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溫津貼各地標準已經出臺,高溫津貼是一項福利性的政策,是為廣大職工在炎炎夏季頂著高溫條件下為我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海動的津貼,2014年高溫天氣已逼近,很多城市氣溫都超過了35℃,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生產勞動,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014年高溫津貼標準具體如下:
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2014年全國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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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時間/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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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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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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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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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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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
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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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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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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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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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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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
每天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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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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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發放時間:6、7、8、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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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發放時間:5-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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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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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 |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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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發放時間:未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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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發放時間: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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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 |
發放時間:6-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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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
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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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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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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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發放時間:6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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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
發放時間:7-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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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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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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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
發放時間:未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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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
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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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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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發放時間:6月-9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