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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2 15:11:59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

          某某公司

          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員工的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手續辦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目的

          規范公司人員流動管理工作,明確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程序,保證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管理運作順暢。

          第二章入職和崗前培訓

          第三條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報到。如在發出錄用通知7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第四條新員工報到時,應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

          4、與上一單位的離職證明(管理層提供);

          5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人員和司機提供);

          6、如職位特殊,需辦理擔保手續,人事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檢查入職人員證件是否真實及齊備,以上證件原件公司驗證后退還本人,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入職手續,證件不齊備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認后可先辦理入職手續,并要求員工在一周內補齊證件,如故意拖延時間拒交者,取消入職資格。

          第五條人事行政部應為新入職員工建立員工檔案,并將簡歷、照片、相關證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歸入員工檔案,同時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將新入職員工資料錄入公司員工信息庫。

          第六條入職當天,人事行政部為新員工錄入指紋,用人部門為新員工確認工作崗位。第七條人事行政部負責為新進員工安排入職引導人,帶領熟悉環境,介紹部門情況和部門人員,并向其發放相關的辦公用品。

          第八條凡被公司錄用的新進人員,均須進行崗前培訓,具體培訓分工為:

          1、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課程的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產品知識、專業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訓。

          人事行政部對員工的入職培訓各個版塊進行跟進和監督,關注員工入職后的心里動態。

          第九條自入職之日起工作不滿七個工作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或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計發薪資報酬。

          第十條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將立即與員工解除試用或聘用關系,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章試用

          第十一條根據崗位工作性質,新入職員工在轉正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之前,須經過1

          至3個月的試用期,按其工作表現可以提前轉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條如無須試用之員工必須經總經理特批。

          第十三條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負責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效果測評,并結合用人部門進行業務考核。

          第十四條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決定辭職,可提出辭職申請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公司有權隨時與其解除試用關系。

          第十五條試用期員工享有試用期工資待遇,轉正之后享有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四章轉正

          第十六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滿,提前一天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直接上級填寫考核意見,交人事行政部復核,最終遞交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時人事行政部安排轉正面談,轉正面談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共同進行。

          第十七條試用期內表現良好,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按期轉正;試用期內表現優秀,業績突出者,提前轉正;對轉正考核不合格的'員工,視工作情況延長試用期,延后轉正或直接辭退。

          第十八條轉正員工薪資結算辦法:以轉正日期為分界點,當月第一天至轉正之日的工資按試用薪資標準計算,轉正之日至當月最后一天的工資按轉正后薪資標準計算。

          第五章晉升

          第十九條為員工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晉升途徑分為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公司提名,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開,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員工晉升的考核,總經理最終簽批。

          第二十二條非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2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3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員工晉升,應以各部門編制崗位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第二十三條所有晉升以績效考核成績為依據,特殊晉升需總經理審批,具體晉升條件:

          1、所有晉升必須在本職崗位至少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2、品行良好,對公司的忠誠度以及持久貢獻性;

          3、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無明顯違規違紀行為;

          4、業績突出或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貢獻,經公司討論認定應當給予晉升嘉獎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者不能參與晉升:

          1、一年內違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次數達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內有過重大工作失誤者;

          3、已通過其他途徑或方式得到晉升者。

          第六章調任

          第二十五條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將合適的員工及時調整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在人事調任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條非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部門負責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準,總經理審批;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總經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和工作地點,被調動員工如無正當理由借口推遲,公司將對員工進行待崗處理,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第二十八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管理層員工應與2日內,非管理層員工應與1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被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之前,其所譴職務可由其直屬領導暫代理。

          第二十九條由員工本人提出調動的,需先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提出調動方案后,經調出部門經理和調入部門經理簽字同意,而后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

          第七章離職

          第三十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提前3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離職分為管理層員工和非管理層員工兩種情況,管理層員工(包括店長、店長助理、部門經理等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6個月提出申請,非管理層員工(包括營業員、電腦員、業務員、司機、維

          修工、理貨員、送貨員、辦公室等相關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未按以上規定離職,需支付相應的在崗培訓費。

          第三十一條辭職申請未予批準前,應繼續正常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條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做好工作交接和資產移交,并向所屬部門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單》和《資產移交清單》,方可到財務部核算工資并辦理正式離職手續,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并承擔對公司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三十三條離職員工薪資結算辦法:每月發薪日統一結算。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修改權和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總經理簽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某某公司入職試用轉正調任離職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門

          抄送:總經理辦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發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規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程

          1、辭職程序:

         、俟締T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提交其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蹎T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軉T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籌等;

          e各部門手續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俟居萌顺珜瀯倭犹,對于不適應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谠囉闷趦,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劢馄竼T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苤鞴芤陨先藛T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行。

