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新人類、非主流,隨著新一輪畢業季的到來,這些詞匯變得不再陌生,這也表明了“90后”職場新大軍要正式登場了。當“60后”“70后”“80后”“90后”相聚首時,當企業們遇到各種各樣的制度問題時,要如何減少企業與員工的勞資糾紛,如何降低用工風險和用工成本呢?
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隨著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各項法律條例的完善,國民法律意識的增強,作為承擔國家經濟主體的企業也在從“人治”向“法治”轉變著。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員工的行動指南。企業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規范員工行為的一種準則,首先可以起到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行為的作用。正面引導員工的作用。
二是企業處理違紀員工的依據。如《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企業文化的載體。
企業規章制度也要遵守國家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從相關的條款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企業自身制定的規章制度,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相應制定的條款,否則視為無效。
對此張濤律師為在場的企業HR舉出一則案例:
吳女士系一藥房正式員工,2008年10月31日,吳女士在工作大廳內與同事發生爭執。事后,吳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聘書,理由是她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第27條規定:“嚴禁公司員工之間吵架,一經發現核實后,將給予辭退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也有遵守的義務,但是,公司的規章制度應符合法律規定,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平原則。同事之間遇到問題,發生分歧和爭執乃正常現象,且并沒有產生影響公司的嚴重后果,因此公司辭退吳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后張濤律師解釋說,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企業用工管理受到法律的更嚴格規制,企業用工管理模式需要及時調整到積極、主動的管理方式。因此規范、有效的規章制度對于企業而言,不僅可以規范員工和管理者的行為,提高管理效率,而且可以減少勞資糾紛,降低用工風險和用工成本。因此制定規范的規章制度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的基本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