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基礎產假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婚假產假的考勤、工資怎么算相關文章,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yjbys.com/hr)。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半年來,各省區市相繼開始修訂地方版計生條例,目前各地落實情況如何?遇到哪些新問題?人民網記者近期在山西、上海、福建、河南、湖南、重慶、四川、甘肅等多個省份進行調查。
進度全國29省份已修計生條例 重慶產假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據記者統計,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均已施行。這29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中均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后,山西、甘肅婚假達30天,重慶女性產假在128天基礎上可延長休至子女一周歲,河南的男性陪產假有一個月。
婚假: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三地規定參加婚檢可增加婚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除了“鼓勵晚婚”等條款,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9省份也均取消晚婚假。其中,天津、浙江、安徽等11省份明確婚假為國家法定的3天,其余17省份婚假為10至30天不等。甘肅和山西婚假天數最多,這兩地的夫妻可享受30日婚假。此外,為鼓勵婚前檢查,黑龍江、河南、陜西3省份在新條例中提出,參加婚檢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數,這三地的夫妻分別可享最高可達25、28、13天的婚假。
產假:基礎假期128天至190天不等 最長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我國基礎產假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此外,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規定,女職工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已施行新計生條例的29省份中,在法定98天的基礎上延長本省份基礎產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為128天;延長時間最多的達3個月,如,河南、海南,在新計生條例中規定的產假天數增加了3個月,即,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趕上有兩個月是31天,最多可享190天產假,黑龍江、甘肅則直接規定了產假天數為180天。陜西除增加60天外還提出,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再增加10天產假,即,最多可達168天。
北京、吉林、重慶在修訂后的計生條例中對產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北京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60天,另經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明確,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陪產假:最少7天最多1個月 皖陜異地生活夫妻可增至20天
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目前河南最長,可達1個月時間,云南、甘肅也分別達到30天,內蒙古、廣西和寧夏三地產婦的配偶則均有25天的護理假。其余省份分別規定給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產假或護理假。其中,安徽和陜西還明確,若夫妻雙方為異地生活,男方的陪產假可以增加,兩省男方均有20天護理假。
解讀新舊政策接軌遭遇實際問題 網友期待“好福利”盡快落實
半年來,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關于“產假”的留言格外多,記者調查發現,“正休產假中能否適用新政策?”“如果單位不按照新計生條例執行怎么辦?”“考勤、工資怎么算?”等問題成為眾多網友及受訪者關注的焦點。
焦點一:地方新計生條例出臺前生產的婦女能否補休產假?
近日,一位網友在《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給甘肅省領導留言,咨詢能否延長產假問題。“我女兒今年2月12出生,當時因為新條例還未出臺,只請到105天的產假,公司說甘肅省新規從4月1號起執行,不給延長產假。我現在很疑惑,不知道像我這種1月1日以后4月1日以前生產的新媽媽到底能不能享受新的產假政策?”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同這位網友一樣存此疑惑的新媽媽不在少數。針對該網友留言,甘肅省衛計委回復稱,甘肅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符合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為合法生育,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重慶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凡是今年出生的一孩和二孩,產婦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同時,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資的75%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