         、輪T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贈Q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同辭職)。

          四、相關規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3

          1、公司規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齊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4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5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

          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1),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附件5)。

          5、離職交接: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附件2),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x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附件4)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附件3)。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六、附件

          1、《酒店離職申請書》

          2、《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

          3、《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4、《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

          5.《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6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執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ㄒ唬┕ぷ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ǘ┦聞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入職、轉正及離職管理程序,確保公司和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入職管理

         。ㄒ唬┤肼毲疤

          凡通過公司初試、復試和雙方確認崗位及職務者,按公司明確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準時到達公司者,予以正式辦理入職手續。

         。ǘ┤肼毷掷m辦理

          1、新員工入職時填寫《新員工入職登記表》、《員工社會保險審批表》并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文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面及反面)。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相關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紙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

          (5)興業銀行卡1張(需正面復印且手抄簽字)。

         。5)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審核,審核后發還本人。

          2、到人力資源部錄入考勤指紋、領取企業郵箱及辦公用品,特殊崗位員工領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員工入職一月內公司將與之簽署《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如員工本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或員工本人不進行簽訂致使勞動合同拖延簽訂的,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4、公司將于每月15日統一為新入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除國家規定繳納保險外,公司會為特殊崗位員工繳納意外傷害險,因個人未提供材料影響社保繳納者,公司不予補繳也不承擔相關責任。

         。ㄈ┬聠T工入職培訓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必須經過公司制度培訓與工作技能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到崗引導、崗前培訓及崗位分配。

          四、轉正管理

          新員工入職后即開始試用期,考核合格者轉為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及福利待遇。

         。ㄒ唬┛己藰藴

          1、責任心:著重考核員工能否主動跟進工作事項及承擔額外工作,承擔責任與否。

          2、紀律性:根據員工考核期內的出勤紀錄(包括:遲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標準界定)。

          3、主動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按要求及時創造條件、主動地完成工作。

          4、協作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與不同崗位員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標。

          5、理解力:著重考核員工能否理解上級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溝通能力。

          6、判斷力:著重考核員工對行業及工作的預見性及前瞻性。

          7、創新力:著重考核員工自主學習能力及創新意識。

          8、工作效率: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準時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級所指派工作。

          9、工作質量:著重考核員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10、工作飽和: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二)轉正辦理流程

          員工試用期到期3日前,待轉正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用人部門相關領導根據試用期員工表現簽署意見并評分,待轉正員工自領取表格2日內需完成填寫并交至人力資源部,完成審批后人力資源部以郵件形式告知轉正審核結果;審批后的《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ㄈ┺D正類型

          1、如期轉正:按入職約定時間轉正。

          2、提前轉正:對于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經領導推薦、工作能力認定或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的人員可以提前轉正。

          3、延期轉正:試用期請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長試用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注:試用期內請假者,需延長同等天數的試用期后方可申請轉正。

          五、調崗管理

          公司員工可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能力申請調整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考核合格者批準調動。

         。ㄒ唬┱{崗類型

          1、晉職:在原工作崗位表現異常突出、經領導推薦、工作能力得到認定,可申請晉職。

          2、降職:在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風差,工作成績不佳,或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架構調整應予以轉任、不服從工作安排、公司機構精簡。(降職員工在原崗位已是最低級別時,做調崗或辭退處理)。

          3、平級調動:公司因業務發展或崗位需要,對在崗職工進行調動。

          4、請假頂替崗位:因為員工病、事、產等假期,工作需要別人頂替,可申請調崗。

          (二)調崗流程

          如各部門內員工準備被調動,該員工直屬上級應將調動人員情況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后,該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調崗申請表》;按流程審批,人力資源部以郵

          件形式告知審核結果;審批后的《調崗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三)調崗方式

          1、個人申請:員工根據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調崗標準可主動申請。

          2、部門推薦:部門領導根據工作安排及員工表現可推薦。

          注:因調崗產生薪資變化的,需同時填寫《調薪申請表》。

          六、離職管理

         。ㄒ唬╇x職類型

          1、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2、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 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蹌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芤蛏a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莺贤狡诓焕m簽,提前三十日通知,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

          (二)離職流程辦理

          1、員工提出辭職:

          離職員工應提前 30 天(試用期員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申請,部門經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意見后,由離職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

          2、公司辭退

          辭退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辭退意見,并對不符合工作要求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

          3、離職員工需持《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員工離職審批表》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并于 15 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完調轉社保等手續。

          4、離職員工的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員工工作交接情況。

          注:員工離職,部門經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當日根據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凍結該員工信息訪問的系統權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部門承擔責任。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離職形式

