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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不由國家強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屬組織及成員信守,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和約束力。擬章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1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鐘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五、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2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在沒有工作的時候不允許串崗和閑逛,必須在制定的休息區域待崗。
六、認真聽取每為客戶的建議和投訴并及時的處理和回復、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各戶財務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七、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險種。
八、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先生!女士!您好!歡迎光臨!請~。W骱梅e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請!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3、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您下次光臨!
九、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100,遲到、早退、每5鐘扣罰2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50%,之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鐘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5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做半年以上。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一個月10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各崗位制定出衛生責任人。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鐘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2分鐘,違者扣罰10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7、工作未滿3個月離職者扣除工作服每件40元。
8、月休4天。多休按平均工資扣,少休按平均工資加。
十、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提前一個月辭職。將發放所有工資。不提前者發放50%
2、員工辭職,必須經過主管店長同意,不同意辭職無效。
十一、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礦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機密3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5、偷盜車主(車上)物品者。
十二、員工離職、辭退后在兩年內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如對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責任將由對方負責,并向有關單位提起訴訟!
十三、員工服務細則制度。
。1)員工應尊守店內一切規章及公告。
。2)員工應舉止文明,對顧客要熱情、禮貌。
。3)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
。4)員工維護本店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店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店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店名義。
。5)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店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本店以外的職務。
(6)員工應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7)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8)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9)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店名譽的行為。
。10)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的事發生。
(11)除必要的試車外,不得動用客戶車輛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2
安全責任制:
安全守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辦事處)的用車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辦事處)屬下各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營運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駕駛人員必須符合道路營運經營條件,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活動,設立安全專項經費,保證安全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機構及工作職責:
安全第一負責人(道路營運經營者)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并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安全第二負責人(項目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布置和檢查公司(辦事處)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督促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項目、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參與督促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督促):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督促駕駛人員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租賃擅自改裝的營運車輛。
6、做到三違:不違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督促道路營運者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安全質量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督促道路營運者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敦促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敦促駕駛員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設備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1)當到達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下車。
3)下車時注意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6、要不定時督促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設備財產并通報營運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車輛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一、租賃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辦事處)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租賃車輛須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條件為:
1、車輛必須具備牌照以及相關的所有證件,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駕駛員須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辦事處)組織對駕駛員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辦事處)租賃車輛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我司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交通服務。
2、敦促駕駛員應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性能以及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敦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保護汽車租賃業經營人(以下簡稱租賃經營人)和使用租賃汽車的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準,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開停業管理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后,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準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后,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于45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于30日前向原審核、批準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三章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租賃經營人增加或減少租賃汽車,必須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增辦或繳銷有關證件。
