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有關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也日漸多了起來,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么樣?勞動合同續簽工作中應注意哪些事項?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但也足夠讓HR們頭疼的。
為此,英才網聯旗下英才網和教培英才網于1月20日主辦了題為“年終獎發放與年終勞動合同續簽及終止法律問題解析”的主題沙龍,特邀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的閻付克律師主講。在沙龍上,閻律師針對勞動合同續簽內容及應對策略進行了詳細講解,幫助HR化解勞動合同續簽不當帶來的糾紛。
合同續簽注意事項
閻律師首先為HR們列出了勞動合同續簽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對HR的工作有些許借鑒和指導的作用:
一、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二、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了解員工意向。先征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三、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四、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后,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五、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統一操作,避免漏簽、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未及時續簽,需付雙倍賠償
閻律師介紹,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條例》第7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由此不難看出,《勞動合同法》為了提高我國《勞動合同》的簽約率,避免大量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所帶來的社會混亂,將穩定勞動用工關系作為我國法律控制的重點環節之一!遍惵蓭熣f:“所以,每一位企業HR,都要有正確認識,確保本單位的勞動用工合同簽約保持在100%,并對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