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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在運輸中有什么法律風險
隨著全球一體化的到來,物流業的迅速的發展,我國的物流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在我國的市場經濟中迅速的發展.而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存在嚴重的法律風險,需要物流企業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防范。下面,小編為大家講講物流運輸中的12個法律風險,快來看看吧!
物流在運輸中有什么法律風險1
道路交通事故、船舶碰撞風險
有的物流企業與自然人簽訂掛靠協議進行掛靠經營運輸。根據相關規定,掛靠經營的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由掛靠人與被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在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權利人要求賠償的情況下,掛靠人作為自然人往往償債能力有限,而物流企業將面臨賠償風險。船舶掛靠經營的責任承擔目前雖無非常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但司法審判實踐中不乏判決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判例。
包裝條款不明確風險
有些物流企業在包裝條款中籠統寫“普通包裝”、“一般包裝”、“習慣包裝”等詞語,這樣的描述是非常不明確的,容易發生爭議。應在包裝條款中明確約定包裝材料、包裝規格、包裝方式、包裝文字說明、費用負擔等細節,以及搬運、堆放的具體要求。
貨物誤交風險
若將貨物錯交給他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物流企業交貨時應嚴格按照合同或運單上的約定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注意查驗其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并要求收貨人簽名、蓋章,對于收貨人委托的人,應要求其提供授權委托書。
簽約主體及其償債能力風險
實務中,物流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往往忽略簽約主體及其償債能力問題。有些公司根本就只是個皮包公司或不具備物流資質,物流企業將貨物交其轉運之后毀損滅失了,甚至被其私吞了,損失很難追回,而物流企業卻要承擔對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有些合同或運單只填寫司機名字或車牌號碼,若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而司機賠償能力有限或根本沒有賠償能力,物流企業又找不到證據證明該司機有權代表其他公司簽約,損失很難追回。
托運人加重承運人責任風險
托運人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在制訂運輸合同時往往會設置一些條款加重承運人的責任。物流企業急于得到業務忽略了合同審查,使得自己承擔了過重的合同義務和違約賠償責任,在產生損失、發生糾紛時吃了大虧。
存貨人欺詐風險
實踐中,存貨人可能采取多種手段對保管人進行欺詐,如詭稱保管費由其他單位承擔;在貨物的質量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隱瞞貨物瑕疵;虛報貨物數量等。
到提貨時卻要求按照倉單交貨,或者以倉儲公司擅自調換貨物、動用貨物為由要求賠償。還有甚者為了節省費用故意隱瞞危險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別儲存的化學品,造成其他貨物損失,導致倉儲公司向其他存貨人賠償。
加工環節風險
對于需要物流企業簡單加工、分檢、包裝的貨物,可能存在貨物交接驗收不明風險、轉包風險、臨時雇工人身損害賠償風險。所以在接收貨物時一定要及時檢驗,否則接收后出現質量問題就很難證明是貨物本身存在質量問題,物流企業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物流加工屬于加工承攬合同規范的范疇,合同法第253條規定:承攬人應當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則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擅自轉包造成損失轉包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物流企業一旦需要轉包,應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在物流加工環節經常會把一些輔助性工作交給臨時工去做,如果是臨時雇傭關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傷害事故,物流企業作為雇傭方要對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物流企業臨時請人搬運貨物或做一些簡單的加工工作都有可能導致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經濟損失。
托運人交貨指示風險
有些托運人在貨運合同或托運單上未列明收貨人,貨物運到后才指定收貨人;有些只寫了收貨人的簡稱或電話號碼;有些在交貨前臨時改變收貨人。
在這些情況下,承運人應該保留托運人交貨指示的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書面指示材料等,否則,一旦托運人不認可該指示,以錯誤交貨為由起訴承運人,承運人即面臨賠償責任。
