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最低工資規定嗎,大家了解哪些?下面是有關執行員工最低工資規定的十個提醒,歡迎大家閱讀!
從2014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調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調整到17元。這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21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此前深圳從2月開始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808元。其實調整后的上海最低工資還不止比深圳高出18元,因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本市最低工資的“含金量”最足,是實實在在的“裸工資”。
提醒一1820元不含社保和公積金個人繳費
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列入工資總額,自然也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除此之外,是否還需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項目,則各地規定不一。
浙江、深圳、廣州、陜西、海南等地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浙江、深圳、廣州等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后,職工到手的錢就相應減少了。江蘇等地則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需要扣除個人繳納的公積金。
全國目前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數地方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
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職工月到手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1820元,加上勞動者個人依法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最低用工成本預計將超過2138元。當然,這是一般情況下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繳費的職工。至于參加“三險”外地非城鎮戶籍的職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提醒二1820元不包括上下班交通補貼等
小張2014年4月的工資為:基本工資1000元、職務工資300元、工齡津貼50元、夜班費30元、飯貼200元、交通費補貼150元、通訊費補貼200元、月度效益獎300元,應發工資共為2230元。小薛參加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請問小張的工資是否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明確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即相比原國家勞動部的規定,本市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也剔除在最低工資以外。但其他補貼如副食品補貼、通訊費補貼等,則可計入最低工資。此外,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應從最低工資項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齡津貼等,則不在剔除范圍之內。
將小張的2230元工資扣除夜班費30元、飯貼200元、交通費補貼150元后為1850元,再扣除其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尚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要另外為其支付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保證其實際到手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需注意,最低工資規定并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資中。但不管工資獎金的比例如何規定,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提醒三1820元不包括加班工資
小王從鄉下到上海打工,廠里原本每個月給她1620元,另外還給她繳納社會保險費。幾天前,小王聽說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提至1820元,想到這下每月收入可以增加200元,小王心里樂滋滋的。
可她還沒高興幾天,老板宣布:基本工資是漲到1820元,但以后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繳納部分,都要從加班費中扣除。這樣一來,工資不是沒漲嗎?小王有點想不通,政府明明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我們這些拿最低工資的職工怎么還是原地不動呢?
她去找老板論理,老板說:“這有什么不明白的?我問你,社保費個人繳納部分是否可以從工資里扣除?”“是的,這個俺懂。”“加班費是否屬于工資的范疇?”“是啊。”“那么,社保費個人繳納部分是否可以從加班費里扣除?”見小王不說話,老板又問:“你算算,你每個月實際拿到手的錢,是否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820元?”小王被說得一愣一愣,心里沒個譜。老板的說法對嗎?
由于小王的基本工資剛剛達到最低工資標準,而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組成部分不包括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所以小王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雖然小王當月還有800元加班費,但是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加班費也不能包含在內。所以鞋廠老板說小王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她的加班費中扣除,實際上這與從她的基本工資中扣除沒有什么區別。小王的基本工資1820元,加班費800元,總共是2620元,在扣除了加班費800元和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00多元后,實際拿到手的低于1820元,所以違反了最低工資規定。
提醒四加班費計算基數不低于1820元
小朱是某公司職工,原來工資為1620元,今年4月1日起工資增加到1820元,企業要求他清明節3天都加班,他的加班費是否也應增加?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2014年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6日和7日為公休日。因此,4月5日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月6日、7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所以,當上海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后,加班工資“做除法”時要相應提高計算分子,按不低于上海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820元來確定。這意味著最低加班費也會隨之上漲。如果在清明節加班一天,按本市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應不低于251.04元;如果清明節后兩天休息日都上班,單位也不安排補休,則需要支付167.36元。因此,三天總計加班費為585.76元! √嵝盐1820元不應包括“包食包住”費用
為了吸引打工者,一些企業在招工時大做“吃住”文章。因為企業要是不提供食宿,招工難度就會加大。而有的打工者寧愿少拿點工資,也要選擇有吃住的企業。但是“包吃包住”也不能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盡管最低工資規定沒有說要剔除“包吃包住”的費用,但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
當然提供住宿及伙食并非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明確告知勞動者自己所提供的住宿或伙食的標準,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自己支付合理的住宿及伙食費用,但用人單位所提供的住宿及伙食,不能當做勞動者工資的構成部分,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提醒六試用期工資不可低于1820元
張某與某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工資900元,轉正后正式工資1200元。一個月后,公司以張某工作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張某認為公司給其的試用期工資低于法律規定,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訴。仲裁機構以職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為由,裁決公司補發張某試用期工資差額并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職工也適用最低工資規定!渡虾J衅髽I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后,在試用、實習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職工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補償金!
