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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法顧問考試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法
個人所得稅法是企法顧問考試的一個主要知識點,下面一起和小編來看看它的詳細內容吧!
一、納稅主體
我國個人所得稅,除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等,應就其生產經營所得自行納稅外,其余納稅人所得實行代扣代繳和個人申報納稅相結合的征收管理體制。稅法規定,凡支付應納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征稅對象
包括12項:(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5)勞務報酬所得;(6)稿酬所得;(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8)利息、股息、紅利所得;(9)財產租賃所得;(10)財產轉讓所得;(11)偶然所得;(12)其他所得。
三、計稅依據
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每項收入所得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之后的余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所得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其中:
(1)對工資、薪金所得,定額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扣除2000元。
提示:附加扣除:①范圍:外籍人員、外籍專家;在境外任職的中國公民;②標準:月扣除4800元。
(2)對個體工商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財產轉讓所得,采取會計核算方法。
(3)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采取定額和定率兩種扣除辦法。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5)對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例題:個人進行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過( )。
A.應納稅所得額的30% B.所得額的30%
C.應納稅所得額的15% D.所得額的1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捐贈稅前扣除的比例。個人進行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為5%-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為: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500元部分 |
5 |
0 |
2 |
超過500元至2000元部分 |
10 |
25 |
3 |
超過2000元至5000元部分 |
15 |
125 |
4 |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部分 |
20 |
375 |
5 |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 |
25 |
1375 |
6 |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部分 |
30 |
3375 |
7 |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部分 |
35 |
6375 |
8 |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過100000元部分 |
45 |
15375 |
提示:表內“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規定的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或減除附加費用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全月工資、薪金收入-2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中國公民王某2009年每月工資4000元,計算鄭某2009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析:全年工資應納稅額合計=[(4000-2000)×10%-25]×12=2100(元)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示:適用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勞務報酬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勞務報酬所得額>20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速算扣除數表
級數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應用實例】
H醫院醫生王某在2009年3月為某護七學校授課,每周授課一次,每次
講課費800元;此外,王某利用業余時間為某縣A醫院做手術,3月從A醫院取
得手術費3萬元。清計算王某3月份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解答:
(1)王某3月為護士學校上課,取得勞務報酬收入3200元,可以扣除費用
800元,應繳個人所得稅=(800×4—800)×20%=480(元)
(2)王某為A醫院做手術取得3萬元,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0%)=
24000(元)
(3)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20%+4000×30%=5200(元)
提示:簡便算法:24000×30%-2000=5200(元)
(4)王某3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80+5200=5680(元)
4、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因此,稿酬所得的實際稅率為14%。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1-30%)
【舉例】某作家寫作一本書出版,取得稿酬20000元。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
解析: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6、財產租賃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應納稅額= [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一修繕費用(800元為限)一800元]×20%(出租住房1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一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出租住房10%)
7、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提示: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8、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應納稅額=收入×20%
提示:(1)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適用5%的稅率;(2)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用實例】
某人因中獎獲得獎金18000元。在領獎時,該人將其中的3500元通過民
政局捐贈敬老院,在扣除捐款和個人所得稅后此人實際可得金額多少元?
解答:
(1)捐贈額的扣除限額為:18000×30%=5400(元)
提示:對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捐贈的,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該人的實際捐贈額為3500元,小于扣除限額,因此實際捐贈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2)應納稅所得額=中獎所得一捐贈額=18000—3500=14500(元)
(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4500×20%=2900(元)
(4)實際可得金額=18000—3500—2900=11600(元)
提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的歸納對比表
應稅項目 |
稅率 |
納稅期限 |
應納稅所得額 |
應納稅額 |
1、工資薪金所得 |
9級超額累進稅率 |
月 |
每月收入-2000或4800元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2、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 |
5級超額累進稅率 |
年 |
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3、對企事業單位承租經營、承包經營 |
5級超額累進稅率 |
年 |
收入總額-必要費用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3、勞務報酬所得 |
名義上為比例稅率,實際上為3級超額累進稅率 |
次 |
(1)每次收≤4000元: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額×(1-20%)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4、稿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次 |
同勞務報酬 |
應納稅所得額×14% |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20%比例稅率 |
次 |
同勞務報酬 |
應納稅所得額×20% |
6、財產租賃所得 |
20%比例稅率 |
次 |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
應納稅所得額×20% |
7、財產轉讓所得 |
20%比例稅率 |
次 |
(1)一般情況下: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受贈人轉讓無償贈與的不動產:收入總額-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
應納稅所得額×20% |
8、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20%比例稅率 |
次 |
每次收入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
五、減稅免稅
1、減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2、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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