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的案例分析
導語: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執業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其并未成為有關企業的內部成員,是企業外聘的法律顧問。依照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關規范,國有企業應當盡快建立和完善其內部的企業法律顧問機制,從而及時有效的防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各種法律風險。而是否需要外部法律顧問或聘請律師,則應根據企業的特殊需要,征求該企業的企業法顧問意見,另向社會選聘。
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了一個普遍現象,大多數老板對于公司章程很不重視,不少老板認為公司章程只是設立公司時不得已提供的一份文件,在遞交的公司章程中,幾乎都是生搬硬套工商局提供的范本,很少咨詢專業人士。在公司決策者眼里,公司章程似乎是廢紙一張,是一個可有可無的擺設。
公司章程真的不重要嗎?請看以下案例:
老徐,中學未畢業即出來創業,多年打拼,稍有成就,手中有幾十萬的閑錢在尋找機會投資。劉先生和周先生合作開辦一家IT公司,所開發的一套電子安保系統應用于小區管理、公共場所治安、超市防盜等領域,具有很大市場潛力。公司為了擴大市場,急需一筆資金投入,經朋友介紹認識,找到徐先生請求合作。
徐先生看好這個項目前景,拿出自己30萬的閑錢,同時借貸20萬,共50萬元作為資本金入股,占50%的股份,劉、周以技術和原先積累的銷售渠道等折價占50%的股份。
合作的第一年終,企業稅后利潤20萬,但劉先生和周先生決定增資擴產。老徐因借貸問題,本不想繼續再投資,希望分取10萬該得分紅,但想到公司正在增長勢頭上,就又借錢20萬連同分得紅利10萬增資。第二年年底,公司稅后可分配利潤有200萬。老徐松了口氣,原以為這下可發了。
誰知,劉先生和周先生希望繼續壯大企業,決定在提取了20萬元按出資額分紅后,剩下的180萬全部轉為公司發展資金。老徐因為借貸的50萬馬上就要到期,且家中也急需要大額資金,就與劉先生和周先生協商,幾番協商終究無果,股東之間的關系因此也僵了。
事態發展到了這地步,老徐覺得再合作下去,根本毫無激情與意義可言,就決定退股。誰知,無論是退股還是第三人轉股,沒有劉先生和周先生的同意,均不可操作。原來,公司章程中有明確約定:公司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不得退股,如要轉股,需要征求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公司章程的這規定,完全堵死徐先生公司投資資本的兌現之路,此外,之前所借的錢到期,天天被債權人逼著,老徐為此簡直快被逼瘋了,幾乎天天找劉先生和周先生吵鬧,但劉先生周先生兩人基于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考慮,就是不答應退股。最終,老徐是在律師朋友的幫助下,繞開公司章程的規定,頗費周折地以一非常規的方法讓三方妥協,老徐要回了投資本金。
這個教訓對老徐影響很深,都快有點杯弓蛇影了。今年,在再次與他人合作投資之前,特別請律師朋友幫忙審閱有關的文件是否妥當,認真程度讓新的合作伙伴頗有點不滿,認為老徐小題大做,雞蛋挑骨頭。
今年8月中旬,各大媒體均頭版報道中式快餐第一品牌真功夫,在上市沖刺前夕上演了一場兩大股東之間的管理權之爭,一方大股東潘宇海之兄、妹帶領十多名白衣黑褲平頭男子沖進真功夫總部辦公室,試圖接管公司管理權,但遭到公司人員攔截,為此雙方人員發生了肢體沖突。
據媒體報道,本次沖突,直接原因來自來自兩大股東經營企業理念分歧,大股東之一潘宇海感覺到自己對公司失去了應有的權力,但公司的章程卻無法為此提供解決的途徑。為此,指使其兄、妹采用非常規手段,試圖奪回對公司的掌控權。
又據媒體的后續報道,在強行接管公司管理無效后,公司董事潘敏峰已經向天河區法院提出訴請,請求凍結公司有關財務資料。業界評論,真功夫股東之間的糾紛,在極大地給公司公眾形象帶來負面效應的同時,公司上市有可能因此延后甚至取消。
以上的案例,相信大家對公司章程的重要性有深刻的體會了。
其實,公司章程對公司的重要程度,猶如憲法之于國家,樁基至于大樓,它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基礎。對一個投資者來說,一份詳細而又完備的投資協議固然必不可少,但一個精致細化的公司章程,是公司成長、壯大的基礎。
公司創辦之初,因為規模小,事務單調,股東之間可以保持默契,出現分歧也可以協調。但隨著公司的逐漸壯大,事務日漸繁雜,股東之間分歧所涉及的利益越來越重大,這時,通過協商途徑輕易不能達到解決彼此的分歧了。如果公司章程擬定之初沒有考慮到這些的情況,沒有預先設計解決這些問題規則,就可能構成公司僵局。輕則影響公司正常經營,重則導致公司解散。
我們為不少的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很遺憾的發現不少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在無法發展,有的因為因為股東之間的糾紛而垮臺。我發現,發生股東糾紛的公司,不少都與公司章程沒有精確設計有關。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我在兩家跨國公司擔任法務領導期間,深刻體會到外資公司對于公司章程的重視。外企決策者有一個深刻認識:公司成立時,必須把握好登記文件的內容,尤其是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存在瑕疵,猶如大樓沒有打好地基,必將影響到公司未來的運營、壯大。
企業的經營活動,時刻遭遇著風險,但有些風險,平時的日常經營活動中你感覺不到,但一旦其發生,卻是致命的,它直接地影響到了公司是否能夠繼續開辦下去。這在企業風險管理上屬于系統風險,也稱基礎風險。公司章程瑕疵就屬于這一類型的風險。
作為一名專業人士,我想忠告投資者:在公司設立之初,應該重視公司章程等其他文件的擬定,如果自己把握不準,應該請律師提供意見;有時,律師僅僅改動一句話,甚至幾個字,就可以把影響公司發展的某些風險予以消除,其給公司帶來的效益是非?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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