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的區別是:固定期限合同有具體的終止時間,而無固定期限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支付經濟補償金方面是否有區別?
經濟補償(賠償金)和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相關,與勞動合同期限無關。
三、和員工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是就難以解除了啊?
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條件是一樣的,基本沒有什么不同,除了依法裁員時有適當的照顧。
四、既然無固定合同和固定合同解除條件是一樣的,為什么企業愿意簽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愿意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呢?
企業無法自由掌控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終止日期,固定期限合同的終止日期可預先設置。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可怕,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完善考核機制和解聘制度,達到及時辭退不合格員工,優化用工隊伍的目的。
五、公司超過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仍沒訂,要不要支付雙倍工資啊?
按照目前司法實踐普遍做法,超過一年的部分不支付雙倍工資。
六、員工與公司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退休時合同終止,按照法律規定,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未規定此種情形需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愿給補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