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自于應屆畢業生人力資源頻道
辦公室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辦公室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第一條 為提高辦公室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激勵全體人員忠于職守,勤奮工作,轉變作風,更好地服務領導、服務機關、服務基層,支撐全省發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以“客觀、公正、民主、權責相符”為原則,按照領導打分與職工自我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百分制,按月考核。第三條 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
1、工作任務,分值 60分 根據崗位職責、崗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質量、工作時限,由個人和辦公室領導分別打分,權重各為50%。
2、工作態度,分值20分。根據工作作風、工作態度、服務意識和機關、基層等方面的反映,由個人和辦公室分管領導分別打分,權重各為50%。
3、文明辦公,分值10分。 按照《辦公室文明辦公規定》,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打分。 4、勞動紀律,分值10分. 按照《辦公室考勤制度》和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考勤人員打分。
第四條 考核結果與當月績效獎金掛鉤,當月考核所得分數的百分比乘以個人獎金基數(按人教處每季度考核結果測算)即為當月實得獎金數。第五條 扣發的績效獎金由辦公室領導掌握使用,主要用于獎勵工作業績優秀的同志。第六條 對因完成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獲得上級領導獎勵等原因取得的績效獎,分別按照25%、25%、50%的比例對相關人員、相關小組和辦公室其他人員進行獎勵。第七條 對因沒有完成部門指標和重點工作,出現工作差錯或較嚴重違紀事件,或者發生企業明令禁止的行為或現象被省局扣發的績效獎金,由相關責任人、相關小組和辦公室其他人員分別按照25%、25%、50%的比例承擔。第八條 對考核低于85分或連續三個月處于末位的人員,由辦公室領導向省局提出交流調整意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