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與一HR總監的交流,啟發了我想寫這篇文章的想法。
據她所述,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是在業務部門在與員工溝通遇到進退兩難的瓶頸時,才尋求HR的支持。而那時,員工與企業的矛盾已經激化,將企業置于被動的境地,加大了HR的工作難度,最終效果很難保證。在HR介入之后,業務部門的支持也十分有限,這時往往過于期待和依賴HR,當最終結果與業務部門的期待不能一致時,通常歸咎于HR的處理方式并質疑其專業性。另外,更有甚者,在業務部門遭遇“員工”對處理的質疑時,將員工“一推了之”,這無疑在HR介入之前,就已經造成了員工的對立或仇視心理,為日后的溝通過程設置了無形的屏障。
她舉了一個例子。某試用期員工,入職時間不長,業務部門本著“不想要”的想法直接與員工談話。使業務經理始料未及的是,自己對其試用期的不滿和員工的自我評價完全不一致。結果自然是員工不接受解除勞動合同的結果。最后轉到HR這邊,業務部門自己又說不清楚該員工到底哪個地方不好,導致HR無據可依卻要“生硬地”解決這一問題。業務部門對員工的思想動態與心理變化的忽略,以及日常管理存在的潛在“不利因素”都導致了HR與員工的溝通難度明顯加大。
這種現象的出現,其中一個原因在于,業務部門與HR的配合不暢。業務部門不知道什么時間、如何與人力部門進行配合。
所以想簡單探討一下兩類部門的配合方法。
首先,要讓業務部門認識到,在哪些問題上,需要得到HR的支持。
這一點要想做到,需要HR部門對業務部門進行引導。實踐中很多業務部門都將HR部門定位于支持和輔助部門,這種支持,通常被業務部門狹義地理解為提供服務或收拾殘局。更值得一提得是,特別是遇到具體事件時,不知道哪些事情應該尋求HR部門的支持。業務部門自身,通常不能夠很好地感覺到這一點。所以需要HR部門自已為業務部門進行一下梳理,最好的情形下,編輯一些操作手冊,并且對業務部門的管理者進行一下適當地培訓,厘清究竟哪些事宜業務部門應該尋求HR部門的支持。
種種雙方配合的問題根源無非是在彼此角色定位上出現偏差,簡單地說,業務部門的管理是以“該部門”為核心,而HR的工作是全局性的,是整體的,為當前以及未來管理負責的。
這一點的厘清,有助于界定清楚HR部門與業務部門的工作界限,這有助于在不妥事件發生時,可以界定清楚責任方及需要提高的地方,這就可以很好地改變兩個部門之間互相推諉責任的現狀。
其次,要讓業務部門認識到,什么時間尋求HR部門的支持最好,哪些“珍貴”的信息與動態需要及時反饋給HR,為之后問題的解決與梳理提供完整的背景和依據。
一件事情的解決,HR部門的界入時間點至為重要。比如辭退員工方面,在辭退面談之前,HR的界入就比較好,這將對HR客觀了解事件的過程大有幫助,而如果業務部門在沒有HR部門支持的前提下進行了第一次面談,成功尚好,若失敗的話,無疑會加大HR部門后期的工作難度,甚至以企業的經濟損失為代價。
這個時間點的把握,實際上就是處理事情的分寸點。成熟的業務部門管理者,往往會在這一點上與HR部門配合甚好,而經驗欠缺的業務部門管理者,則會在這方面,出現較大的過失。HR要想減輕自身的壓力,就應當在與業務部門交流會上,演示真實的發生案例,總結最佳時間點給業務部門,以供他們理解和把握。
再次,要讓業務部門認識到,HR部門的支持是有前提條件的,業務部門對HR部門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
毋庸置疑,HR部門對業務部門,的確具有支持的職能,但同時,HR的工作,也是無法完全獨立進行的,HR對業務部門的支持,需要在業務部門的配合下得以實現。所以,HR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于與業務部門的交流,當業務部門提出支持要求時,要明確HR部門界入的前提條件是什么,HR們需要得到業務部門提供哪些資料或者哪些事實,以作為HR們設計解決方案的基礎。
在這個環節上,業務部門所需要的是一個棘手事件的解決方案,并且要求能夠落實下來;而HR部門所需要的,是這個方案的事實基礎,而這個基礎,無疑是業務部門需要提供的。
如果每一次事件的處理都有前提條件的話,往往會引起業務部門的不滿。因此,HR部門要善于總結,將日常事務進行歸類,分析出來每一類事件的前提條件的共性,以培訓的方式進行傳達,養成業務部門與HR部門配合的良好習慣和心態。
第四、HR部門的工作,要有一定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