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管薪酬不在高,而在不規范
對銀行高管來說,薪酬高低已不是什么問題,真正的問題在于行為是否規范,薪酬是否與貢獻匹配,權利與責任如何對等。
近日,有國外媒體發表文章稱,中國工商銀行董事長姜建清去年年薪200萬元人民幣,摩根大通董事長戴蒙去年總報酬為2千萬美元,姜建清的年薪只是戴蒙的1.6%。而工商銀行的利潤卻是摩根大通的兩倍,姜建清不但沒受到獎賞,他的薪水還很快將被下調。
可以看出,這家媒體有點為姜建清抱不平的感覺,也似乎是對中國政府決定控制央企和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年薪的一種反應。而且還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真的實行這樣的管理,將有可能導致中國銀行業出現人才大量流失的現象。
會不會出現人才大量流失現象,不太好說。至少,目前不太好說。因為,這么多年來,中國銀行業的高管們,年薪一直都是外國銀行的幾分之一、十幾分之一、幾十分之一,但是,又有多少高管跳槽了呢?
事實上,多數銀行高管都心里十分清楚,他們的所謂“低”收入,只是與國外銀行相比,而與中國其他企業相比,已經不知高到哪里去了。更重要的,與國外銀行相比,中國銀行的經營難度,也不一定比年薪差距小。而且,中國的銀行還不需要面臨破產的風險。尤其是國有銀行,是否符合擔任銀行高管的條件,也不是靠市場說了算。于是,經營好壞,也就與高管們沒有太大的關系。
更重要的是,國有銀行高管,與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也是毫無關系。這些年來,銀行出現了那么多不良貸款,特別是向產能過剩行業大量發放貸款、向房地產和政府融資平臺過度貸款、讓企業通過早已超過企業資產總量互保聯保貸款等。所有這一切,都是極大的風險隱患點。但是,對銀行的高管們來說,基本是不掛鉤的。出現風險后,后任不認賬,前任也不追究。已經拿到手的高額薪酬,也沒有人去追索。那么,還有誰對銀行風險負責呢?
這意味著,對銀行高管來說,薪酬高低已不是什么問題,真正的問題在于行為是否規范,薪酬是否與貢獻匹配,權利與責任如何對等。要知道,國外的銀行,一旦經營出現重大問題,不僅高管會受到嚴厲處罰,銀行也可能會出現破產。金融危機爆發以后,美國已有相當數量的銀行破產或破產保護了。但是,中國的銀行有哪家破產了呢?沒有破產制度,銀行高管又怎么可能有風險意識呢?又怎么可能不為了眼前利益、個人利益而盲目投放貸款呢?
也就是說,中國銀行業的高管們,不僅與國外銀行的高管薪酬相差很大,在經營理念、經營思維、經營風險意識、責任意識等方面,也與國外銀行的高管們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兩者結合起來,也就不存在公平不公平、公正不公正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