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薪酬管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1
小工廠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規范生產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產品質量,確保員工安全,以及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通過明確職責、規定操作規程、設定績效標準,管理制度能幫助工廠實現有序、高效和可持續的發展。
內容概述:
1、員工管理:涵蓋招聘、培訓、考勤、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確保員工權益和企業發展需求相協調。
2、生產管理:定義生產流程、作業指導書、質量控制點,確保產品符合標準,減少浪費和延誤。
3、設備管理:設備保養、維修、更新計劃,保證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故障率。
4、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安全規程,進行定期安全檢查,防止事故的發生。
5、質量管理: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執行質量檢驗標準,確保產品質量穩定。
6、環境管理:遵守環保法規,實施清潔生產,減少環境污染。
7、采購管理:規范采購流程,控制成本,確保物料供應穩定。
8、銷售管理:制定銷售策略,管理客戶關系,跟蹤訂單進度,提升銷售業績。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2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激勵機制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公正、公平且有效地運用企業資源,吸引、留住和激勵人才。
內容概述:
1.薪酬結構:定義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獎金等各個部分的比例和計算方式。
2.薪酬標準:設定各職位等級的薪資范圍,考慮市場競爭力、員工能力和工作責任等因素。
3.績效考核: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將績效與薪酬掛鉤,以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
4.激勵政策:設計長期激勵計劃,如股票期權、績效獎金,以鼓勵員工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
5.福利制度:涵蓋醫療保險、退休金、休假等,提升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6.薪酬調整:定期進行薪酬審查,根據市場變化、公司業績和個人表現調整薪酬水平。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3
實施酒店銷售管理制度的具體方案如下:
1.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確保每個員工清楚自己的職責和流程。
2.設立銷售會議,定期回顧業績,討論市場動態,調整策略。
3.引入客戶滿意度調查,作為評價銷售工作的重要指標。
4.建立內部培訓機制,定期進行銷售技巧和市場知識的分享。
5.設定明確的績效目標,實行公正的績效考核,與薪酬福利掛鉤。
6.對外,積極參加行業活動,擴大品牌影響力;對內,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
以上措施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專業的.銷售團隊,推動酒店業務的持續發展。通過不斷優化和完善銷售管理制度,我們有信心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保持領先地位。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4
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人才吸引與保留:公正的薪酬制度能吸引優秀人才,并留住核心員工。
2. 工作積極性:合理的薪酬與績效掛鉤,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3. 公司穩定:保證員工的`經濟安全感,維護公司內部的和諧穩定。
4. 組織效率:通過激勵機制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組織效率。
5. 市場競爭力:保持薪酬水平的市場競爭力,提升公司在行業內的地位。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分配制度。根據不同部門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需要。同時利于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工資構成體系并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傾斜。
3、建立積極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國家承認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薪等國家承認職稱國家承認學歷基本工資(元)
1、薪等XX
高級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后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后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并以崗位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周期及考核結果公布次月予以核發。
1)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管理需要,績效考評周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人員與業務,公司給與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部門與工作績效突出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發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目標而設定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員工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注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員工轉正時間:員工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雇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并依實際出勤日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于公司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于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系需發放加班費,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章員工工資調整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成長情況及員工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內容:
