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幫助員工提高履職水平,改善企業績效,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同時準確評價員工工作,為計發工資獎金提供數據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人事科長負責員工績效考核組織與考核成績的統計工作。
三、公司績效考核的對象是生產系統班長以上員工、及所有辦公室轉正職員,一線生產員工暫不納入本制度考核范圍。
四、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次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考核在下年度1月20日前完成。
五、每年(每月)初,總經理與各部部長、各部部長/各科科長要分別與下屬員工制訂當年(當月)工作計劃,確定完成標準,以作為當年(當月)計劃指標考核依據。
六、公司績效考核的依據或考核評分標準為該崗位的《崗位工作標準》以及公司正式頒布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評分原則:崗位工作不做、做錯、延誤均需扣分,推諉或上移本崗位工作也需扣分(每次1分)。各崗位年度績效考核得分為全年月平均分加減年度獎扣分。
七、各級主管嚴格履行績效管理責任,其上級主管或人事科長發現或員工舉報其對下屬考核不認真,如隱瞞下屬錯誤、重錯輕扣、本部門工作有遺漏或不足卻沒有落實責任人等,一經發現一人次扣其當月績效考核得分2分。
八、對涉及多個崗位員工的錯誤責任判斷,由各類例會確定, 并在會上明確各被考核員工的扣分,以會議紀要作為扣分依據。
九、公司績效考核的主體是本崗位員工和直接上級主管,本崗位員工自我統計得分后在本部門看板中展示,同事對其考核進行匿名反饋,然后由直接主管審核打分,各部部長最后核定各崗位員工績效考核得分,部長的得分由人事科長復核報總經理核定。
十、員工績效考核的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流程操作。人事科長提供工具和方法指導。統一量化考核指標由業務歸口部門負責人按要求統計打分。非統一量化考核事項,出現錯誤或延誤必須扣分時,由各主管即時考核,并以《獎/扣單》形式與被考核員工確認,按章處罰一律按規章制度執行。如果違章不罰被上級主管發現或員工舉報,上級主管可扣違章員工的直接主管績效考核得分2分,違章員工的處罰由其直接主管負責。
十一、每月績效考核評分結束后,各主管必須在部門例會上進行績效考核工作總結,肯定成績、提出不足或改進的方向,對績效考核得分低于80分者給予重點幫助,與員工共同制訂改善措施或成長計劃。人事科長匯總各部門月度績效考核小結,進行公司績效考核總結,總結成績,找出不足,制訂改善措施,上報管理部長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十二、每年年度績效考核評分結束,各直接主管必須就考核結果與下屬員工本人進行面談溝通,肯定其成績,指出其不足,挖掘其潛力,并征求員工本人的意見和建議。直接主管與員工本人當場確認后報隔級上司主管審核。員工本人對上級主管的最終評價如有異議,可以越級反映或投訴。對投訴查證屬實的則在當月扣減其直接主管的績效考核得分1分。
十三、各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成績,以各部門為單位進行統計,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統計上報,人事科長統一匯總,并進行分類歸檔,以作為員工績效工資計發的依據和員工晉升晉級的參考依據。各部門績效考核成績的匯總統計在次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報。每逾期一天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得分1分。
十四、績效考核得分與各崗位績效工資掛鉤。本制度的出發點是以企業大多數被考核員工能夠獲得更多收入、更多獎金,企業績效不斷提升為目的,因此,事先假定各崗位績效分為100分,各崗位績效考核得分90分為基準分。凡當月得分為90分者,全額發放其月度績效工資。如果得分高于(低于)90分,則用月度績效工資加上(減去)其月度績效工資乘以超過(低于)90分的比例。年度獎勵金額計算方式與月度獎金計算方式相同。
計算公式為:
N等于績效考核得分與90分之間的差,高于90分為正,低于90分為負,相等為0。
十五、員工如果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得分均低于70分,企業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讓其在較低能力要求的崗位上工作。調整崗位后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得分均低于70分的,或全年累積六個月績效考核得分均低于70分的,企業可給予辭退處理。
十六、本制度運用表格工具包括:
1、《員工崗位工作標準》;
2、績效考核管理流程圖;
3、《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
4、《員工年度績效考核表》;
5、《績效考核面談溝通表》;
6、《員工績效管理分析表》;
7、《獎/扣單》;
8、《月(年)度績效考核得分統計表》。
十七、本制度的試行與修改:
1、本制度試行三個月,收集被考核員工意見后定稿報批;
2、本制度運行一年以后另行修改。
十八、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頒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