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學歷津貼,即企業給予擁有一定學歷(職稱)的員工每月發放一定的津貼,適當拉開不同學歷(職稱)人員的工資差距,以提高企業員工尤其是高學歷(職稱)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同時激發其他員工的學習熱情,不斷加強學習,進而促進企業員工素質的不斷提高,促進企業的發展。
學歷津貼制度的內容
1、企業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一、二、三、四星等不同的等級并對應不同的學歷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津貼。學歷津貼的具體標準如下表所示:
學歷津貼標準表
等級 學歷 職稱 學歷津貼標準(元)
一星 大專 初級 30
二星 本科 中級 100
三星 碩士 高級 300
四星 博士 1000
2、學歷以國家教委承認的畢業學歷為準,非國家教委承認以及結業、肆業的學歷不予計發學歷津貼;職稱以國家人事部承認的職稱為準,包括人事部門評審認可或通過統一考試取得的職稱。
3、員工取得某星級學歷(職稱),之后又取得同等星級職稱(學歷)的,可重復享受該星級的學歷津貼一次,但學歷津貼不得跨等級同時享受。
4、本制度可適用于除企業特聘人才、外借人員以外的全體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