、遍踏密布荊棘、翻越層巒疊嶂,方可豐富閱歷、增強膽識、提升氣度。

          然而,最近我愈發覺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頸,無法如入職之初那樣迅速提升自我,導致工作效率降低,極大地拖累了部門工作進度,對此懊惱不已。為避免自己的精神狀態影響團隊的正常運轉,我特此鄭重提出辭職申請。

          我懇請在此辭呈提交之日起4周內完成審查審批和工作交接手續,以使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替代人選,填補我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在此期間,我也將全力協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盡力把離職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離開之后,我仍將時刻想念XX銀行的各位領導和同事,懷念在此度過的每一分一秒。

          很遺憾不能繼續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獻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門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同事生活順意。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7

          某某公司

          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員工的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手續辦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目的

          規范公司人員流動管理工作,明確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程序,保證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管理運作順暢。

          第二章入職和崗前培訓

          第三條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報到。如在發出錄用通知7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第四條新員工報到時,應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

          4、與上一單位的離職證明(管理層提供);

          5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人員和司機提供);

          6、如職位特殊,需辦理擔保手續,人事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檢查入職人員證件是否真實及齊備,以上證件原件公司驗證后退還本人,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入職手續,證件不齊備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認后可先辦理入職手續,并要求員工在一周內補齊證件,如故意拖延時間拒交者,取消入職資格。

          第五條人事行政部應為新入職員工建立員工檔案,并將簡歷、照片、相關證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歸入員工檔案,同時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將新入職員工資料錄入公司員工信息庫。

          第六條入職當天,人事行政部為新員工錄入指紋,用人部門為新員工確認工作崗位。第七條人事行政部負責為新進員工安排入職引導人,帶領熟悉環境,介紹部門情況和部門人員,并向其發放相關的辦公用品。

          第八條凡被公司錄用的新進人員,均須進行崗前培訓,具體培訓分工為:

          1、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課程的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產品知識、專業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訓。

          人事行政部對員工的入職培訓各個版塊進行跟進和監督,關注員工入職后的心里動態。

          第九條自入職之日起工作不滿七個工作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或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計發薪資報酬。

          第十條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將立即與員工解除試用或聘用關系,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章試用

          第十一條根據崗位工作性質,新入職員工在轉正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之前,須經過1

          至3個月的試用期,按其工作表現可以提前轉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條如無須試用之員工必須經總經理特批。

          第十三條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負責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效果測評,并結合用人部門進行業務考核。

          第十四條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決定辭職,可提出辭職申請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公司有權隨時與其解除試用關系。

          第十五條試用期員工享有試用期工資待遇,轉正之后享有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四章轉正

          第十六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滿,提前一天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直接上級填寫考核意見,交人事行政部復核,最終遞交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時人事行政部安排轉正面談,轉正面談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共同進行。

          第十七條試用期內表現良好,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按期轉正;試用期內表現優秀,業績突出者,提前轉正;對轉正考核不合格的員工,視工作情況延長試用期,延后轉正或直接辭退。

          第十八條轉正員工薪資結算辦法:以轉正日期為分界點,當月第一天至轉正之日的工資按試用薪資標準計算,轉正之日至當月最后一天的工資按轉正后薪資標準計算。

          第五章晉升

          第十九條為員工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晉升途徑分為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公司提名,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開,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員工晉升的考核,總經理最終簽批。

          第二十二條非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2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3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員工晉升,應以各部門編制崗位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第二十三條所有晉升以績效考核成績為依據,特殊晉升需總經理審批,具體晉升條件:

          1、所有晉升必須在本職崗位至少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2、品行良好,對公司的忠誠度以及持久貢獻性;

          3、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無明顯違規違紀行為;

          4、業績突出或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貢獻,經公司討論認定應當給予晉升嘉獎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者不能參與晉升:

          1、一年內違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次數達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內有過重大工作失誤者;

          3、已通過其他途徑或方式得到晉升者。

          第六章調任

          第二十五條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將合適的員工及時調整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在人事調任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條非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部門負責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準,總經理審批;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總經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和工作地點,被調動員工如無正當理由借口推遲,公司將對員工進行待崗處理,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第二十八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管理層員工應與2日內,非管理層員工應與1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被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之前,其所譴職務可由其直屬領導暫代理。

          第二十九條由員工本人提出調動的,需先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提出調動方案后,經調出部門經理和調入部門經理簽字同意,而后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

          第七章離職

          第三十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提前3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離職分為管理層員工和非管理層員工兩種情況,管理層員工(包括店長、店長助理、部門經理等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6個月提出申請,非管理層員工(包括營業員、電腦員、業務員、司機、維

