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制度
在美國,(藍領)工人的報酬稱為工資(wage),一般按小時計算;(白領)職員的報酬稱為薪金(salary),一般按周、月、年計算。
1. 工資體系
(1) 職務工資制:
——按照職務的責任重要程度、工作繁簡程序和工作條件劃分等級,按等級規定工資標準。
——職務變動則工資相應變化。
——可能造成員工專業、技能固定在一個(種)崗位上。
(2) 技能工資制:
——按照一定職務的執行能力劃分工資等級,每多掌握一種技能,則增加其工資額。
——當領導職位有限、具備相當能力條件的人不能晉升時,也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
(3) 年功工資:
——根據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確定工資。
——一般假定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越長、資歷越豐富,能力也越強、貢獻也越大,相應地,工資與資歷一致。
(4) 結構(結合)工資制:
多項工資制度的綜合,例如:
結構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2. 工資形式
(1) 計件(獎勵)工資制。
按工作量多少計算工資。例如:
① 直線型。
所得工資=合格品生產數量×單件工資率
② 遞增型。
所得工資=合格品生產數量×單件工資率1(定額以下)
所得工資=合格品生產數量×單件工資率2(定額以上)
③ 集體型
小組所得工資=小組合格生產數量×單件工資率
——優點: 依實績計酬,計算簡單,能激發效率,減少管理負擔。
——缺點: 易出現重數量、輕質量;過分加班趕貨,打破正常工作秩序;共同性勞動易起爭議。
——適合范圍: 質量易測控,產品較簡單,大批量或手工作業的行業、工種。
(2) 計時工資制。
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工資,工作時間包含正常工時和加班工時。
標準工時以下。
所得工資=實際工時×小時工資率
標準工時以上。
所得工資=實際工時×小時工資率+獎金系數×超時數×小時工資率
其中,獎金系數在0~1間變動,反映不同的計酬策略。
——優點: 不易產生員工間成績爭議,產品質量較有保障。
——缺點: 不易激發工作主動性,會出現出工不出力現象,增加監督成
本。
——適合范圍: 不易計件的、腦力型的任務和作業工作。
(3) 產值含量工資制。
類似于計件工資制,適合生產一線工人。
(4) 銷售收入提成工資制。
按銷售收入多少提取員工收入,適合營銷業務人員。其中,有兩種形式:
① 底薪+銷售收入提成;
② 無底薪的銷售收入提成。
(5) 項目包干工資制。適用于科研單位、科研人員。
(6) 年薪制。適用于企業主要領導(董事長、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