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賬來料加工的財稅處理
來料加工貿易(Processing)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承接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承接方用工繳費償還的業務。下面小編準備了關于來料加工的財稅處理,提供給大家參考!
受托方的會計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
2.對于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如果加工的產品屬于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該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這里的計稅價格一般參照同類產品的'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注銷,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
4.受托方上交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延伸閱讀:給機動車消費者重新開具發票是否重復計稅
【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后,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是,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請問我單位如按此規定給消費者重新開具發票,那豈非要重復計算銷售收入嗎?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如購貨單位在辦理車輛登記和繳納車輛購置稅手續前丟失《機動車發票》的,應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的程序辦理補開《機動車發票》的手續,再按已丟失發票存根聯的信息開紅字發票。
貴公司可以先按國稅函[2006]227號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再按已丟失發票存根聯的信息開紅字發票。
【會計實賬來料加工的財稅處理】相關文章:
會計實賬股權處置損失的財稅處理12-11
會計實操:補充社保的財稅處理10-11
會計實操:借款費用的財稅處理12-18
會計實賬:保理業務的賬務處理10-12
會計實操:職工食堂餐費的財稅處理12-18
會計實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12-19
賬務處理與賬實不符的處理辦法11-26
會計實賬:投標單位的標書費處理問題10-11
會計實賬如何做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