          修工、理貨員、送貨員、辦公室等相關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未按以上規定離職,需支付相應的在崗培訓費。

          第三十一條辭職申請未予批準前,應繼續正常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條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做好工作交接和資產移交,并向所屬部門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單》和《資產移交清單》,方可到財務部核算工資并辦理正式離職手續,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并承擔對公司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三十三條離職員工薪資結算辦法:每月發薪日統一結算。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修改權和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總經理簽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某某公司入職試用轉正調任離職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門

          抄送:總經理辦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發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8

          1、公司規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齊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9

          1目的:為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主要內容

          3.1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審批離職手續辦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離職審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

          3.2定義

          3.2.1合同離職:指員工與公司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而離職。

          3.2.2員工辭職:指合同期未滿,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3.2.3自動離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企業3天以上,包括不辭而別或申請辭職但未獲公司同意而離職。

          3.2.4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5)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況。

          3.2.5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況。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離職

          3.3.1.1行政人事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勞動合同續訂/終止意向書》送達員工本人,員工須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表達自己的意見反饋至行政人事部,否則視為員工自愿終止勞動合同。

          3.3.1.2終止勞動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和項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項后方可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員工應按《工作交接表》所載內容與公司辦理交接手續。

          3.3.2辭職

          3.3.2.1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遞交《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公司。專項協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3.2.2逐級經部門主管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并簽字并及時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3.2.3《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審批后,方可依批準的時間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員工未提前30日申請或未在公司批準的時間內提前離職的,公司可追究其相當于一個星期的薪資,作為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

          3.3.2.4到離職日期前,員工在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3.3.2.5因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承當賠償責任。

          3.3.3自動離職

          3.3.3.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并在其辦理離職手續前暫時緩發

          其工資: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3.3.2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部門必須于視為自動離職的當日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專業處理跟進。

          3.3.3.3行政人事部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聯系不上員工或拒不辦理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3.4解除勞動合同

          3.3.4.1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原則上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并說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該部門意見,對該員工考察,認為確定符合辭退條件,其所屬部門通知員工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

          3.3.4.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負責人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并負責解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辭退

          3.3.5.1根據員工的嚴重違紀情況,行政人事部應認真如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審批后,所屬部門要及時與被解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

          3.3.5.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主管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4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送本人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著名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在員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公司將在相關報章或內部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3.3.5.5勞動合同解除時,其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相關協議同時解除。

          3.3.6經濟補償與賠償

          3.3.6.1對員工的經濟補償,由公司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后隨員工離職結算時的薪資一并發放。

          3.3.6.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3.6.3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下列損失:

          1)招聘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1)員工違反專項《培訓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

          2)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3.3.7離職交接

          3.3.7.1離職員工須持《離職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審核。

          3.3.7.2離職員工需按《離職交接表》的項目進行交接,交接人須簽字確認。

          3.3.7.3工作交接內容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辦工作詳細說明(書面形式)。

          3)往來客戶業務單位信息,包括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業務進展情況等。

          4)培訓資料原件。

          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6)經辦項目的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等。

          7)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門各類鑰匙工具工衣廠牌餐卡等。

          2)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盤點移交,款項合同移交。

          3)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4)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離職結算

          3.3.8.1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未報銷費用。以上結算項目由行政人事部報總部核準后方可進行結算。

          3.3.9薪資支付時間

          3.3.9.1辭職員工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3.3.9.2辭退及解雇員工在離職5日內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的,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員工負責:

          3.3.10.1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

          3.3.10.3該員工不配合,無法將離職資料送達該員工的。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0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執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ㄒ唬┕ぷ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ǘ┦聞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醫院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辭職程序

          第二條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院長及院長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主管院長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醫院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醫院可出具辭職人員在醫院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離職談話

          第八條員工辭職時,該科室主任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醫院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醫院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員工辭職時,人事科室主任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醫院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醫院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辭職手續

          第十一條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醫院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盤;

          2、醫院的項目資料;

          3、醫院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醫院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醫院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醫院的財物。

          第十二條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第十三條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醫院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醫院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醫院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定,每年醫院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醫院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醫院借款、罰金;

          2、員工對醫院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醫院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醫院脫離勞動關系,醫院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醫院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醫院院長批準頒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2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根據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xx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3

          一、員工離職:

          1、員工離職須按照《員工離職會簽單》要求,到各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經有關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回人力資源部。

          2、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交還所配發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關證件。