          離職形式一般分為自然離職與中途離職兩種形式:

         。ㄒ唬┳匀浑x職:《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雙方勞動關系而形成的離職。

         。ǘ┲型倦x職: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并與公司解除工作關系。

          (2)辭職人員應按公司規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俟局匾ぷ魃形刺幚硗戤叄氂稍搯T工繼續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谟晒境鲑Y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壅诮邮芄緦彶,在經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芷渌驎翰灰宿o職的。

          2、辭退

          辭退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或協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隨時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賳T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利。

          ⑤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一經發現的。

         、邌T工在任職期間,未經批準在其它公司兼職的。

         、辔唇浌就馍米岳霉久x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泄露公司重大商業秘密的。

         、徇B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當年事假超過30天之一者。

         、膺`反公司其它規定達到辭退條件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辭退,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谡絾T工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因員工及公司雙方原因,員工與公司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離職。

          3、自動離職

         。1)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2)員工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后5天內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等遺留問題,并予以追繳。

          第二條離職補償

          符合離職補償條件的員工,根據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放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

          第三條審批權限

         。ㄒ唬┯刹块T經理提出意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

         。ǘ┕究偨浝碇砑耙陨先藛T的招聘須經總公司總裁批準。

         。ㄈ楸阌谛畔⒌臏贤ǎ瑔T工在離職后,由管理部在辦公平臺上發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門、任職崗位及離職時間、離職原因等事項)。

          第四條離職程序

          (一)離職申請

          1、辭職

          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通過辦公平臺),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2、辭退

          需辭退員工的,部門經理根據情況提出辭退建議,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二)離職溝通

          管理部在得知員工離職想法的'第一時間內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工作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了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動機、反饋所在部門負責人。

         。ㄈ╇x職辦理

          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準后,由部門經理通知員工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清產表》,進行簽批。

         。ㄋ模┕ぷ鹘唤

          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手續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交,工作交接手續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4、結算工裝、內部購房等賬務;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定的其他調離手續。

          (五)結算費用

          1、離職手續辦妥后,離職員工把離職單報管理部備案,并進行薪資的結算。

          2、正式離職日期為離職員工薪資的截止日。

          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薪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

          (2)公司未支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4、需扣除離職員工款項: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款。

          (2)償還公司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的費用。

          5、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六)關系解除

          1、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結束,由管理部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負責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轉出手續及社會保險的停止辦理工作。

          (七)開具證明

          1、根據個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八)離職審計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執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不續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簽,則繼續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督移交及監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⑥o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ǘ⑥o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三)、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ㄈ⒇撠熮k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ㄒ唬⒔邮諉T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ǘ、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ㄈ、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 辭職:

          ①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ㄈ、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ㄋ模㈦x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 相關規章制度 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秵T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三)、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③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铐椈蚪o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司的管理及發展,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優化員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蘇州市浦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辭職及審批程序

          第三條員工的辭職,是指員工依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定,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四條 辭職的情形

          (一) 員工要求離開公司,不再擔任工作職務,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辭職。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辭職:

          1. 在涉及商業機密、公司安全、公司財務等特殊崗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但是又拒絕簽訂商業機密保守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

          2.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必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3. 正在接受審查或財務審計的。

          4. 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辭職的。

          (三) 公司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1年(含試用期)。

          2.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3. 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按培訓協議的規定計算最低服務期限。

          5. 經批準參加大專以上(含大專)公費學歷教育的員工,取得學歷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6. 有以上情形兩項以上者,服務年限為所涉及之最長服務年限。

          (四) 員工若堅持辭職,但是有(二)、(三)規定時,應先做好賠償工作后才可以申請辭職。

          第五條 辭職的審批程序

          (一)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各處室、車間領導提出。各處室、車間領導從接到辭呈之日起,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與提出辭職的員工進行一次面談,必要時會同人力資源處共同完成此項工作,并作好書面記錄,由所在部門及分管副總在《離職人員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到人力資源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 各處室、車間主管及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辭職,人力資源處必須進行面談,并作好書面記錄,同時要向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匯報。

          第六條 辭職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對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辭職的后果

          (一) 員工辭職后,不再是公司的職工。

          (二) 員工辭職后,2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員工辭退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辭退職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公司處罰條例、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定,解除公司與不適宜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九條 辭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規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寫材料虛假,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 有績效考核辭退情形的.。

          (三) 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服從其它安排的。

          (四) 因單位調整、合并或縮減編制需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必須給予開除處分的。

          (六) 在崗位調動等人事安排中,本人無正當理由,經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處罰條例之辭退情形的。

