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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內容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內容,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保險人是保險合同中收取保險費,并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因此而遭受的約定范圍內的損失進行補償的一方當事人。被保險人指在保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一般也是被保險人。
2.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主要是貨物,包括貿易貨物和非貿易貨物。
3.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是被保險人投保的財產的實際價值。投保人在投保時需說明所要投保的標的的價值,而準確地確定標的的實際價值是很困難的,因此,保險價值通常是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的。這個價值是估算形成的,因此它可以是標的的實際價值,也可能與實際價值有一定的距離。
4.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的最高賠償數額。當保險金額等于保險價值時為足額保險;當保險金額小于保險價值時為不足額保險;當保險金額大于保險價值時為超額保險。
5.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保險責任是保險人對約定的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約定的危險事故”就是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可以分為保險單上所列舉的風險和附加條款加保的風險兩大類,前者為主要險別承保的風險,后者為附加險別承保的風險。
6.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也就是保險責任的期間。保險責任的期間有三種確定方法:(1)以時間來確定,例如規定保險期間為1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2)以空間的方法來確定,例如規定保險責任自保險單載明的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起至抵達目的地倉庫止。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保險條款在保險期間上就是以“倉至倉”來確定的。(3)以空間和時間兩方面來對保險期間進行限定的方法,例如規定自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起至貨物抵達目的地倉庫止,但如在全部貨物卸離海輪后印日內未抵達上述地點,則以60日期滿為止。
7.保險費和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計算保險費的百分率。保險費率有逐個計算法和同類計算法之分。船舶保險的保險費率通常采用逐個計算法來確定,每條船舶的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依該船舶的危險性大小,損失率高低及經營費用的多少來確定。同類計算法指對于某類標的,保險人均采用統一的保險費率的方法。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保險費等于保險金額乘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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