第十五條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六條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于租賃。
第十七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租賃經營人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租賃經營人實行經營資格,技術經濟條件和經營行為的年度審驗。
第十八條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汽車,應對承租汽車進行檢查,確認租賃汽車技術狀況良好,并要核對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車中應隨車攜帶上述有關證件。
第二十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第二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賃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托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車中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以每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租賃經營人違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收取租賃費用的,處以所收費用30--5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五)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違本規定第二十條擅自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起訴,逾期不提出復議又不起訴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機關可向人民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國家計劃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目的與適用范圍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科學合理的組織資金的籌集和調配,嚴格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和方向,確保資金的有效周轉和合理安排,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資金的規范性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資金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財務部
財務部是資金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各部門資金計劃的審查、監管,負責公司資金使用的控制、分析及管理。
第四條各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的資金計劃,并對本部門資金使用進行控制和管理。
第五條管理部
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對各部門資金計劃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第三章資金計劃
第六條資金計劃編制原則
資金計劃編制要體現“真實性、準確性、預見性”原則。既要實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
第七條資金計劃上報時間
公司實行月度資金計劃,各部門于每月25日前編制并上報本部門下月的資金計劃。
第八條資金計劃編制的內容
資金計劃應包括:項目、資金用途、單價、數量、金額、備注、編制說明等,見《資金計劃表》。
第九條資金計劃的范圍
資金計劃的`范圍包括:
基建費用、設備購置費、零配件購置、材料費、低值易耗品、修理費、運輸及車輛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水電費、辦公費、電話費、財務費用、工資、保險、福利、勞務費、廣告宣傳費、清潔費、其他等。
第十條資金計劃編制的依據
1、本部門上月資金使用情況與分析結果;
2、本部門本月工作計劃;
3、公司相關工作安排。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審批程序
1、部門擬訂月度資金計劃,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2、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副總審查簽字;
3、分管副總審查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
4、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各部門留存一份,并交一份給財務部;
5、財務部將各部門的資金計劃備案,并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編制公司月度總資金計劃,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6、財務部將總經理審批簽字后的公司月度總資金計劃于每月30日前上報集團。
第四章資金使用
第十二條資金使用的原則
資金使用實行“計劃使用,總額控制”的原則,無資金計劃的部門,不得使用資金;各部門只能在經領導審批同意的資金計劃范圍內控制使用資金。
第十三條突發性開支
如出現突發性開支,由部門打專題報告,按資金計劃審批程序報批,經公司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
第十四條超計劃開支
如當月資金使用超資金計劃預算,原則上不予開支,留待下月開支,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支的,由部門報資金追加計劃,按資金計劃審批程序報批,經公司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
第五章費用報銷
第十五條費用報銷程序
1、經辦人員填寫報銷憑證;
2、經辦人員將報銷憑證連同各項單據(如是突發性開支還需附報告、如是超計劃開支還需附超計劃資金申請)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3、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審批);
4、審核通過后報總經理審批;
5、經辦人員持審批后的報銷憑證及相關報告,經財務部負責人復核資金計劃使用情況后予以報銷。
第十六條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1、正常性開支(資金計劃內開支),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分管副總審批;超過5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2、突發性開支和超計劃開支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章資金使用監管
第十七條資金使用分析
1、各部門每月應對本部門資金使用的情況與當月的費用計劃進行比較、分析,找出超支或節約的影響因素,明確責任,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保證資金使用的正常、有序。
2、財務部每月應對公司和各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隨時監控資金使用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盡快查明原因,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糾正。
第十八條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由財務部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1、各部門是否上報月度資金計劃,并獲得批準;
2、各部門資金使用是否超計劃;
3、資金使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現象;
4、資金使用的原始憑據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及是否合法、真實和有效。
5、非正常資金使用(突發性開支和超計劃開支)是否獲得批準。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5
一、總則
1、 制定目的 為提高倉庫整體管理水平,規范倉管日常管理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有關倉庫的各項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規定處理。
3、 權責單位
(1)公司生管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的管理。
(2)總理室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的批準。
二、 物料入庫管理規定:
1、外協外購件入庫:供應商送交物資時,由對應庫管員依據采購計劃單、委外加工單及有效送貨單的相關內容進行物資核對,經確認無誤,物料暫收與《申驗單》移交檢驗員進行檢驗,合格品給予入庫。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采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2、自制品的入庫:依對應車間的生產計劃單及檢驗合格單對物料進行核對確認,無誤 后進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庫: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開具《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 庫手續,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范以及外包裝是否干凈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三、 物料領用管理規定:
1、計劃內:車間、外協廠依據生產作業計劃進行物料領用,倉管員依生產計劃、領料單逐一核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給予發放物料。
2、計劃外:對于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領,須由相關權責人員審核、批準后給予發放。
四、 物料退庫管理規定:
1、外協外購件的退庫:暫收物料經檢驗,不合格品須由倉管員按批次填制《產品退貨單》移交采購部核對簽字。
2、車間退貨:車間、部門因其它原因需將物料退庫,須按相關文件規定程序辦理物料退庫手續。
六、 物料盤點管理規定:
1、做好盤點前的準備管理,如計量器具校對、盤點清單等。
2、定期盤點:停止一切活動對實貨進行清點,主要是年終盤點。
3、循環盤點:為不影響生產活動而對所庫存貨進行盤點。
4、缺料盤點:因物料庫存量小,有利于盤點管理的開展。
七、 定置、帳物卡管理規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并方便物料的進出庫,依據物資的不同性質及a、b、c類物資的區分擺放。
2、帳務卡:嚴守于物料的進出庫的同時,及時將物料的出入庫狀況、內容填入帳卡,為保證庫存物資與帳卡相一致,實行定期、不定期的倉儲物資的循環盤點或缺料盤點。
八、退貨品管理規定:
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銷售部將退貨清單及退貨產品一致移交質保部,依質保部評審內容倉管員隔離、分開保管?梢苑敌薜腵由質保部開返工單給制造部。
