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工資采用職務工資制,其體系如下(見圖1):
工資等級標準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各級職位工資等級標準如下:(見表1)
第二條上表的工資不包括津貼及獎金。
第三條電腦操作人員、保衛人員、出納員、成員材料收發人員、考勤計件人員職位的工資不得超過助理管理(工程)師以上(含)。駕駛員、宿舍管理員及現場操作人員(以上不含領班或組長)職位的工資以管理(工務)員以下為限。
第四條管理(工務)員職位以下人員,各公司可視其工作性質分級核定工資。
第五條工資調整后,若超過本職位最高工資,在未得到職位晉升的情況下,仍支給該職位的最高工資,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個月一次性發給。
第六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工資。
第七條新進人員無工作經歷者.其工資核定標準如下:
(經考試合格者依下列標準支給,非經考試而錄用者,按低于下列規定的標準由各公司酌情擬訂。大專畢業新進人員的核用及工資核定由總管理處總經理辦理及擬訂。)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畢業,6500元以上。
2.大學或學院畢業,6000元。
3.專科畢業,5600元以下。
4.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農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8.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4.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第八條新進人員有工作經驗者,其工資增加標準如下(見表2):
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依據。
本辦法根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有關精神制訂。
第二條津貼給付標準。
本公司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各項津貼支給標準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職工的加班津貼:單位:元/小時)(見表3)
二、聘請人員的加班津貼標準:(單位:元、小時)(見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貼標準:(單位:元、日)(見表5)
四、駕駛員每月加班費最高不超過1200元。
五、出納人員職務津貼每月定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員、領班(班長)職務津貼(單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領班:700元;副領班:600元;班長:500元;副班長:400元。
七、特殊地區交通津貼。
1.市郊廠區主管級(含)以下人員每月發給200元。
2.非市郊廠區人員,因工作需要而在這個廠區上班者(如守衛人員)。一班期間內按日比照廠區人員發給,其細則由各公司自訂。
第三條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標準,頒布實施,并向經營委員會上報備存。
第四條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外勤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適用對象。凡直接擔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級(含)以下人員,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均符合下列條件者,就依本辦法發給外勤津貼,但協辦人員如司機等不適用本辦法。
一、工作項目:
營業類:
(l)直接銷售外務工作(含營業場所)。
(2)配合銷售外務工作:如簽押、售后服務、接洽退稅業務、包裝材料回收等等。
2.資材類:
(l)進口性外務工作。
(2)關務工作。
二、工作時間:
因經辦業務需要,每月總的外勤時間占應出勤工作時間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條發放標準。
一、外勤津貼:主管級750元/月,非主管級500/月。
三、辦理方式:
1.各部門主管人員審核手認為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間”均符合規定者,簽報總管理處呈總經理核準后發放。因工作性質變更不符合發放條件時,應立即簽呈經理注銷。
2.非為從事本辦法規定的“工作項目”的人員,但其外勤時間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者,可專門報請總管理處由總經理核準。
3.津貼生效日期:凡符合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若為上半月調任該職,則以當月16日開始計算,下半個月調任者從翌月l日起開始計算。應注銷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自其工作變更日起停止發放。
第三條其他說明:
一、申請領取外勤津貼人員不得再報支加班津貼及其他職務津貼。
二、凡是已在效率獎金項目下考慮提高基數核給的外勤人員,不得再重復申報本項津貼。
第四條本辦法經呈報總經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員工技能工資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確定有關技能工資方面的管理辦法,特規定本規定。
第二條決定技能工資的要素
技能工資根據下述要素綜合確定?職工所具有的知識、經驗、能力、體力、精力及其他在開展工作時所必需的綜合技能。
第三條技能工資的考慮期間
技能工資每年進行一次調整。每年X月為考察期,X月決定調整。
第四條新參加工作者的技能工資
新參加工作者,原則上在一年之內不享受技能工資。但對其中成績優秀者,經特別審查,可支付給其技能工資。
第五條技能工資的評審
技能工資的評審,不局限于提薪。對于能力低下者,亦可實行降薪。
第六條評審委員的任命
任命評審委員,必須嚴肅、公正,不允許摻雜私心。
第七條嚴守秘密
評審委員對已進行的評審結果,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八條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經公司經理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審查后予以公布,對任何人不得泄露各評審委員的立場。
評審標準
第九條技能工資的評審原則
技能工資的評審,以過去一年內本人的技能水平及其工作成績的審核為中心,在此基礎上,評定技能等級。
第十條技能工資的評審范圍
技能工資的評審,在職工現行的職務范圍內進行。
第十一條評審標準
技能工資的標準,如下表所示(見表6)、(見表7)、(見表8)、(見表9)、(見表10)。
評審方法
第十二條評審委員會
技能工資的評審,由公司經理任命的技能工資評審委員會分管。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由公司經理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商后確定。組成評審委員會的各委員,原則上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名,經公司經理現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商后確定。
第十三條評審方法
技能工資的評審,按各自的職務等級進行。對同一職務等級者進行比較對照,按業務種類分別進行考查,其具體內容在下一條及以后諸條中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人員評審要點
工程人員的評審要點如下所述:
一、對工程的規劃、部署、準備能力。
二、能轉包者及作業人員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