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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個人奮斗才有價值
教育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后須回國服務兩年,如不遵守協議,則必須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并支付30%的違約金。
老實說,這個規定讓人感到有一點尷尬。別的且不說,單從市場交易的角度來看,國家與公派出國留學的研究生之間的關系,也是一種典型的民事契約關系,公派留學生既然接受了國家資助,當然也就有義務在學成之后回國服務,這個道理可以說是不言自明、天經地義的。
但一個不言自明、天經地義的道理,卻被教育部如此鄭重其事地寫進文件,并輔之以嚴厲的罰則,這是不是有點小瞧了我們的留學生呢?
筆者很希望是這樣,但遺憾的是,事實卻剛好相反,教育部此舉,基本是一個無奈之舉。統計顯示,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2006年年底,中國出國留學總人數為106萬,而歸國服務者卻只有27.5萬,不歸國的人中,自然有不少是公派的。
雖說中國的高等教育已經進入了大眾化階段,但能夠考入大學的,一般還是被認為是精英,而留學生,更被認為是精英中的精英。讓我們感到尷尬的是,占總數近75%的“精英中的精英”,卻并不愿意主動回來為自己的祖國服務(雖然就個案而言,為國服務并不一定要回國,但在統計學的意義上,我們卻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呢?
留學生們在談論這個問題時,通常會習慣性地將原因歸結為國內的工作、生活條件不好,政策還不夠優惠等。這個觀點乍一聽頗有道理,但仔細一琢磨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在中國的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的發展水平全面趕上西方之前,中國各方面的“條件”相對于西方一直都是不好的,如此則留學生就可以一直不回國服務嗎?這真叫俟河之清,人壽幾何?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正是因為國內的條件還不夠好,所以才需要學業有成的精英回來和國內人民一起努力來改善它。如果留學生們都一定要等到國內的條件趕上甚至超過西方之后才回來,那不是太自私了嗎?
所以在筆者看來,留學生不回國服務,根本原因還是出在他們的價值觀上:他們把個人生活水平和個人發展,看得比自己對國家和民族的責任更重要。
在全球化時代,留學生的這種價值取向所造成的后果是嚴重的,因為這意味著,中國人民自己節衣縮食,耗費了大量教育資源所培育出的人才,最后就像熟透了的蘋果那樣,自動地落入發達國家的囊中――中國社會科學院不久前發表的《2007年全球政治與安全報告》說,中國已經是全球人才外流最嚴重的國家。
從長遠來看,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中國和發達國家之間,一定會出現“馬太效應”:發達國家因為富裕,所以就吸引了更多中國人才,因此就更發達;而中國則處于一種“人才失血”狀態,只能朝相反的方向轉化。
留學生的價值觀,說到底不過是社會價值觀的一個集中表現罷了。這些年來,中國社會大眾一直篤信一個被亞當斯密描述過的神話:每個人只須為自己謀私利,便會使整個社會受益。因此,當一個國家的人民越是為個人利益奮斗,這個國家便會發展得越好。但中國在留學生歸國問題上遭遇的尷尬卻證明,事情并非這么簡單,精英們無所顧忌地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結果,很可能是國家利益的最小化――近80萬留學生滯外不歸就是證明!
其實,價值觀的混亂所造成的問題,又何止是留學生不歸這一個呢?在國內,無論貪腐,無論假冒偽劣,無論環境污染,都和人們甘做“理性經濟人”有關。許多人往往不假思索地認為,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制度的健全而自動獲得解決。筆者承認制度是重要的,但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如果人人都一心要和制度博弈,制度就將會由于交易成本過于高昂而完全失靈。
即以教育部的新規定為例,教育部如果到國外對違約學生一一起訴,則高昂的訴訟成本和冗長的程序,足以使這種追討變得毫無意義。反過來說,如果大部分留學生能夠像我們那些令人敬仰的先輩那樣,抱定“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的宗旨,則這個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嗎?
也許,中國到了一個需要從總體上反思社會主流價值觀的時候了!個人奮斗是重要的,沒有個人奮斗,社會就沒有活力,民族就不能振興,國家就不能發展。但個人奮斗,必須在愛國主義價值觀的規制下進行,精英在為自己的追求排序時,首先應該把國家民族的利益排在個人利益之前。單純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個人奮斗,對中華民族的復興,目前已經不再是有益,而是有害的了。我們再也不能繼續提倡這種掏空中國、成就自我的個人奮斗了,中國再也承受不了這樣的個人奮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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