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yjbys整理的關于應付職工薪酬的概念以及應付職工薪酬的內容,歡迎閱讀!
范文一
應付職工薪酬的概念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因職工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義務。
應付職工薪酬的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物價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病、產假、計劃生育假)
2.職工福利費:集體福利機構人員工資、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于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產品或外購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無償提供住房、租賃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免費為職工提供諸如醫療保健的服務、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薪酬的涵蓋時間和支付形式: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后給予的所有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
薪酬的支付對象:提供給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給因公傷亡職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撫恤金。
范文二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這里所稱“職工”比較寬泛。包括三類人員:一是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二是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企業治理層和管理層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三是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
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