1、基本工資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新職稱或學歷后,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后,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冊員工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折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與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匯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薪酬保密,并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企業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摿講懷瑪原則。
第三條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企業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企業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范圍。
1.企業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企業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企業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范圍。
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采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企業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于企業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占%(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企業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系;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企業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于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企業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準;
。2)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于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企業、分企業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企業領導審批后,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于工齡工資。
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企業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企業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企業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企業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杰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范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企業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企業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企業支付。
第二十三條企業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企業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企業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真正發揮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規范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薪金結構
本公司薪金結構如下
第三條 薪金支付種類
薪金計算包括下列4項:
1、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時,依規定不得扣除缺勤額;
2、日結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缺勤時的薪金,應從薪金中扣除當日缺勤額;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該月薪金;
3、計時制:依員工工作時間來決定其支付標準,不上班則不支付薪金;
4、日薪制及計時制薪金工作,原則上是以基準內薪金除以工作天數或工作時數的金額為基準。
第四條 支付方法
1、薪金支付通常以匯入事先告知的個人銀行賬戶內;但在特殊情況時可,由人事部申請以現金直接支付;
2、員工死亡時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屬帶相關證件領取。
第五條 扣除額
下列規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個人薪金所得稅;
2、勞動保險費;
3、工會協議的事項;
4、其他法令所規定事項。
第六條 薪金計算期間及支付日
1、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計算期間,從每月X日開始到次月X-1日為止并于當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時,可提前發放;
2、采用日薪制及計時制的薪金計算期間,則以制訂的工作天數作為計算基準;薪金支付日應與月薪制相同,于當月月底發放;
3、薪金計算期間遇年度調薪時,調薪日前后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第七條 缺勤扣除
員工無故以欺騙或不正當事由來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時,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
第八條 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則上依附表的有關規定作為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的依據;
2、工作時間的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時間單價 = 基準內薪金(不含撫養津貼)/一個月平均規定的出勤時數
第九條 調薪
調薪包括定期調薪及臨時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1、凡具有調薪資格者,應于10月31日前將材料送人事部審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據個人考績給予定期的調薪;定期調薪以每年調整一次為原則;
