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和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解除的糾紛占有很大的比例,也是企業敗訴最多的爭議糾紛類別,更是一直以來困擾企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日前,英才網聯旗下機械英才網(https://www.mechr.com/)特舉辦了主題為《十類熱點勞動爭議糾紛防范實務》的沙龍活動,誠邀江三角律師事務所趙玉來律師主講,趙律師通過豐富的實例幫助企業了解和掌握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法律限制、違法解除的后果、常用的幾種解除方法及操作實務、風險防范等,解答勞動合同解除中的各種疑惑、分享勞動合同解除的經驗,為企業HR的實踐工作帶來新的思路與方法。
趙律師首先給大家講述了一個案例。某公司有兩個業務員因嚴重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一直掛在公司內網上),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員工甲以規章制度沒有公示為由不服解除向勞動仲裁處提出仲裁,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出示公示證據,該公司無法提供,因此勞動仲裁判定該制度無效,勞動關系不能因此解除。
員工乙也向勞動仲裁處提出仲裁,但不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沒有規定明確表示違反公司制度就要被解除合同。但公司卻能拿出含有這種規定條文的制度。因此,仲裁判定勞動合同解除合法。
趙律師就本案例向在座的HR解釋道,本案中,員工甲與員工乙都違反了同樣的規章制度,但勞動仲裁處判定結果卻不一樣,關鍵就在于:1)該公司有明確的規章制度;2)該制度并未公示民主。員工甲就是鉆了條件2的空子,可見公示單位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現場的HR就本案例向趙律師提問,“公司規章制度究竟該如何公示?”趙律師提醒HR一定要做到兩點:1)公司的規章制度一定要公示給員工看,并且向員工征求修改意見;2)要求員工簽字并遵守規章制度。只要做到這兩點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糾紛。
趙律師還給現場的HR提供了操作實務指南,1)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事實依據;2)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3)規章制度經過民主、公示告知的證據;4)解除決定的理由、依據;5)解除決定的送達、通知工會,檔案轉移;6)違紀的事實和制度存在瑕疵時,協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