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就叫“加班”,也就是勞動者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那么,勞動者周六上班是加班嗎?勞動者加班,付出了額外的勞動,就應當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有多少呢,如何計算加班工資?請看具體內容。
一、周六上班是加班嗎
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必須滿足以下三點法定要求: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如果未超出上述三個條件的,就不能算作加班。
實踐中也有不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每天工作少于8小時、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形,對此,不能一概地認定為加班。如果六天加起來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就不能認定為加班,反之,如果總的工作時間超過了40小時,則超出部門可以認定為加班。對此,原勞動部專門對原廣州市勞動局的請示做了復函,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職場上經常遇到周六還上班的人,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周六上班是加班嗎”以及“如何計算加班工資”,相信大家對加班問題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周六上班并不一定是加班,只要用人單位保證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就可以。另外,要提醒勞動者的是,加班工資計算起來比較復雜,要確定計算基數,還要看勞動者的加班時間。因此,建議勞動者最好咨詢一下律師。
《勞動法》中關于周末加班費是怎么規定的?加班費怎么計算?
新勞動法對加班費的政策規定
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關于加班費的法規條文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四、勞動法規定關于加班費計算方法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5、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五、勞動法對加班費發放時間的規定
1、加班費屬于勞動法中的工資范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六、不予拒絕加班情形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相關問題解答
一、深圳2016年底薪2030元,加班費是多少一小時?如何計算?
【回復】:加班工資是以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基數進行計算,不是按底薪。如果勞動者月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2030元,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2030元÷(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 11.67元。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報酬為11.67元X150%=17.50元;勞動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工資報酬為11.67元X200%=23.30元;勞動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資報酬為11.67元X300%=35.00元。
二、公司不按勞動法算加班費怎么辦?
【回復】: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員工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法規定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回復】:勞動法規定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更多相關文章推薦閱讀:
4.教師工齡工資標準
5.2016事業單位漲工資方案最新消息
8.2016年按工齡漲工資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