2、中途聘用人員、停薪留職者、試用期工作人員及兼職人員均不屬于定期調薪的范圍內;
3、臨時調薪的相關事項,另行制定;
4、受行政處分的員工,不予以調薪;
5、有調整的必要時,則依下列公式計算平均薪金的標準: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結算日前3個月的薪金總額/90日
(三)獎金
第十條 獎金計算期間及支付對象
獎金包括定期獎金及結算獎金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1、定期獎金的計算期間每年分兩次在6月及12月分別支付給在職員工;
2、定期獎金由基準獎金、級別加算及連續工作年限等構成;
3、基準獎金的級別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基準獎金的支付率以公司業績及其他變動因素的衡量而決定;
5、級別加算及支付率的規定;
6、出勤比率的計算根據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請假日數+0.0035×帶薪休假的.調換天數)+(0.002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0.003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
7.連續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滿 每年加發300元;
5年~10年未滿 每年加發350元;
10年~15年未滿 每年加發400元;
15年以上 每年加發450元;
8.結算獎金是依據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規則,以前年度進入公司且
于獎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為支付對象。
(四)臨時津貼
第十一條 臨時津貼支付的對象及支付額
凡具有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支付臨時津貼:
1、因公務而受傷須長期休假者,可支領平均薪金3個月;但已申請勞保災害補助及團體意外險補助時,須從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額;
2、其他經由公司認為有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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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特殊職務津貼
凡從事特殊職務的員工,可依下列規定支付津貼:
1、特殊職務的資格:
酒店服務人員;
兼職性質的員工;
洗碗工、清潔工。
2、以上津貼,凡適用于公司的薪金規定者例外;
3、獎金可視其績效不定時發放;
4、不支付獎金時,可采用不同的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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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本規章自××年×月×日起實施。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8
1.設定薪資標準:根據行業平均水平和公司財務狀況,制定具有競爭力的薪資標準,同時考慮地域差異和職務等級。
2.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制定明確、可量化的.績效指標,確保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3.制定福利政策:結合員工需求和企業實際情況,提供多樣化的福利選擇,如彈性工作時間、遠程工作機會等。
4.定期評估與調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薪酬福利制度的全面審查,根據市場變化和員工反饋進行適時調整。
5.透明溝通:公開薪酬福利政策,讓員工了解自己的權益,增加信任感和歸屬感。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設計需兼顧企業目標與員工需求,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實施過程中,管理層應持續關注制度的執行效果,不斷優化完善,以確保其在實際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9
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是規范基金會內部管理,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文件。它涵蓋了薪酬結構、薪酬標準、薪酬調整、福利待遇、績效考核等多個方面,旨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透明的薪酬體系。
內容概述:
1.薪酬結構:明確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貼等各部分的比例和計算方式。
2.薪酬標準:設定不同崗位、職級的薪酬范圍,與市場水平保持競爭力。
3.薪酬調整:規定何時進行薪酬調整,如年度評估、職務晉升等情況下的'調整規則。
4.福利待遇:涵蓋醫療保險、退休金、年假等非現金福利的詳細規定。
5.績效考核:制定績效評價指標和周期,將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10
1、薪酬的含義
薪酬作為等價交換的結果,包括員工由于為某一組織所作出的杰出貢獻而獲得的各種經濟回報形式。
根據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分為兩種類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經濟性報酬:工資,津貼,獎金和各種福利等。非經濟性報酬則不能以金錢的形式表現,如參與決策的機會,較的職業發展空間,良好的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等。
薪酬,工資,報酬,在現代分配制度中,對人力資源實行的勝資制,對人力資本實行的是薪酬制。報酬強調的權利,薪酬強調對等。
薪酬=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福利補貼
2、薪酬的構成:
基本薪酬:根據員工所具備的工作技能,能力或資歷,而向員工支付的穩定性報酬。
基本薪酬變動取決于三因素:
1)社會經濟發展導致基本生活費用的變化,如通貨膨脹;
2)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
3)技能,能力的增加,或由此引起的職位升遷。
可變薪酬:根據員工是否達到或超過某一事先確立的績效標準而浮動的報酬?冃藴始瓤梢允菃T工個人績效也可以是組織績效或是部門績效。
作用:
1)對于組織提高效率;
2)實現組織目標;
3)加強部門協調。
福利:國家福利和組織自愿福利。我國法定福利項目包括法定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法定休假等。
組織自愿福利:企業年金計劃,補充的健康保險計劃,心理咨詢服務,子女教育補助等等。
3、薪酬的作用
員工方面:
1)提供經濟保障;
2)產生激勵。
組織方面:
1)吸引和留住人才;
2)控制經營成本。
社會方面:薪酬構成了全社會的可支配性收入。薪酬水平的高低決定整個社會的消費水平,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如果薪酬分配不公平,則引發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4、薪酬設定的主要制約因素
內部因素:
1)本單位業務性質與內容;
2)組織的經營情況與財政實力;
