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指標是指通過明確績效考核目標的單位或者方法,對承擔企業經營過程及結果的各級管理人員完成指定任務的工作業績的價值創造的判斷過程。如對企業員工是指對企業員工考核指標執行,就包括企業員工的品德、工作績效、能力和態度進行綜合的檢查和評定,以此確定其工作業績和潛力的管理方法。
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是績效管理,績效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是績效評價,而績效評價是通過考核績效指標來體現的。績效考核指標就是將品德、工作績效、能力和態度用科學方式結合組織特性劃分項目與標準,用以績效評價與業績改善。
1、指標定義
指標的定義主要是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解釋,它是讓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明確績效考核指標的含義,便于他們理解,包含的內容主要有一些說明和計算公式等。
2、指標條件
一、績效指標、應分出評價層次,抓住關鍵績效指標(keyPerformanceIndicator,KPI)每位員工都可能會承擔很多的工作目標與任務,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如果我們對員工所有的方面都來進行評價考核,面面俱到,抓不住重點與關鍵,勢必造成員工把握不住工作的重點與關鍵,從而也就無法實現將自己工作行為導向戰略。
二、要能反映整個價值鏈的運營情況,而不僅僅反映單個節點(或部門)的運營情況?冃Э己艘欢ㄒ獜钠髽I整個運營的角度去考慮,一定要從整個企業運營的角度去評價一位員工或某個部門的作用。
三、應重視對價值鏈業務流程的動態評價,而不僅僅是對靜態經營結果的考核衡量。
四、要能反映價值鏈各節點(部門)之間的關系,注重相互間的利益相關性。
五、定性衡量和定量衡量相結合,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并注意相互間的協調。
六、對某個特定績效指標的維持與改進不應以犧牲其他任何指標標準為代價,否則,任何績效都是無法接受的。
七、重視對學習創新、企業長期利益和長遠發展潛力的評價。
3、指標目標
績效考核指標的目標是績效考核指標的核心內容,它明確工作的目標以及考核標準的,如果沒有目標值的績效考核指標,這樣的績效考核指標就不是績效考核指標。
4、考核方法
一、簡單排序法
二、強制分配法
三、要素評定法
四、工作記錄法
五、目標管理法
六、360度考核法
5、制定原則
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必須符合SMART原則:
S:(Specific)
S:(Specific) ------明確的、具體的,指標要清晰、明確,讓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能夠準確的理解目標;
M:(Measurable)
M:(Measurable)------可量化的。一家企業要量化老板、量化企業、量化組織架構。目標、考核指標更要量化,比較好、還不錯這種詞都不具備可量化性,將導致標準的模糊,一定是要數字化的。沒有數字化的指標,是不能隨意考核的,一考核就容易出現誤差;
A:(Attainable)
A:(Attainable)-----可實現的,目標、考核指標,都必須是付出努力能夠實現的,既不過高也不偏低。比如對銷售經理的考核,去年銷售收入2000萬,今年要求1.5億,也不給予任何支持,這就是一個完全不具備可實現性的指標。指標的目標值設定應是結合個人的情況、崗位的情況、過往歷史的情況來設定的;
R:(Relevant)
R:(Relevant) ------實際性的、現實性的,而不是假設性的,F實性的定義是具備現有的資源,且存在客觀性、實實在在的;
T:(Time bound)
T:(Time bound)-----有時限性的,目標、指標都是要有時限性,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時間一到,就要看結果。如要求2000萬的銷售額,單單這么要求是沒有意義的,必須規定在多長時間內完成2000萬的銷售額,這樣才有意義。
6、指標特征
(1)績效考核指標應遵循同質性原則、關鍵特征原則、獨立性原則。
(2)考核指標是具體的且可以衡量和測度的。
(3)考核指標是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共同商量、溝通的結果。
(4)考核指標是基本工作而非工作者。
(5)考核指標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根據企業內外的情況而變動,經常是“缺什么,考什么”,“要什么,考什么”。
(6)考核指標是大家所熟知的,必須要讓絕大多數人理解。
7、制定績效考核指標遵循的原則
一、績效考核指標應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相一致
在績效考核指標的擬定過程中,首先應將企業的戰略目標層層傳遞和分解,使企業中每個職位被賦與戰略責任,每個員工承擔各自的崗位職責。績效管理是戰略目標實施的有效工具,績效管理指標應圍繞戰略目標逐層分解而不應與戰略目標的實施脫節。只有當員工努力的方向與企業戰略目標一致時,企業整體的績效才可能提高。
二、績效考核指標應突出重點
抓關鍵不要空泛,要抓住關鍵績效指標。指標之間是相關的,有時不一定要面面俱到,通過抓住關鍵業績指標將員工的行為引向組織的目標方向,指標一般控制在5個左右,太少可能無法反映職位的關鍵績效水平;但太多太復雜的指標只能增加管理的難度和降低員工滿意度,對員工的行為是無法起到引導作用的。
三、績效考核指標應素質和業績并重
重素質,重業績,二者不可偏廢。過于重“素質”,會使人束手束腳,過分重視個人行為和人際關系,不講實效,而且妨礙人的個性、創造力的發揮,最終是不利于組織整體和社會的發展。過于重“業績”,又易于鼓勵人的僥幸心理,令人投機取巧、走捷徑、急功近利、不擇手段。一套好的考核指標,必須在“業績”和“素質”之間安排好恰當的比例。應該在突出業績的前提下,兼顧對素質的要求。
四、績效考核指標重在“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