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共計3天。也就是說,春節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那么,2016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呢?
2016年春節是幾月幾號?2016年春節哪幾天加班是三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2月7日、2月11日至2月 13日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既然不放假,那必然要加班;既然有加班,必然涉及加班費的問題。那么春節放假的加班費怎么核算?我們還是用一張圖表來說明下:
2016年春節三倍工資是哪幾天
這是一種常規的安排,201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7天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2月7日、2月11日、2月12日、2月13日四天調休日,調休日性質上也是休息日,如果這四天安排上班的,則屬于休息日加班,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第二部分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三天的法定節假日,這三天上班的,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可能大家覺得這樣說了之后很明確,大家都知道怎么操作了。而且這些內容你百度一下也可以找到。那么我們今天講的有什么意義?我告訴大家“接下來就是見證奇跡的時刻”,而這種奇跡藏在細節中。
先說休息日加班,舉個小例子:
小王是無訟公司的員工,每月工資8000元。公司安排小王在2016年2月7日、2月11日、2月12日、2月13日這四天加班,也沒安排補休,那么這四天的加班費如何核算?
(8000元÷21.75天)×4天×2倍
我們把這個先放到這,再來看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費用核算。還是舉個小例子:
小王是無訟公司的員工,每月工資8000元。公司安排小王在2016年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這三天加班,不能安排補休,那么這三天小王的收入如何核算?
(8000元÷21.75天)×3天+(8000元÷21.75天)×3天×3倍
這樣看起來不太方面,我們采用簡單的提取公因數的方式做個轉化:
(8000元÷21.75天)×3天×4倍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玩過找茬的游戲,我們現在就休息日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例子來做個找茬游戲。找出這兩個例子中的不同點:
第一個區別最明顯,計算公式的不同:
休息日加班:(8000元÷21.75天)×4天×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8000元÷21.75天)×3天×4倍
先解決第一個問題,為什么要用(8000元÷21.75天),8000是小王的月工資,21.75天是什么呢!這是每月的計薪天數。用(8000元÷21.75天)得到的是小王每日的工資。這個依據就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二個問題是天數。休息日加班4天,所以乘以4;法定節假日加班是3天,所以乘以3.
第三個問題是倍數。休息日加班的倍數是2倍,這個容易理解,《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所以是2倍;而法定節假日的倍數是4倍,《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不是“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嗎?那么應該是3倍,而不是4倍!
是這樣嗎?我們忘了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公式有一個換算的過程:
法定節假日公式中之所以是4倍,而不是3倍,是因為法定節假日三天,2016年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分別是周一、周二、周三,而這三天本身是有工資的,再加上加班費的3倍工資,就是4倍。
再看調休的四天,2月7日周日;2月13日周六;2月11日與年2月6日(周六)對調,算周六;2月11日與年2月14日(周日)對調,算周日,相當于這四天全是休息日。而休息日本身是沒有工資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就是2倍。
第二個就是是否能補休的區別。調休四天加班的,用人單位有兩種選擇:一是按照上面的公式核算、支付加班費;還有一種是省錢的方式,就是不支付加班
費,安排補休。補休操作很簡單,就是我這四天加班了,那下周給我四天時間(工作日)讓我休息休息。但法定節假日,依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四條“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第三個區別也是剛才提到的,是文字上的區別。因為休息日本身不支付工資,所以休息日加班只有加班費;而法定節假日本身需要支付工資的,所以法定節假日的收入包括:法定節假日工資+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