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還未休年休假怎么辦
【案例】兩年前,小陳通過公司股東之一的秦先生招聘進入D公司。今年8月,秦先生帶著一撥人馬離開公司,小陳感覺自己越來越清閑。接下來,公司人事部征求小陳關于安排其休年假的意見,小陳想在新領導面前表現一下自己,口頭表示暫不考慮休假。但新領導對此似乎視而不見,F在已近年底,小陳的年休假還未休,他準備明年提出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資補償。小陳的要求合理嗎?
【解析】《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公司可能說是小陳主動放棄休假的!镀髽I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小陳確屬“因本人原因”但未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所以D公司還是應按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不過,出于勞動關系和諧的考慮,希望小陳主動提醒公司在年底前安排自己休假,或者與公司協商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總之,依法維權時盡量不要把關系搞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