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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
財政轉移支付一般包括稅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或體制性補助、專項轉移支付三大類。那么如何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呢,下面的措施或許有所幫助!
(一)明確指導思想。
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的指導思想: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審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確定審計目標
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的目標: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開展審計,摸清轉移支付資金的總體規模、結構、投向和使用效益,揭示和分析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促進加強管理、規范行為、提高效益。
(三)改進計劃管理。
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涉及的部門多、范圍廣,從審計機關本身來講,涉及上下各級審計機關,因此,要整合審計計劃資源,強化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計劃編制的組織協調,提高審計計劃管理效益。一是建立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編制的交流機制。每年年底前上級審計機關應將下一年度審計計劃特別是轉移支付資金涉及項目,預知下級審計機關,讓下級審計機關在安排計劃時統籌考慮,做到既不重復安排審計,又不留審計“死角”和“盲區”,實現“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的要求。二是建立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成果的共享機制。在計劃安排下達時就應體現成果共享計劃,明確成果共享項目內容,讓下級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工作報告等吸收共享成果,增強審計工作的協調性和前瞻性。三是建立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機構與計劃管理部門的審計業務信息溝通機制。每年財政審計機構應將預算執行審計中,掌握了解的轉移支付資金的總體規模、結構、投向等情況,及時向計劃管理部門反饋;計劃管理部門應對財政審計機構提供的轉移支付資金審計信息進行梳理分析,形成轉移支付資金審計項目庫,為確定轉移支付資金審計項目計劃奠定基礎。四是加大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計劃比重。一方面要加大對單一轉移支付資金審計項目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要適當安排轉移支付資金宏觀情況審計調查,特別是對下級轉移支付資金,通過宏觀情況調查,分析其規模、結構、投向以及對本級財政保障功能的影響,揭露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在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突出審計重點。
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應根據轉移支付資金的獲取方式,確定審計重點,不能千篇一律。對自上而下獲取的轉移支付資金(指上級定項目給資金)和自下而上獲取的轉移支付資金(指下級找項目上級給資金)在審計重點內容上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1、共同點
(1)轉移支付資金收入審計。主要檢查收入預決算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將所有的轉移支付資金收入全口徑納入預算管理,有無存在應納入預算收入未納入預算收入和虛列財政收入的問題;轉移支付資金收入是否合法,收入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獲取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上年結轉項目中是否存在不應結轉項目和通過上年結轉當年重新安排挪用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
(2)轉移支付資金支出審計。主要檢查支出預決算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按照當地人大批準的支出預算執行,是否存在超預算支出情況;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是否科學、合理,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測算支出的金額是否與實際相匹配;是否存在虛報冒領轉移支付資金,改變項目、截留、擠占挪用和滯留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當年未支出的轉移支付資金直接轉預算結余,平衡預算問題;是否存在擅自調整預算和擅自改變轉移支付資金用途問題。重點審核項目的申請資料,發現有無多頭申報、虛假申報、重復申報財政資金等問題。對需由地方配套的專項資金,應檢查要求配套的項目數量、資金比例、具體金額以及實際配套情況,在對地方財力作出客觀評估的基礎上,分析配套資金對本級財政構成的影響和形成配套缺口的原因;分析配套資金來源情況,是否存在以增加地方債務、加重農民負擔以及亂收費等方式進行配套的問題;檢查是否存在項目申報不真實導致名義配套和虛假配套的問題,同時對由于配套資金不到位,影響部分項目正常運行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3)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審計。
、俎D移支付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審計。著重檢查是否建立了轉移支付資金制度,制度設計是否科學、合理;轉移支付制度執行是否有效,政府及部門是否建立規范完整的預算編制、審批、報告、調整、追加審批等方面的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執行落實。
②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編制情況審計。主要審查預算編制時,是否按照《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將所有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收入和本級對下級的轉移支付資金編入本級預算,并提請本級人大審查和批準;預算編制是否科學、完整;稅收返還、財力性補助等具有自主分配權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是否按照財政部關于《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填報,有無缺項少報的問題;向人大提交的本級預算報告和報表是否逐項列示了轉移支付資金,有無應編不編或編制不全的問題。
③轉移支付資金的規模、結構、性質、投向情況審計。主要根據上下級財政年終決算結算單等有關資料、上級財政部門的指標單、項目批文等,了解近年來返還性收入、財力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其他轉移支付資金的總體情況,確定轉移支付資金規模,計算各項轉移支付資金占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比例,以及轉移支付資金占當地財政收入的比例,分析轉移支付資金結構,分析當地財政自給能力和財政支配能力,摸清資金的不同性質和用途,從政策層面分析其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揭示過多依賴轉移支付資金或專項補助資金比例過大、過散等問題。