3)組織管理哲學和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組織分配思想,價值觀,目標追求,價值取向和制度的土壤。
外部因素:
1)勞動力市場的供需關系與競爭狀況;
2)地區及行業的特點與慣例;
3)當地生活水平;
4)國家的有關法令和法規。
5、薪酬管理及主要內容
薪酬管理服從于企業的經營戰略,要為企業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支持;薪酬管理不僅是讓員工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還要引導員工的工作行為,激發工作的熱情;給員工發放工資只是薪酬管理最低層次的活動。
薪酬體系的確定:
1、確定制定組織基本薪酬的基礎:
(1)職位薪酬體系以及工作本身的價值來確定基本薪酬;
(2)技能薪酬體系
(3)能力薪酬體系;
2、確定薪酬水平:是組織支付給各職位,各部門或整個組織的平均薪酬水平,薪酬水平決定了外部競爭力;結合市場競爭和組織能力,來決定采取領先型,追隨型,滯后型還是混合型的薪酬水平政策;
3、確定薪酬結構:同一組織內部不同職位或不同技能等級所獲得的薪酬之間的相互關系。
薪酬形式一般表現為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和福利。薪酬構成是指薪金報酬的各組部分在薪酬總體中的結構和比例。
特殊群體的薪酬:需要根據不同員工群體的工作特性制定不同的薪酬方案。
薪酬管理政策:薪酬成本控制,薪酬預算,薪酬溝通等問題。薪酬調整是指企業根據內外部各種因素的變化,對薪酬水平,薪酬結構和薪酬形式進行相應的活動。薪酬控制是指企業對支付的'薪酬總額進行預算和監控,以維持正常的薪酬成本開支,避免給企業帶來過重的財務負擔。
6、薪酬管理的原則
公平性原則:
1)外部公平性:不低于同一行業,同一地區或同等規模的'不同組織中的類似崗位;
2)內部公平性:同一組織內部不同崗位所獲得的薪酬應該與所作出的貢獻成正比;
3)個人公平性:與其他人獲得的薪酬具有可比性。
激勵原則:按貢獻分配,實現真正的公平。
競爭性原則:組織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市場平均水平。
經濟性原則:必須考慮企業的支付能力,盡量控制勞動力成本,在競爭力,激勵性和經濟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
合法性原則:最低工資規定,歧視法和社會保險法等。
7、薪酬管理的地位與作業
薪酬管理對整體的組織具有管理的作用:
1)薪酬管理受理者人本管理思想的重要體現;
2)薪酬戰略是組織基本戰略之一:一個組織有許多子戰略:市場戰略,技術戰略,人才戰略等,其中的薪酬戰略作用:
1)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
2)對各類員工的積極肯定;
3)合理控制企業人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產品競爭力;
4)謀求與員工共同成長;
5)薪酬管理影響組織的盈利能力。
薪酬管理與其他人力資源管理環節的關系:
1)薪酬管理與工作分析的關系;
2)薪酬管理與人力資源規劃的關系;
3)薪酬管理與招聘錄用的關系;
4)薪酬管理與績效管理的關系;
5)薪酬管理與員工關系管理的關系。
2、人力資源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第二條:員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說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審核、批準。
第五條: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11
1、目 的
規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薪酬標準的確定。
3、薪酬設計原則
3.1 業績導向原則
本制度為確定員工薪酬的直接依據。員工最低工資的保障和業績考核的結果相結合,以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3.2 以崗定責,以責定權,權責對等,責利一致
薪酬向為公司持續創造價值的員工傾斜,對員工所創造的業績予以合理的回報。
3.3 可持續發展原則
薪酬要根據物價指數、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本行業特點、本地區的工資水平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與公司的發展戰略相適應,與公司的整體效益的提高相適應。
3.4 保障基本收入,實行動態激勵
4、薪酬結構
本公司員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構成,員工因不同情況可享受其中的部分或全部。
工 資=固定工資(含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績效工資+津貼
津 貼=工齡津貼+伙食津貼+通訊津貼+特殊崗位津貼
4.1.1 固定工資
每個月固定發放給員工,不參與績效考核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固定工資在工資中所占比例根據績效考核需要而確定。
4.1.2 績效工資
與員工為公司所創造的價值相關,是對員工完成業務目標而進行的獎勵,與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與利潤相關,同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密切相關,可以是銷售傭金、項目提成等。
計算公式如下: 員工實際績效工資=員工績效工資標準×部門績效考核系數×個人績效考核系數
4.2 津 貼
津貼是對員工的工作經驗、勞動貢獻等的積累所給予的補償。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福利津貼項目及享受標準進行調整。津貼包括:
4.2.1 工齡津貼
公司根據員工為公司服務年限的長短給予的津貼。以員工在為公司的服務年限作為工齡津貼計算依據,服務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 元,工齡最早期限從 年 月 日開始計算,工齡工資月度最高 元,即最高計工齡 年。 年1月1日后入職的員工從入職日起計算(包括員工無論基于何種理由,離開公司后又回來的,工齡從新入職日起計算)。
4.2.2伙食津貼
公司按工作餐標準,為全體員工給予的津貼,伙食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福利津貼表》
4.2.3特殊崗位津貼
公司為部分特殊崗位員工所給予的津貼,特殊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福利津貼表》。
4.2.4通訊津貼
公司為部分員工在通訊方面所給予的津貼,通訊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通訊管理制度》
5、試用期薪酬、固定工資員工薪酬和實習生生活費 5.1 試用期薪酬
5.1.1 新員工必須經過試用期(特殊人才除外),試用期限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5.1.2 試用期間員工薪資為公司與其約定薪資的百分之八十。
5.1.3 特殊人才試用期以及薪酬級別由辦公室以《薪資定級審批表》呈送總經理參照市場標準和本制度相關標準確定。
6、薪酬定級
6.1 薪酬定級基本原則
6.1.1 每個職位的薪資等級應根據公司職務/崗位說明書,綜合考慮相關工作經歷、學歷、職稱、勞動技能、責任輕重及潛在發展因素而最終確定。
6.1.2 薪資等級的確定主要依據是職位等級,職位等級越高,相對價值越大,薪級越高。 6.1.3 薪酬按職位分為5等10級,每個職位所對應的是一個薪級區間,見《職位體系》。
6.1.4 由高一級職務兼任低一級職務或同時符合兩種或兩種以上薪酬條件時,享受高一級薪酬標準。
6.2 薪酬定級程序
薪酬定級時應綜合考慮崗位定級標準和學歷定級標準,以崗位定級標準作為確定年薪的主要標準。對員工的薪酬定級,應在確定其職位等級基礎上,綜合考慮其崗位勝任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及其潛在發展因素。
