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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建企業信息管理師進入快車道
企業在生產、管理、銷售中無時無刻不在與信息技術打交道,于是一個專門負責信息開發和運用的職位應運而生,這一職位被稱作首席信息經理(CIO)。在現代企業中首席信息經理是舉足輕重的人物。在美國的企業中,它相當于副總經理,直接對最高經營決策者負責。
在中央企業發展的關鍵時刻,在信息化進一步成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關鍵因素和重要依賴時,仿照國外成熟的信息化管理機制,設立CIO以統領中央企業信息化全局,促進信息化水平和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應該說是一個令人快慰的信息。因此,我們能夠聽到來自各方的贊許之聲,能夠感覺到大家對中央企業CIO的殷殷期望。
但不可避免的是,目前央企CIO遭遇四大尷尬。
1、CIO來源的懷疑。誰能當CIO?對于這個問題,人們首先會想到眾多的信息中心主任、IT主管、IT經理的身上,但從其能力、知識方面與理想CIO進行對比后,又有所懷疑。
2、CIO必要性的懷疑。CIO必要性的懷疑,一貫被認為來源于反對信息化的那些群體。由于信息化建設歷年的低成功率,企業內外總是存在著信息化的反對者,包括一些CFO和CEO們。信息化對企業模式、流程的影響,沖擊了很多人的現實利益,又樹立了更多的反對者。這些人,可能是CIO必要性懷疑論的主要持有者。然而,從實際調研中發現,中央企業的部分準CIO們,也對CIO的必要性產生了極大的懷疑,這就更令人尷尬了。
3、CIO模式的基礎。設立CIO,并非一件簡單的事。一般認為,CIO應該處在企業決策層,直接向CEO匯報,統領企業信息化的所有工作。但是,CIO職位僅僅是信息化管理體制的冰山一角,CIO之下的管理機構、運作機制,也許比設立CIO職位更復雜、更難以把握。
4、信息化效益的懷疑。對信息化價值的正確認識,建立在信息化效益的正確評價之上。信息化效益的評價,又建立在信息化實踐基礎之上。然而現實是,一方面,信息化項目的成功率過低,信息化沉淀成本過高,信息化無法產生真正的效益;另一方面,人們也沒有掌握正確的信息化效益評價方法,無法正確認識那些本來就很微小的信息化效益。
而就在近期,國務院國資委再發文件,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化工作,文件中明確提出建立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設立信息化專職管理部門。這對于一直處于尷尬中的央企CIO來說無疑迎來一個全新的發展機會。
實際上,國資委和中央企業重視信息化工作、重視信息化人才的培養是有歷史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李偉在2005年12月20日召開的“在中央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經驗交流會”上,就提到有條件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企業特點的CIO(首席信息官)制度,從專職領導、專業管理、形成制度、責任到位等方面,加強和改善信息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工作。
與央企提出CIO概念相比,早在2005年2月,國務院國資委與勞動保障部就聯合下發過《關于在中央企業開展企業信息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勞社部函[2005]21號),正式在中央企業啟動了“信息化人才培養工程”。當時的21號文,就被業內視為“中央企業的CIO認證”的開端。在有條件的中央企業設立CIO職位,也許正是水到渠成的舉措?傮w來說,央企信息化水平,要優于國內其他企業;央企信息管理人員的素質,要優于其他企業;央企信息管理人員的培訓,尤其是“企業信息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的認證培訓,也比其他企業更為系統、全面、深入。
附通知全文:
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中央企業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2007]8號),加快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化建設,實現2010年信息化發展目標,結合中央企業信息化工作的實際情況,針對存在的不足與差距,提出如下意見。