提醒七病假職工工資不該低于1456元
按照規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5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但是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舉個例子,小董2012年1月跳槽到某機械廠工作,每月工資2000元。2014年4月1日起,因患重病,請連續病假至2014年5月23日。單位應當如何支付他4月份病假期間的工資呢?
小董連續病假在6個月以內,本單位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病假系數為0.7。按照這個標準,小董的病假工資為2000元的70%,也就是1400元,低于最低工資1820元的80%即1456元,所以公司應給予補足。
提醒八計件制職工也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
“我每月辛辛苦苦將近30天,工資卻只有兩三百塊,交了房租連吃飯都不夠!”某電器廠員工小汪氣憤地投訴。市勞動監察部門調查發現,該廠確實存在工資偏低的情況。從該廠提供的員工工資單來看,77名員工中,竟有28人的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
該廠總經理辯稱:“我們廠實行計件工資制,員工只有通過勞動才能得到收益。”他認為,許多員工是進廠不久的“學徒工”,手藝不熟練,完成工作量較少,工資自然不高。
此案反映了勞動密集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即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其實,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得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所謂“正常勞動”,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勞動者只要正常出勤并在用人單位指揮下工作,均可認為是正常工作。對于勞動者由于工作能力等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只要勞動者正常工作,其工資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居嫾䥺蝺r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應完成的正常勞動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量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超額計件單價用于計算勞動者超出正常勞動的工資報酬。
對于合理確定的基本計件單價,勞動者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對于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工廠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或依法訂立的廠規廠紀減發其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在工廠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已履行正常的勞動義務,其工資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提醒九實行“提成工資”執行最低工資規定
某化妝品公司與黃某約定,基本工資1500元,每月完成銷售額超過3000元的部分按15%計發獎金;如當月未能完成3000元的最低銷售額,則從以后的工作任務中補足,補足部分不計發獎金。
現在一些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績效考核,發放提成工資。這是用人單位經營自主權的體現,確能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多勞多得。實行提成工資后,可能由于員工能力或市場等情況,導致員工無法完成約定的工資計發的最低銷售額。盡管如此,用人單位也不能不支付工資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強制性。除特定情形外,無論采取何種工資計發的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6條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用人單位不應把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即員工不能沒有保底工資。當然,這個“底薪”不同于最低工資,可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也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但勞動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實際所得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即使黃某未完成最低銷售額,公司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也是違法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由于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且每月發放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年底發放的一次性年終獎,不能再“分攤”在每月發放的最低工資里面。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按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支付工資,其他至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
提醒十經濟賠償后工資余額不低于1820元
某浴場休息大廳里,技師小王一邊為客人修腳,一邊和別人交流股市信息。忽然,客人哇哇大叫,原來小王一不小心把客人的腳扎得鮮血直流。領班趕來對客人連連道歉,賠償了他的醫藥費500元,并對其消費的500元予以免單。浴場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要求小王賠償。小王不服,說他一個月到手的工資才2000元,盡管自己有錯,情愿賠償,但不能僅因工作時出了一次錯,就讓他半個月的活白干了。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即使浴場可要求小王賠償損失,但是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即400元,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來不及扣除部分可以分月逐步扣除。
用人單位如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舉報和投訴,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其次,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第三,可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勞動者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已發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五類人員勞動所得隨最低工資標準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調高,將明顯提高收入與最低工資標準參照關系較大的低收入人群。具體包括:依照最低工資標準定薪的人員
從經濟類型看,集體企業、港澳臺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比重較高;從行業看,物業管理業、農林牧漁業、餐飲業和居民服務業中比重較高。這些從業人員的“底薪”是貼著最低工資標準給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漲多少,月基本工資就漲多少。
職業見習人員
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的補貼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隨著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將相應從1296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
病假員工
按照相關規定,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此,今年4月1日起,職工病假工資應不低于:1820×80%=1456元。需注意,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確定的計算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1820元。有的單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計算病假工資基數,這是錯誤的。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指的是病假工資數額,而不是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兩者不可混淆。
協保人員
協保人員就業的補貼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50%。隨著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將從81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
大齡失業人員
大齡失業人員就業的補貼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50%。隨著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將從81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