6.2.1 新員工薪酬定級
新進員工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后,按以下規定評定其薪酬等級:
大專以上學歷或有全國通用的專業技術職稱且經公司認可聘任的員工,根據《試用期 考察表》考核得分,結合職位薪資起薪標準,并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確定其薪資等級,特殊情況按流程報總經理裁定。
其定級起級標準及定級標準如下:
6.2.2 職位異動時的薪酬定級
a、同一職等間發生職位異動時,按其所在新崗位確定薪酬。
b、從現職等晉升至高職等時,按新崗位所在職等中的最低薪酬級別定級,若新崗位所在職等的最低薪酬比原崗位薪酬低,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比原薪酬高一級別的薪酬為其新崗位薪酬級別。
c、從現職等降至低職等時,按降職后的崗位確定其薪酬等級。
d、從現職等晉升至高職等時,可有1~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薪酬與原職等相同。試用期滿后由所在部門/生產廠提請綜合管理部填寫《薪資調整審批表》,經審批后執行。
6.2.3 晉級時的薪酬定級
a、原 則
年資原則:每個員工必須在現有的資格等級上至少滿兩年,才可晉升到上一薪級,即所謂“基本年限”。如果有特殊貢獻或優秀表現的`,經總經理批準可超常晉級。
考評原則:晉級員工應經過正規、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
封頂原則:某職位的最終薪級是該職位所在職等中的最高薪級。
超常晉級:特殊情況下,可不按正常規定晉級。
b、超常晉級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為公司作出特殊貢獻。
當年被評為公司模范員工。
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
c、晉級流程
由所在部門/生產廠以《薪資調整審批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查,行政企管分管領導批準后從下一月開始執行,主管/班長以上晉級還應經總經理批準。
6.2.4 降級時的薪酬定級
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發生調職的,薪酬按新任崗位最接近的薪酬級別確定;員工經換崗培訓后任職新崗位后經考核仍不能勝任新崗位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7、薪酬兌現
7.1 員工薪酬按照公司《部門績效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后給予兌現。
7.2 員工職位在每月的15日(含15日)前異動,新職位薪酬標準從當月計發;員工職位在每月的15日之后異動,新職位薪酬標準從次月計發。
7.3 員工轉正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的,轉正薪資從當月計發;員工轉正在每月15日后的,轉正薪資按半個月計發;轉正在每月25日(含)后的,轉正薪資從次月計發。
7.4 生產廠停產放假時,放假員工的工資按每月保底工資標準發放。實發時按實際考勤天數計發。
7.5 固定工資和各種津貼在每月的15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可順延,發放及審批流程按照《票據審核與資金支付審批程序》規定執行。績效工資根據《部門績效考核制度》按月度或季度或年度進行考核發放,福利發放按照相關法規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7.6 發放形式:所有薪酬均通過授權銀行,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12
z工廠的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關鍵點:
1. 人才競爭:在人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良好的薪酬制度能吸引并留住優秀員工。
2. 激勵機制:合理的`薪酬結構可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創新精神。
3. 公平原則:確保內部公平,避免因薪酬問題引發的員工不滿和沖突。
4. 法規遵守:遵守國家勞動法規,保障員工權益,維護企業形象。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范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發揮薪酬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保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因向公司提供服務而從公司獲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本指引所稱的工作人員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獨立監事及工作顧問等。
本指引所稱董事是指在保險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不包括職工監事,高管人員僅限于總公司高管人員。
本指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有直接或重大影響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范圍由公司確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茖W合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合理的薪酬基準。
。ǘ┮幏秶乐。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規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確保薪酬管理過程合規、嚴謹。
(三)穩健有效。保險公司薪酬體系應當既能有效激勵工作人員,又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相銜接,有利于防范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
。ㄋ模┕竭m當。保險公司薪酬政策應當平衡股東、管理層、員工、被保險人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實際。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本指引所指的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ǘ┛冃匠;
。ㄈ└@允杖牒徒蜓a貼;
(四)中長期激勵。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和市場水平,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
第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險公司設立保底獎金的,應當只適用于入職第一年的員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條 保險公司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福利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另行支付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受前兩款限制。
第九條 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性質的激勵措施和現金激勵等。保險公司實行中長期激勵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備案。
