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約束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知識點:約束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1.約束居民(公民)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居民(公民)種類 | 一般判定標準 |
自然人居民身份 | 3個:(1)住所標準(永久性或習慣性住所);(2)時間標準;(3)意愿標準 |
法人居民身份 | 4個:(1)管理中心標準;(2)總機構標準;(3)資本控制標準;(4)主要營業活動地標準 |
提示:刪除了原來的特殊判定標準
約束來源地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1)對跨國勞務所得:
包括獨立個人勞務、非獨立個人勞務、其他勞務
(2)對跨國營業所得:
通常采用營業活動發生地標準
(3)對跨國投資所得:
提供資金、技術、財產的使用權,代表性的是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約束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相關文章: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收司法03-22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收執法03-22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03-30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務規章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