未及時檢驗、通知的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收貨人接收貨物時應當檢驗貨物并及時提出異議。若收貨時沒有當場檢驗并確認貨物質量、數量的,事后很難再舉證證明貨物的短缺、損壞情況。
因此物流企業作為收貨人向其他公司接收貨物時應注意清點、檢驗,若發現貨物與單據不相符應要求交貨方書面確認,否則收貨后很難舉證,只能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裝卸致損風險
貨物在裝卸過程中發生毀損,應由承擔裝卸責任的一方負責賠償。因此在裝卸條款中明確由哪一方承擔裝卸責任非常重要。若合同沒有約定,在物流業務中通常有一部分裝卸工作由承運人負責。
因此物流企業作為承運人在上下車(船)、出入倉、轉運搬運貨物時,應注意安全操作,小心謹慎,以避免裝卸致損而承擔賠償責任。物流企業在裝卸過程中不但可能導致貨物損失,還可能發生人身損害事故,造成搬運工或其他人員受傷而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物流企業應加強安全意識,完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考核,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
倉儲物驗收不明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384條的規定,保管人應當對保管物進行驗收。在倉儲業務中,若保管人對照貨物單證列明的品種、數量、質量等逐一檢驗核實貨物不細致,在貨物出庫時發現與單證不相符而發生糾紛,倉儲公司就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倉儲物變質風險
貨物在倉儲期間發生變質常引發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的規定:“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它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币虼耍9苋藨⒁獗M到及時通知的義務,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止損。
物流在運輸中有什么法律風險2
一、車輛掛靠經營的風險:
物流運輸公司除了本公司自己購買的車輛之外,常常有大量運輸車輛是掛靠的,物流運輸公司借此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即掛靠費,但是有利必有弊,如果掛靠車輛出了交通事故,則會給物流運輸公司帶來麻煩和損失。因為在目前司法實踐中,掛靠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實際車主和被掛靠的物流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汽車往往都投了保險,但是由于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往往高于保險賠償額,每年的人身損害賠償費在不斷地增長,而保險賠償額卻是固定的,有的賠償費用如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一般是不賠的,有的一場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受傷,靠保險根本不能解決問題,而實際車主往往經濟實力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往往要求物流運輸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物流運輸公司不得不為實際車主的行為買單,在實務中經常有的物流運輸公司因為交通事故案件太多,其帳戶不斷被法院查封,最后不得不關門走人。車輛掛靠的另一法律風險是掛靠車輛拖欠行政費、稅費以及違章罰款等,實際車主不出面解決,在這種情況下,住往是被掛靠的單位成為冤大頭,首先接受行政處罰,至于能否從實際車主處追回,要看運氣了。
二、貨物配載不當的風險。由于裝配方法不妥當或者是貨物混裝等原因,在運輸途中,常常發生貨物丟失或者損壞的事件。有的貨物由于與易燃易爆貨物混裝,從而引發火災事故,導致車輛和貨物全部燒為灰燼,造成慘重的經濟損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另外,貨物配載不當,還會引起安全事故。時常發生因貨物捆綁不牢而致貨物在運輸途中從車上滑落而致行人死傷的事故,這樣的事故后果往往非常嚴重。
三、貨物被騙風險。有的物流運輸公司本身由于車輛有限,有的配載公司根本沒有車輛,如果有的客人需要運貨,就臨時到停車場找車。臨時找來的車輛風險很大,有的駕駛員偽造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接受物流公司的委托裝好貨物后,逃之夭夭,下落不明,將貨物騙走。時下,該類犯罪較為常見,物流公司的人應該警惕,不要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四、運輸費用被拖欠的風險。物流運輸公司為了開展業務,往往采墊資方式,即委托單位先不付運費,到月底或年底進行結算。物流公司只有先支付各種費用,駕駛員的工資、油費、過路過橋費等。此方式風險很大,有的委托單位到時不付錢,甚至關門走人。另外,有的物流公司平時法律意識不強,運輸時不簽書面合同,沒有欠債憑證,到時只好任人宰割。有的欠款被一拖再拖,以致喪失訴訟時效,而變為死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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