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遵循什么原則
保險人在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及時賠付。在賠償處理中,由于家庭財產保險中的承保財產種類較多而且性質不一,因此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一般會根據財產性質采用不同的賠償方式。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遵循的原則的知識,歡迎閱讀。
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遵循的原則
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一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權利即因放棄而自動失效。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賠償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對于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賠償處理主要采用比例賠償方式。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對于室內財產的賠償處理主要采用第一危險賠償方式。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又稱第一損失賠償方式。第一危險賠償方式把保險財產價值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與保險金額相等的部分,稱為第一危險責任,發生的損失稱為第一損失;另一部分為超過保險金額的部分,稱為第二危險責任,發生的損失稱為第二損失。保險人只對第一危險責任負責,只賠償第一損失。也就是說,只要損失金額在保險金額之內,保險人都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的多少,只取決于保險金額與損失價值,而不考慮保險金額與財產價值之間的比例關系。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
對于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四、殘值處理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五、代位追償權的行使
如果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保險人也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六、賠償后對原保單的處理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后的余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保險期限為3年、5年的,下一保險年度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七、重復保險的分攤
如果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存在重復保險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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