保險公司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
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
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應當包括適用人員范圍、條件、期限、比例、風險及損失情形、程序、停發等內容。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于50%。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結果確定的下兩個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過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則。
第十四條 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相關責任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指標科學完備、流程清晰規范、結果與實際薪酬密切關聯的績效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和每一工作崗位的考核指標?傮w業績指標應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業務單位、管理部門和崗位。
崗位考核指標應當明確、清晰,充分體現該崗位的業績貢獻和風險合規要求,并盡可能量化,便于比對和評價,同時與業務單位和公司總體績效相掛鉤。
績效考核指標應當符合崗位特點,不與崗位職責相沖突?冃Э己诉^程中,風險合規指標既可以作為構成性指標,也可以作為調節性指標,但應當保證與績效考核結果顯著相關。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風險合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戰略。風險合規指標應當重點反映以下風險: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
。ǘ┕局卫盹L險指標;
。ㄈ﹥瓤仫L險指標;
。ㄋ模┖弦庯L險指標;
。ㄎ澹┵Y金運用風險指標;
。I務經營風險指標;
。ㄆ撸┴攧诊L險指標。
每類風險指標的構成參照中國保監會有關分類監管的規定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風險合規指標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有關監管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規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層層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明確考核人、考核對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確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
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類監管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礎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于平均值。連續被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逐年下浮,直至與公司部門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相當。但該公司新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前兩個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條款限制。
分類監管被確定為A、B類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據分類監管部分指標評價結果對相應崗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區分以下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二)關鍵崗位人員;
。ㄈ┢渌麔徫蝗藛T;
。ㄋ模┎活I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的工作報酬或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職責時,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發表意見,避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
董事會應當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ǘ┠甓刃匠昙罘桨负湍甓刃匠觐A算總額;
。ㄈ┒隆⒈O事和高管人員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結果和薪酬發放情況;
。ㄋ模┌凑毡O管規定提交的薪酬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的輔助決策作用。薪酬委員會應當對董事會議案進行充分研究和討論,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對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及關聯性征求其他相關專業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會相關決議。
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為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風險、合規管理和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提出意見,促進保險公司薪酬與風險相掛鉤。
前款所列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應當與其所監控業務領域的合規和風險狀況關聯,但相對獨立于該領域的財務績效。其薪酬水平應當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能夠吸引與其職責相匹配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或者在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對違規發放的薪酬應當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實施監管,不直接干預薪酬水平。監管內容重點包括:
。ㄒ唬┬匠旯芾沓绦虻耐陚湫浴⒁幏缎约捌鋱绦星闆r;
。ǘ┛冃Э己酥笜嗽O計和績效目標設定對公司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對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自我評價,撰寫薪酬管理報告,按照規定的審核程序和時限提交中國保監會。薪酬管理報告的內容包括:
。ㄒ唬┬匠旯芾碇贫群土鞒淌欠裢陚、規范;
(二)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是否能夠充分并準確反映崗位貢獻和風險合規狀況;
(三)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勵工作人員和樹立以績效和風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績效、業務質量以及業務結構是否匹配,是否對風險具有較強的敏感性,是否會激勵過度冒險行為或導致風險損失;