一、制訂信息化發展“登高計劃”。各中央企業要根據2007年度信息化水平評價結果,制訂信息化發展“登高計劃”。“登高計劃”主要包括:信息化水平登高目標、主要任務、采取的措施及達到目標的時間進度等內容。信息化水平處于E級和D級的企業,“登高計劃”目標要在2010年底以前達到C級以上。處于C級、B級的企業要制訂達到上一級別的“登高計劃”。A級企業要與國際先進水平全面對標,努力達到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各中央企業“登高計劃”請于6月底前報國資委備案。國資委將定期監督檢查“登高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設立信息化專職管理部門。為加強企業信息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各中央企業可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設立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的主要職責是:挖掘企業信息資源、制定企業信息化戰略、為企業信息化布局、評估信息化價值;負責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整合,完成信息系統的選型實施;收集研究企業內外部的信息,為決策提供依據;協助完成企業業務流程重組、運用信息管理技術重建企業的決策體系和執行體系;安排企業信息化方面的培訓,發現信息應用的瓶頸、觀察研究企業運作中的信息流及其作用。對應首席信息官的職責要求,各企業應賦予首席信息官相應的決策權和審批權,有關重大決策應聽取首席信息官的意見。條件暫不成熟的企業,可先由現任信息化主管領導兼任首席信息官。
到2009年底,所有中央企業都應建立信息化專職管理部門,做到機構、職能、人員和責任“四落實”。
三、全面建立信息化績效考核制度。2009年,所有中央企業都應建立信息化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切實把信息化建設的責任和義務傳遞到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實現“一把手工程”向“全員工程”的轉變。確保層層落實信息化建設、應用、維護、升級和優化的責任。
四、全面建立軟件資產管理制度。為加快推進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加強軟件資產的管理,維護軟件資產使用的合法性,提高軟件資產的使用效率,中央企業要全面建立軟件資產管理制度,將軟件資產納入企業資產統一管理的范疇,由資產管理部門集中管理。
五、全面建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各企業信息化建設要有統一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信息系統安全應急處理機制,重特大風險識別、防范和控制機制,重要信息的保密和防護機制,信息系統的災難恢復機制,信息安全崗位職責規范。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完善信息安全運行和場地安全,確保重要數據安全和信息系統穩定運行。
六、樹立信息化示范工程。為大力推廣信息化優異成果,發揮其示范作用,國資委將根據各企業的申報,選擇應用成果顯著的應用系統工程,經專家評審確認,樹立十個示范工程,分別是:ERP示范工程、重大設備物資管理示范工程、資金集中管理示范工程、決策支持與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示范工程、軟件資產管理系統示范工程、技術創新示范工程、風險防范管理系統示范工程、人力資源系統示范工程、電子商務示范工程、信息安全示范工程。
七、開展中央企業間信息化建設的幫扶。信息化建設相對落后的企業可以向國資委提出具體幫扶要求,由國資委統一組織采取“一幫一”或“多幫一”的方式,從先進企業借調優秀人才到后進企業掛職,時間不超過半年;或根據提出的具體幫扶項目,一個項目一個項目地幫扶。先進企業要發揚風格,派出得力人員支持后進企業加快發展。
八、實施中央企業信息化建設成果的共享。鼓勵中央企業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應用軟件,在中央企業范圍實施共享,有償使用,以避免重復開發、重復投資,縮短開發建設周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應用軟件的企業可將其軟件產品報國資委備案,由國資委向其他中央企業推薦。
九、開展中央企業信息化合作外包。由于缺乏資金投入,技術人員不夠,信息化建設推進比較慢的企業可以考慮采用外包的方式,提出具體需求,由中央企業中的網絡運營商、系統集成商、軟件開發商承包統一建設信息網絡平臺和管理信息系統,并負責日常運維,企業按年支付租金,以減少一次性集中投資,縮短建設周期,解決技術人員缺乏問題,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選擇這種外包方式的企業,可向國資委申報,由國資委協調組織。
十、組織開展專家咨詢和培訓工作。為盡快提高中央企業信息化整體水平,國資委將應企業要求,組織專家為中央企業信息化建設提供專業咨詢,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為提高首席信息官的業務水平,國資委將定期舉辦中央企業首席信息官業務培訓班。
十一、組織開展中央企業門戶網站績效評估工作。企業門戶網站是企業信息化建設重要內容之一,為打造中央企業網上形象,擴展網上服務的種類和質量,提高網站建設水平,國資委將制定中央企業門戶網站績效評估辦法,對各企業門戶網站開展績效評估。
十二、表彰中央企業信息化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國資委將制定中央企業信息化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適時對中央企業信息化工作成效顯著的先進集體和為企業信息化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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