          第十條 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員工有違反本制度規定、公司處罰制度及員工手冊規定辭退范圍之事由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要適時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第十一條 辭退的提起:需給予辭退的,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人力資源處提出處理報告,在人力資源處的協調調查下,妥善、嚴肅加以處理。

          第十二條 經過一定會議討論: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匯集、審核辭退報告,并召集會議討論決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層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并允許被辭退員工進行申辯。

          第十三條 討論決定,批準備案: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下達處理決定。

          (二) 辭退應該書面通知本人。

          (三) 經總經理審批后的書面資料隨即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員工如無理取鬧、擾亂公司工作秩序,毆打、侮辱、誹謗有關人員,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員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該辦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內部崗位調動者。

          (二) 員工提出辭職者。

          (三) 員工被公司辭退者。

          第十六條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督人

          (一) 交接須設置被交接人,原則上由該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員工作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須設置交接監督人,原則上為人力資源處、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監交人要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查詢交接事項是否齊全,協助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順利如期辦妥手續,交接完畢后,應于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十七條 交接手續

          (一) 員工調崗交接

          1. 為保證員工的合理發展,同時為公司的發展考慮,公司崗位出現空缺應走招聘程序,人力資源處依據用人部門的要求及崗位說明書發布招聘廣告,接受內部員工及外部候選人的報名。依據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人員。

          2. 員工調崗的審批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3. 員工調崗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1) 向本部門提出調崗書面申請。

          (2) 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調崗手續,辦理工作移交、財物清點。

          (3) 開具調令。

          (二) 員工辭職、辭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資料、電子資料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給指定的接替人員,并應將已辦但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 事務移交:

          (1) 原先領的工作服交還倉儲管理處。

          (2) 原先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倉儲管理處。

          (3) 工作卡交還生活管理處。

          (4) 書籍、辦公用品交還辦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靈通、電話卡等歸還企劃處,電腦及ERP帳戶由企劃處驗收。

          (6) 處罰信息由各職能部門簽署。

          (7) 交還完畢由接收單位的經辦人簽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內辦妥為限。

          4. 離職人員辦理交接應由直屬領導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移交,如無人可派,暫由其直屬領導接收。

          5. 離職員工的移交清冊應由其直屬領導詳加審查,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等有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第十八條 工作交接內容

          (一) 員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時,應就職務范圍內之業務、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時、地、物詳細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各執一份,人力資源處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單內容:

          1. 人:人力資源處應列出擔任工作概況。

          2. 事:所從事工作業務內容,正進行、待進行的事項或其它應注意及交代事項。

          3. 時: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督人履行義務或簽字的時間。

          4. 地:指交接的地點。

          5. 物:包括

          (1) 現款、有價證券、帳簿、憑證、文件、證件等。

          (2) 固定資產、工具、器材、零件、辦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圖章等。

          (4) 規章、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圖書、檔案、及其它重要業務資料等。

          (5) 其它應交接物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如果已離職員工被查實在受聘于公司期間或辦理離職手續、工作交接手續時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權追究該離職員工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資結算

          第二十條《離職員工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結清工資,存入員工的銀行帳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及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并實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

          附件2 員工調崗/離職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員工離職審批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2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

          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

          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

          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

          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

          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4

          一、引言

          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強員工的歸屬感,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本制度明確了離職流程、離職補償、離職保密、離職證明等方面的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離職流程

          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直屬主管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主管批準后,到部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辦理工作交接;

          2、簽署離職協議,明確薪資、補償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條款;

          3、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證明;

          4、完成離職手續,領取離職證明文件。

          三、離職補償

          員工離職補償標準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職位確定,具體如下:

          1、每工作一年,補償金為一個月工資;

          2、高級職位或核心員工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更高補償;

          3、補償金應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四、離職保密和禁止競爭規定

          員工離職后,需遵守保密和禁止競爭規定。保密范圍包括公司商業機密、客戶資料、財務數據等。禁止競爭規定包括:

          1、離職員工在半年內不得加入與公司業務競爭的同類企業;

          2、離職員工在兩年內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和客戶資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或技術資源幫助競爭對手;

          3、離職員工應妥善處理與原公司合作事宜,如合同解除、賠償等。

          五、其他規定

          1、員工在離職期間,應妥善保管公司資料和信息,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2、公司有權對員工的'離職原因進行調查,員工有義務配合公司調查;

          3、對于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并視情況給予處罰。

          六、附則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管理層解釋說明。如本管理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七、執行與監督

          本管理制度的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各級主管有責任和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員工離職管理相關信息和數據。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對離職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管理層將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八、結語

          本管理制度旨在為公司提供一個良好的人才流動環境,提高員工的歸屬感,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希望全體員工能夠認真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維護公司的穩定和發展。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和改進。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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