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認為,營銷人員的可評價指標比較清晰,并且容易數據化。所以,只需進行業績指標考核即可,沒必要進行360度績效考核。這種觀念存在偏頗,僅憑指標、數據說話,既不利于員工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企業培養與選拔經營管理人才。
合格的營銷管理人才,不僅僅是業績好、貢獻大,還包括個人職業素養、市場運作與營銷能力、管理和領導能力、商業技能、團隊合作精神等諸多方面。所以,對營銷人員考核結合定性評估與評價顯得尤為必要。
索然一些企業采取了360度績效考核,也常常會認為數字才是最直接、最顯而易見的結果。于是,在績效考核方案上,對每個考核項目均采取評分制,包括本應定性評估的考核項目。被考核者得分通常在1-5分之間,而低于3分者將面臨停崗、待崗甚至下崗的命運。
事實上,這樣操作,考核結果就會受到以下三方面因素影響:一是考核項目設置是否合理;二是考核項目分值設置是否合理;三是考核項目權重是否合理。這也就會給那些心術不正的考核參與者隨意打分制造了機會。如果每一個參與者、每一個考核項目都給低分,即便再優秀的被考核者,最終也必然會因“低分”而被考核成“低能兒”。
在進行綜合評定銷售人員的工作績效時,還是應以銷售業績為主,而通過360度考核所獲得的定性評估結果為輔,或者僅作為參考用于評價銷售人員的素質與能力。如果一定要賦予權重的話,銷售業績應占有60%-70%的權重,其他部分為定性評估所占的權重。
建立申訴機制評估考核結果不能僅僅憑借第一次的績效考核結果,就決定員工的去與留,或者獎與罰。管理者要在與被考核人進行績效反饋面談時,征求被考核人的意見,詢問其是否認同這一考核結果。如果被考核人覺得考核“有誤”,即對自己做出了不公平、不公正、不客觀的評估,那么,可以進行績效考核申訴。
企業可以委托外部人力資源測評與績效考核專家,對參與評估人員進行逐一訪談,包括內部員工與外部客戶。同時,也要對部分由被考核人員(銷售經理)推薦的評估者進行訪談。當然,訪談宜采取封閉式、保密化的方式,讓評估者敢說實話、真話,有利于讓專家通過專業的手段獲取客觀的評估與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