          3、員工離職必須交接清楚。管理層員工離職時應填寫交接清單,注明移交材料、設備、工具,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并經部門領導確認簽字,方可辦理結算。

          二、工服費用:

          員工離職結算時應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1、員工辭職: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不足六個月的,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50%,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超過六個月的.,結算時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2、公司辭退:被辭退員工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規定酌減。

          三、費用結算:員工辦妥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給予費用結算:

          1、支付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應得薪金;

          2、計發至離職日止應享受的有薪假期補償;

          3、代扣稅金及有關費用;

          4、經濟補償金按公司制度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使醫院員工離職有所依據,工作不受影響,保持工作的穩定性與連續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離職分為以下4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醫院不景氣而裁員。

          3、開除:嚴重違反院規院紀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條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需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離職得到批準后,持《員工離職移交表》到各部門(單位)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到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六條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務移交。

          1、工作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辦理的財務資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2、事務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通訊設備、器械、工具等。

          第七條移交工作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八條離職員工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無人可指定,暫由直接上級自行接收。

          第九條財務經理和采購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離職,要接受離職審計。其他員工離職需要審計的臨時決定。

          第十條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接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醫院應收款項有虧欠不清的,應由直接上級負責追索。

          第十一條各種離職手續辦妥后方可結算工資,凡是離職者,當期獎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即辭即走者,扣除當月工資,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第十三條解聘者,結算正常工資。

          第十四條違紀開除者,按醫院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院員工辦理跨部門或跨系統調動時,應進行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員移交工作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別原因而不能自辦理,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七條接受醫院出資脫產培訓(或教育)一次連續一個月以上的'員工離職,應返還醫院所出的培訓或教育費用。在本院工作不滿一年而離職,則應全額返還;工作1—2年而離職,則應返還全部費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離職,則不必返還。因違紀被開除而離職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員工與醫院簽訂培訓(或教育)協議中有相關規定,則首先按協議中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掌握醫院核心技術、商業核心機密的員工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離職。否則要依法賠償由此給醫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醫院在必要時會依法訴諸法律。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5

          第一條離職形式

          離職形式一般分為自然離職與中途離職兩種形式:

         。ㄒ唬┳匀浑x職:《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雙方勞動關系而形成的離職。

         。ǘ┲型倦x職: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并與公司解除工作關系。

          (2)辭職人員應按公司規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員工繼續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②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壅诮邮芄緦彶椋诮洕蚱渌麊栴}上未做結論的。

         、芷渌驎翰灰宿o職的。

          2、辭退

          辭退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或協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隨時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賳T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蹏乐厥、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芾寐殭酁閭人謀利。

         、輪T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迒T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一經發現的。

         、邌T工在任職期間,未經批準在其它公司兼職的。

         、辔唇浌就馍米岳霉久x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泄露公司重大商業秘密的。

         、徇B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當年事假超過30天之一者。

          ⑩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達到辭退條件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辭退,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僖虿』蚍且蚬へ搨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谡絾T工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因員工及公司雙方原因,員工與公司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離職。

          3、自動離職

         。1)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2)員工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后5天內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等遺留問題,并予以追繳。

          第二條離職補償

          符合離職補償條件的員工,根據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放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

          第三條審批權限

         。ㄒ唬┯刹块T經理提出意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

         。ǘ┕究偨浝碇砑耙陨先藛T的招聘須經總公司總裁批準。

         。ㄈ楸阌谛畔⒌臏贤,員工在離職后,由管理部在辦公平臺上發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門、任職崗位及離職時間、離職原因等事項)。

          第四條離職程序

         。ㄒ唬╇x職申請

          1、辭職

          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通過辦公平臺),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2、辭退

          需辭退員工的,部門經理根據情況提出辭退建議,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ǘ╇x職溝通

          管理部在得知員工離職想法的第一時間內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工作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了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動機、反饋所在部門負責人。

         。ㄈ╇x職辦理

          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準后,由部門經理通知員工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清產表》,進行簽批。

         。ㄋ模┕ぷ鹘唤

          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手續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交,工作交接手續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4、結算工裝、內部購房等賬務;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定的其他調離手續。

          (五)結算費用

          1、離職手續辦妥后,離職員工把離職單報管理部備案,并進行薪資的結算。

          2、正式離職日期為離職員工薪資的截止日。

          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薪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

         。2)公司未支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4、需扣除離職員工款項: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款。

         。2)償還公司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的費用。

          5、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六)關系解除

          1、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結束,由管理部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負責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轉出手續及社會保險的停止辦理工作。

         。ㄆ撸╅_具證明

          1、根據個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ò耍╇x職審計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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