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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如何判斷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游客和旅行社口頭約定,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外出旅游服務,由于旅行社和游客沒有簽訂書面協議,游客無法按時出團,旅行社向其要求損失賠償時,游客往往以雙方沒有旅游合同關系為由予以拒絕。這是旅行社經常遇到的煩惱。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法案例」如何判斷旅游合同是否成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法案例」如何判斷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法律規定
1、《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2、《旅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包價旅游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3、《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4、《合同法》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5、《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6、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7、《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8、《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9、《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10、《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11、《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旅游合同成立的標志
上述羅列的,是有關旅游合同是否成立的規定,內容豐富復雜,概括起來,結合旅游法律法規和行業實際,包括下列幾個方面的含義:
1、旅游合同的形式,按照旅游合同的不同類別,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對于包價旅游合同,即傳統上所謂的組團旅游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對于代辦委托合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既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但最好是書面形式。所謂的書面形式,既包括紙質的書面形式,也包括電子數據形式。
2、不論是何種形式的旅游合同,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階段。有關要約和承諾的內容,請參看我的博客《合同不成立損失難挽回》。
3、紙質書面旅游合同成立的主要標志,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即旅行社和游客之間簽字或者蓋章。電子數據旅游合同成立的主要標志,是合同當事人,即旅行社或者游客的承諾到達要約人,表明電子數據旅游合同成立;口頭旅游合同成立的主要標志,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旅行社或者游客的當面承諾程序的完成。
4、旅游合同簽訂前,如果旅行社和游客就旅游事項進行確認,雙方簽訂了確認書,也表明雙方的旅游合同成立。比如某單位提前半年和旅行社達成前往東南亞旅游的確認書,但旅游合同沒有簽訂,旅游款項也沒有交納,這樣的確認書本身就是一份有關旅游事項的合同。
5、按照《旅游法》的規定,包價旅游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但如果旅行社和游客尚未簽訂書面的包價旅游合同,但游客已經向旅行社交納了旅游團款,旅行社葉已經接受了旅游團款,旅行社和游客之間的旅游合同成立。游客或者旅行社不能以未簽訂書面形式包價旅游合同為由,否認旅游合同的成立,進而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合同成立與否的意義
上述案例中,旅行社遇到的煩惱,就是要證明旅行社和游客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但旅行社又難以舉證合同關系存在的證據。類似的困惑也會發生在游客身上,游客要求旅行社為其提供服務,如果僅僅是口頭的約定,當旅行社無法按照約定完成其服務時,游客追究旅行社責任時,旅行社同樣以旅游合同不成立為由予以拒絕。因此,證明旅游合同關系是否成立,對于旅行社和游客具有同等的作用和意義。
1、明確相關當事人是否存在合同關系。就旅行社和游客而言,之所以相互之間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關系,絕大多數的因素是雙方簽訂了旅游合同,不論該旅游合同形式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甚至雙方并沒有提及要簽訂旅游合同,但以其自身行為表明,雙方已經就旅游合同內容達成了協議。只要合同成立,雙方就將權利義務關系糾結在一起,如果合同不成立,旅行社和游客之間基本上就沒有什么關系,形同陌路。
2、是否可以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簡單地說,如果有證據證明,旅行社和游客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其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都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旅行社和游客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向對方追究違約責任都毫無依據,就像我們到馬路上拉住一個陌生人,要求其歸還欠款一樣荒謬。所以不論是旅行社還是游客,在旅游服務中,應當更多地有書面合同意識,而不僅僅是口頭的。道理很簡單,要證明合同關系的成立,書面形式相對口頭形式既直接又有效。
旅游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4、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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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贿`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旅游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1、旅游合同主體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旅行社。
2、旅行社有其特定涵義和范圍,應當是依法經批準登記專門從事旅游服務業的企業法人。 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而旅游業務是指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的經營活動。
3、換言之,旅行社就是指經國家旅游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依法登記從事招徠接待旅游者、組織旅游者活動,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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