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臺了《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通知從2016年起至2020年底,由失業保險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新一輪穩崗補貼政策的貫徹落實,有利于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功能作用,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穩定就業崗位,提高就業質量,保障職工生活,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我市人社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已完成實施新一輪穩崗補貼政策的準備工作。
與過去的穩崗補貼政策相比,新政策的執行范圍只限于企業,裁員率是企業能否享受補貼的決定條件。主要內容包括:采取補貼標準與裁員率掛鉤的激勵機制,鼓勵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盡量不裁員和少裁員。上年度未裁員企業,按該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有裁員但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給予40%的補貼,裁員率高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不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支出范圍增加了職工生活補助和企業職工技能培訓支出。對于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補貼資金可用于發放職工生活補助。申報資料更加簡化,企業只需提交《穩定崗位補貼審批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即可申請穩崗補貼,切實為企業提供了便利。
《關于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將穩崗補貼范圍從原“三類企業(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據悉,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2015年7月,四川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2015年8月,成都市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結合成都市實際,印發了《關于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在市政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成都市實際,將穩崗補貼范圍從“三類企業(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并在申報條件、補貼標準、申報材料、流程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成都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申報對象是成都市所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報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申報條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申報時無欠費;二是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三是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補貼標準方面,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符合條件的企業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且僅限當年申請。2014年在本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低于2014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已按《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
申報流程是怎樣的呢?據悉,符合條件的企業持《成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表》、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本級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書面申請穩崗補貼。受理申請的市本級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通過社保信息系統對申報企業的參保情況、裁員率、補貼金額進行比對審核后,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