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調整采取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相結合原則。
公司薪酬整體調整形式是改變薪點點值,調整周期與調整幅度根據公司效益與公司發展情況決定。
個別調整分為基本工資調整、年功工資調整、學歷職稱工資調整、崗位工資調整等部分;竟べY調整根據地區最低生活標準調整,年功工資每年調整,學歷職稱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取得國家正式承認的學歷職稱(公司聘用)之日起算起調整。崗位工資調整根據員工個人考核結果和崗位變動決定,主要分為:
一、考核調整
連續兩年考核為“優”者,以及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良”者,工資等級在本系列晉升一檔,晉升一檔的具體工資增長數額參見各序列的級差標準。
年度考核為“不合格”者,或連續2 年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者,工資等級下調一檔。
對于連續2 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員工或連續三年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員工進行待崗處理。
二、崗位變動調整
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崗位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系列的崗位工資等級。
崗位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崗位工資等級不再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