。ㄎ澹┦欠翊嬖诠芾硎М敾虿环媳O管規定的行為;
。┢渌麑緫鹇曰蝻L險有重要影響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可以采取要求提交書面說明、監管談話、風險提示、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反饋監管意見、要求公司作為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措施進行處理:
。ㄒ唬┲型靖淖兛冃Э己酥笜嘶蚩冃繕,致使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薪酬總額高于原指標考核結果的;
(二)薪酬水平與公司風險狀況嚴重不匹配或顯著高于市場同等規模和業績水平公司的;
。ㄈ┬匠旯芾硇袨椴环媳O管規定的;
。ㄋ模┬匠旯芾碜栽u與公司實際情形不一致的;
。ㄎ澹┢渌赡艽嬖诨驅е嘛L險,需要進行風險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現場檢查或組織進行監管評價。
監管評價可以委托獨立的中介機構協助進行,保險公司應當配合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窗幢O管規定作出說明或提交相關報告資料的;
。ǘ┛冃Э己艘约皥笏偷膱蟾尜Y料弄虛作假的。
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其它監管規定予以處罰。
中介機構在為保險公司服務過程中故意提供明顯不實信息,致使保險公司做出錯誤決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在行業內公布該中介機構名稱,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接受該機構的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由救助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確定:
。ㄒ唬┮延芍袊kU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實施救助或參與風險處置的;
(二)被中國保監會依法接管的;
。ㄈ┥暾埰飘a或被關停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14
工廠薪酬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公平、合理地支付員工報酬,激發員工積極性,提升生產效率。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薪酬結構設計:明確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福利等各部分的比例和計算方式。
2.薪酬標準設定:依據職位、技能、工作經驗等因素確定不同崗位的薪資水平。
3.績效考核機制:建立有效的`考核體系,將員工工作表現與薪酬掛鉤。
4.薪酬調整政策:規定何時、如何進行薪酬調整,如晉升加薪、市場調整等。
5.福利待遇規定:涵蓋保險、假期、補貼等非貨幣性待遇。
6.薪酬保密與透明度:平衡信息的公開與員工隱私保護。
內容概述:
1.基本工資:設定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員工職位、技能等級確定。
2.績效獎金:基于個人或團隊業績,設立浮動獎金制度。
3.津貼與補貼:考慮工作環境、特殊技能等因素,給予額外補償。
4.福利計劃: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員工健康關懷等。
5.晉升機制:明確規定晉升路徑與薪資調整規則。
6.薪酬公平性:確保內部公平,避免相同崗位薪資差距過大。
7.法規遵從:符合國家勞動法規,確保薪酬制度合法性。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員工的管理,針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參照公司行政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第三條 、停薪留職是指為請假時間超過30天(不含)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的停止工資發放但保留其職務的手續。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員工凡因個人需要長時間學習進修的、結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長期治療的等特殊情況,長時間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由員工本人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停薪留職申請書”(詳見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按“停職留薪申請表”(詳見附表2)內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兩份,將申請書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存檔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離崗,非因正當理由停薪留職者,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根據公司規定,需要簽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書》(詳見附表3)。
第六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擅自從事與公司同行業同類工作崗位者,一經核實,視其已離職;凡停薪留職滿一個月之內不能上班者,視其已離職。
第七條、交接工作手續辦理及復職管理
1、停薪留職人員的離職交接手續及工資發放等運作程序與離職手續辦理程序相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詳見附表4)按規定進行審批;
2、辦理停薪留職員工在約定的停薪留職時間期滿后需回公司上崗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報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滿后就業。停薪留職期滿后不能回公司上崗的,
必須在停薪留職約定時間屆滿一周內續辦手續,否則,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后,公司無義務為其保留原職位,停薪留職員工辦理復職手續時,公司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相關職位。
第八條、公司停薪留職人員待遇
1、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再享受在職時的工資、獎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個人檔案、工資關系、工齡可保留。
第九條、停薪留職期滿員工要求復職時,需填寫“復職申請書”,(詳見附表5)經原任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門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復職手續。
第十條、其他相關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辦理。
附則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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