九、 成品管理規定:
1、成品入庫:根據生產計劃單號、合格檢驗單、客戶名稱等相關內容進行成品驗收,并要求物料人員按定置及先進先出的要求擺放。
2、出庫:倉管人員依據銷售部的《出貨通知單》上的內容與存貨進行核對,并組織裝御人員送至運輸車輛,交與送貨人員點收交接。
十、物料的儲存、搬運:
1、物料的儲存:入庫產品應按照不同的規格、型號、包裝等分別擺放,堆放須整齊、方便物料的出入庫,并且堆高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貨架不得超過層高、地面堆放不得超過2米﹚保持倉庫的清潔、明亮。
2、物料搬運:倉管人員在搬運物料時,應采用合適的運輸工具,輕裝、輕放防止物料損傷。
十一、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資儲存時不得影響設備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緊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擺放要領,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儲存計劃。
十二、先進先出的規定
1、在成品庫與半成品庫均采用三種顏色標示卡,其中綠色代表當前批次,即要發出的批次;黃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蘭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備用的那一批次。
2、對在庫存的成品、半成品進行統一標示,區分批次,統一用綠色標示卡,在下次入庫的成品、半成品作為第二批次,用黃色來表示,依此類推第三批次用蘭色來表示。
3、倉庫員在出庫的時候,堅持先把當前的批次發完再發第二批次,當確認第一批次發完時,用當前批次標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6
1、為求迅速處理客護投訴案件,維護公司信譽,促進質量改善與售后服務,制定本辦法。
2、詳查客戶投訴內容、投訴要求及客戶投訴理由的確認,協助客戶解決疑難或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
3、為及時了解客戶反應異常內容及處理情況,由有關人員于調查處理后三天內提出報告呈公司經理批示。
4、公司經理接到“客戶投訴處理表”后即編列客戶投訴編號并登記于“客戶投訴案件登記追蹤表”后,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責任歸屬人員后,指定一名舊機動車高級鑒定估價師分析原因并擬定處理對策,并送公司經理處理。
5、被公司經理指定的舊機動車高級鑒定估價師,收到公司經理交辦的“客戶投訴處理表”時,應及時調查客戶投訴事項,并向客戶說明、交涉,并將處理結果填入表中,送交公司經理處理。
6、當事人對客戶投訴處理決議有異議時得以“簽呈”專案呈報處理。
7、“客戶投訴處理表”會決后的結論,若客戶未能接受時,負責處理人員應再填一份新的“客戶投訴處理表”附原投訴表一并呈報公司經理處理。
8、公司經理每月10日前匯總上月份結案的案件于“客戶投訴案件統計表”會同有關人員判定責任歸屬確認及比率并檢查各客戶投訴項目進行檢查改善對策及處理結果。
9、 “客戶投訴處理表”處理期限自公司經理受理起15天內結案,迅速傳達處理結果。
10、客戶投訴責任人員處分及獎金罰扣
。1)客戶投訴責任人員處分,公司經理每月10日前應審核上月份結案的客戶投訴案件,凡經批示為行政處分者,經整理后予公布。
。2)公司經理指定的舊機動車高級鑒定估價師依客戶投訴案件發生的'項目原因決定責任歸屬人員,并開立“獎罰通知單”呈公司經理核準后,復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會計作扣罰依據,一份送受罰人員。
。3)行政罰扣折算:
a、警告一次,罰扣400元以上。
b、小過一次,以每基數罰扣800元以上。
c、大過以上者,當月效益獎金全額扣罰。
。4)觸犯法律的,將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客戶投訴處理程序
客戶投訴可以向本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進行,本公司員工在接到客戶投訴后,應立即填寫“客戶投訴處理表”,并上報公司經理,公司經理在接到“客戶投訴處理表”后,根據投訴處理回避原則,指定一名舊機動車高級鑒定估價師負責處理,負責處理該項投訴的舊機動車高級鑒定估價師會同該項目負責人、執業人員對該項目鑒定估價情況進行核查后,把核查情況填入“客戶投訴處理表”,上報公司經理處理。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7
第一條 為了加強業務檔案的科學管理,規范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行為,更好地為外勤業務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設立各類業務報告發文登記簿,按報告類別分類順序登記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經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專人負責統一對外寄送。檔案管理員應留一份業務報告,并按業務類別和發文序號另行分卷保管,以備核對。
第三條 本公司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業務部的檔案應在每項業務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將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簽發稿及業務約定書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內在特性,通過索引方式進行編排目錄、編號并裝訂成冊。裝訂前,對超長、超寬的報表、工作底稿等資料應進行折疊,做到整齊劃一。裝訂好的'業務檔案應在封面注明客戶名稱、委托業務、簽字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助理人員、審驗年度,并在卷內目錄內注明起止頁碼,評估人員簽章。工作底稿數量較多,一卷難以容納的,可分卷裝訂。
第四條 本公司當年的業務檔案可暫由業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項目負責人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檔案管理員應將接交的檔案造冊登記入檔。
第五條 本公司檔案部門應對會計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對破損和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六條 本公司檔案部門保存的業務檔案應為業務部門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依照《獨立評估具體準則第6號評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公司業務檔案保管年限自評估報告簽發之日起至該車輛報廢期滿后五年止。
對于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本公司可以決定將其銷毀。銷毀時,應按照規定履行必要手續。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二手車經營活動或者與二手車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下同)、掛車和摩托車。
第三條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二手車經營主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第五條二手車經營行為是指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等。
。ㄒ唬┒周嚱涗N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
(二)二手車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企業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二手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經營活動;
。ㄈ┒周嚱浖o是指二手車經紀機構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車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等經營活動;
(四)二手車鑒定評估是指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二手車技術狀況及其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二手車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車所有人不通過經銷企業、拍賣企業和經紀機構將車輛直接出售給買方的交易行為。二手車直接交易應當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立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和經紀機構應當具備企業法人條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九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仟毩⒌闹薪闄C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必要設施;
。ㄈ┯3名以上從事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
。ㄋ模┯幸幏兜囊幷轮贫取
第十條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暾埲讼驍M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相關材料;
。ǘ┦〖壣虅罩鞴懿块T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頒發《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ㄈ┥暾埲顺帧抖周囪b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外商投資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經紀機構、鑒定評估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分別持符合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有關外商投資法律規定的相關材料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上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合資中方有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的,可直接將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3個月內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是否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予以批準的,頒發或者換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設立二手車拍賣企業(含外商投資二手車拍賣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并按《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外資并購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增加二手車經營范圍的,應當按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章行為規范
