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績效考核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運用,因績效考核而暴露出來的矛盾和問題也越來越多、越來越突出。很多企業在運用績效考核之初,其實并未理解績效考核的要義和根本目的,導致績效考核在實際操作中,不僅沒有發揮積極的作用,更多的時候反而起了反作用,傷害到了企業正常的管理和日常運營,甚至影響到了內部員工的穩定性,不但績效沒有得到提升,甚至還造成了部門之間的對立,影響了公司的工作氣氛和整體績效水平。
那么,怎樣推行績效考核,才能真正發揮績效考核的作用呢?我覺得首先得從理念上給予正確的認識。
一、績效考核,考核的是績效本身而非員工
很多企業推行績效考核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分業績高和業績一般或較低的員工,以便于獎勵優秀員工,鞭策一般員工,懲戒落后員工。因而大部分企業績效考核關注的焦點在于員工,通過考核看員工做得好不好。正是由于對考核員工過于關注,所以大多數企業應用考核結果只是作為獎懲的依據,即根據考核的結果,確定每位員工績效獎金的額度。獎懲完成即意味這一輪考核的完成和下一輪考核的開始。在員工看來,績效考核就是扣工資或扣獎金的工具。
殊不知,這樣的考核除了勞民傷財之外,沒有太大的意義,對企業績效水平的提升也沒有太大的幫助,操作不好,甚至會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這是因為,簡單地利用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依據,對員工能力的提升和下期考核成績的提升沒有任何幫助,即便是員工想改善自己的績效,也不知道該從何處下手,常常感到無助,甚至是會產生一種無力感,長此以往,肯定會影響到員工的積極性和穩定性。
其實,績效考核,考核的應當是績效本身,也就是績效的現實水平和目標之間的差距。只有把關注點從員工身上轉移到績效本身上來,我們才會去分析影響績效水平的真正原因。因為,通過分析績效的真實水平和目標之間造成差距的原因,你會發現除了人的因素——如能力、心態----之外,還有可能是流程、工藝、計劃控制、設備故障等等一系列其他客觀因素。這個時候,單純依靠給人以壓力——如罰款或者扣發績效獎金——是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的。假如客觀問題沒有解決,而指標又沒有更改,則下期該目標同樣必然無法達成。這樣循環下去,員工不崩潰才怪。
所以,我們必須明白,績效考核的根本目的在于找到現實和目標的差距,針對差距找到影響績效的真實原因——可能是人的因素,但也有可能是其他客觀因素。當顯然是人的因素時,就應當合理利用績效考核的結果,給予員工獎懲、培訓等(當績效不彰的時候,更要重視培訓的作用,想法設法提升員工的崗位能力,而懲戒只能作為輔助手段。因為,如果沒有能力的提升而只是一味地強調對員工的懲戒,那么員工在這個過程中只有損失沒有獲得,肯定會強力抵制績效考核)。當發現是其他客觀因素造成的影響時,就應當深入分析是什么原因(如資金、流程、工藝等等),并從根本上予以解決,為公司和員工整體績效的提升掃除障礙。
二、績效考核,考核的是問題,使隱藏的問題得以暴露
有一個相反的例子。Z 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該公司在推行績效考核的過程中,質量安全部有一個考核指標為“重大安全事故數為0”,評價標準是:出現一次重大工傷事故本指標即為0分(一票否決)。對重大工傷事故的定義是:因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在沒有推行績效考核之前,工地上所有的工傷事故質安經理都會向公司匯報,并制定措施,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但推行績效考核之后,對工傷事故的匯報基本上就沒有了。經過調查發現,原來,公司在項目施工方面采取的都是承包制,即承包給外部的施工隊。在簽訂承包合同的時候,同時和施工隊簽訂了安全責任協議,明確規定傷亡事故責任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施工隊承擔。以往沒有推行績效考核的時候,由于不牽涉到責任問題,質安經理都會向公司匯報所有的安全事故,但推行績效考核之后,質安經理怕承擔安全事故的責任,就不再向公司匯報實際發生的安全事故。同時因為施工隊自負安全責任,自行處理醫療和賠償問題,公司除了質安經理的匯報之外,很難獲知安全事故的真實情況,給公司的安全管理造成了極大的不利影響。
造成這種局面,應該是考核指標的設定存在問題,責任沒有劃分清楚,使質安經理不敢也不愿承擔額外的責任。考核的目的,在于能使隱藏的問題能夠被發現,從而解決問題,并有效提升績效水平,而不是使問題隱藏起來。
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考核指標的時候,一定要科學合理,便于操作,同時兼顧到人性,千萬不能設計出責任含糊不清、表達稀里糊涂、根本上又違背人性的指標,以免起到相反的作用,甚至成為員工的笑柄。
三、績效考核,考核現實而非理想,更不是為了趕走員工
有些公司在制定考核指標時,恨不得把目標定到天上去,似乎目標定得越高,績效也會越高一樣,根本沒有考慮到公司的實際情況、行業的整體水平和員工的實際能力,以及其他的客觀制約因素。這種過于理想化的指標,嚴重脫離了實際,可望而不可及,根本無法達成。于是員工干脆放棄努力,破罐子破摔,根本不去理會它,有的員工甚至抱著大不了走人的態度,從而對企業內部員工的穩定性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本來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提升績效,但由于目標定得太高,反而使人望而生畏,自動放棄,可謂得不償失。
所以,我們得知道,績效考核,考核的是現實,考核指標的制定必須基于現實的基礎,經過適當的努力,必須能夠實現,而不能不著邊際,過于理想化,否則必定會被員工拋棄。
四、績效考核不是監督,不是量化的數字,更不是部門對立
很多管理者甚至是公司高層,都寄希望于績效考核的監督作用,以為推行了績效考核就可以監督員工工作完成的情況,就可以監控員工的工作過程。以這種思路看待績效考核,很容易造成管理者和員工之間的對立,不但不利于高績效的形成,還會影響到員工正常工作的積極性。其實績效形成的過程是管理者和員工持續溝通的過程,是管理者指導和協助員工的過程,是雙向合作的過程。雙方不是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之間的關系,而是合作伙伴的關系。只有從對立走向合作,才會產生高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