、苻D移支付資金分配審計。一是主要審查本級對下級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確定是否科學,資金的分配是否具有一套規范的標準和操作規程;分配是否合理合規、公開透明;資金的撥付是否有嚴密的審批制度。二是分析評價轉移支付資金在保障地方政府正常運轉、支持地方三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及其他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蒉D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審計。主要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管理效益等四個方面審查轉移支付項目的設計效益和實際效益情況,分析項目立項的合理性,批復的可行性、科學性;項目的實施是否達到項目立項的目標要求;用款單位是否按申報和規定的用途使用轉移支付資金,是否專戶核算、?顚S,資金的使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是否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和跟蹤問效,有無在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的項目實施后,建立具體的監督檢查、評估驗收、考核獎懲、責任追究等制度和措施。重點揭露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以及查處**挪用轉移支付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2.不同點
對于自上而下獲取的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要重點關注資金使用是否符合上級政策的規定要求,有無存在擠占、挪用現象,造成項目實施不落實,政策目標未實現的問題。
對于自下而上獲取的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要重點關注資金的安全性。同時,對本級對下級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要重點分析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透明度以及轉移支付資金全過程管理監督、績效考評機制的有效性。
(五)講究審計方法。
1.帳面審計與帳外延伸審計相結合。對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要以資金流向為主線,重點延伸到資金使用末端、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注意發現擠占挪用、資金閑置、損失浪費和效益不佳等問題。
2.“同級審”和“上審下”相結合。由于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大多在基層,工作中,要在同級財政轉移支付審計的基礎上,注重發揮基層審計機關熟悉情況、審計面廣的優勢,統一方案,上下聯動,檢查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發現和反映存在問題。
3.全面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轉移支付資金金額大、項目多,全面檢查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管理等情況的基礎上,重點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心,根據轉移支付資金的結構和資金量,選取部分資金量大、涉及面廣,群眾利益密切的項目開展專項審計。特別是建設新農村資金、救災扶貧等民生資金進行審計,揭示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證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實。
4.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把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與財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起來,在審計內容上,把轉移支付資金當作財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
(六)規范審計處理。
鑒于轉移支付資金的特殊性,對轉移支付資金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正確處理好依法審計與實事求是的關系,既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處理,又要做到實事求是、適法而為,使審計處理更有利于城鄉健康協調發展;更有利于和諧社會建設。一是對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違法問題和**線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嚴肅處理。二是對自下而上爭取的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些問題有的表面上看違紀違規現象體現在基層,但根源卻在上級和制度缺陷。在目前一些縣、鄉財政保運轉、保吃飯仍很困難的情況下,只要資金未用于謀取小集團利益,審計機關就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妥善處理。三是對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制度缺陷而引發的,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督促整改,并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四是對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要認真調查,深入剖析,及時向政府及在關部門反映,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七)開發審計成果。
審計成果是審計發揮建設性和“免疫系統”功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礎,審計成果質量一定程度上決定和反映了審計工作質量的層次和水平,開發好審計成果是轉移支付資金審計工作的重要目標,也是加強和改進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的關鍵環節。一是注重開發轉移資金審計分配環節的審計成果。目前尚沒有建立涉及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的法律,《預算法》也僅提及“中央預算和有關地方政府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扶助經濟不發達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據地、邊遠、貧困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建設事業”,轉移支付資金總量如何宏觀控制、分配方法等都沒有具體要求,這就使現行的轉移支付缺乏規范的法律依據,大部分轉移支付所依據的僅僅是部門規章。因此,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要善于從完善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高度提出意見、建議,從根本上解決轉移支付資金總量無宏觀控制、分配方法和程序透明度不高以及因管理轉移支付資金部門眾多,下級政府部門單位為獲取更多轉移支付資金而虛報、重報項目等問題。二是注重開發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環節的審計成果。比如:資金分散、撒“糊椒面”難以形成規模優勢甚至存在浪費、資金被擠占挪用以及資金成本高等問題,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三是注重開發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環節的審計成果。敢于揭示轉移支持資金存在重爭取輕管理和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促進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注重審計統計環節的成果開發。審計統計部門要加強審計資料、業務信息的綜合分析研究,善于將分布在各種單一的轉移支付資金審計項目或其他專業審計項目中涉及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從中發現帶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提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意見建議,推進轉移支付不斷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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