第十四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依法經營和納稅,遵守商業道德,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二手車賣方應當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確認賣方的身份證明,車輛的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車輛保險單、交納稅費憑證等。
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出售、委托拍賣車輛時,應持有本單位或者上級單位出具的資產處理證明。
第十六條出售、拍賣無所有權或者處置權車輛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購買的車輛如因賣方隱瞞和欺詐不能辦理轉移登記,賣方應當無條件接受退車,并退還購車款等費用。
第十八條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并在經營場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條進行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二手車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車輛出售的,應當與受托人簽訂委托書。
第二十一條委托二手車經紀機構購買二手車時,雙方應當按以下要求進行:
。ㄒ唬┪腥讼蚨周嚱浖o機構提供合法身份證明;
。ǘ┒周嚱浖o機構依據委托人要求選擇車輛,并及時向其通報市場信息;
。ㄈ┒周嚱浖o機構接受委托購買時,雙方簽訂合同;
。ㄋ模┒周嚱浖o機構根據委托人要求代為辦理車輛鑒定評估,鑒定評估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完成后,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五)養路費繳付憑證;
(六)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七)車輛保險單。
第二十三條下列車輛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
。ㄒ唬┮褕髲U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
(二)在抵押期間或者未經海關批準交易的`海關監管車輛;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車輛;
。ㄋ模┩ㄟ^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
。ㄎ澹┌l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架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或者有鑿改跡象的車輛;
。┳咚、非法拼(組)裝的車輛;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條所列證明、憑證的車輛;
(八)在本行政轄區以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車輛;
。ň牛﹪曳、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車輛。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發現車輛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
對交易違法車輛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拍賣企業拍賣二手車時,應當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進行二手車直接交易和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第二十五條二手車交易完成后,現車輛所有人應當憑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為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固定場所和設施,并為客戶提供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的條件。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應當根據客戶要求,代辦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
第二十七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應當本著買賣雙方自愿的原則,不得強制進行;屬國有資產的二手車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評估。
第二十八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遵循客觀、真實、公正和公開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展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出具車輛鑒定評估報告;并對鑒定評估報告中車輛技術狀況,包括是否屬事故車輛等評估內容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和人員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涉案、事故車輛鑒定等評估業務。
第三十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完整的二手車交易購銷、買賣、拍賣、經紀以及鑒定評估檔案。
第三十一條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開設店鋪,應當符合所在地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
第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二手車流通監督管理遵循破除壟斷,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制度。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有關備案情況定期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流通信息報送、公布制度。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定期將二手車交易量、交易額等信息通過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上述信息匯總后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二手車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定期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9
1、安全管理目標:
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減少輕傷。采用全封閉施工,創沈陽市安全文明工地。
2、管理目標: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建筑行業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按iso9000標準進行現場管理,創沈陽市綜合文明施工樣板工程。
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2.1、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確保施工安全。安全管理目標為:在施工生產全過程中消滅死亡事故,杜絕重傷及重大設備、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3‰以內。
2.2、在施工過程中,分期分階段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管理目標為每次評分力爭得分90以上,達到優良標準。
2.3、工地特種作業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工地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全部經安全教育后上崗。
2.4、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除符合供電部門規定外,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采用三相五線制(tn-s接零保護系統),實施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2.5、工地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利用率達到70%。
2.6、加強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在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加工廠區、現場防火和治安綜合治理方面按標準設置和管理,重視廠區服務,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為:按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檢查評分確保合格,力爭優良。
二手車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財產,使其創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目的是發展經濟,為國家提供稅利,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場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汽車銷售,汽車零部件銷售;汽車美容、裝潢。(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是30年。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須經批準的項目的,依法辦理相關批準件或許可證。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100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 投資。在注冊資本總額中:實收資本為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100%,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經驗資機構驗證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五條 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1、以貨幣資金出資2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
2、以貨幣資金出資8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峙浼t利;
。ǘ﹥炏荣徺I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ㄈ┕蓶|會上的表決;
。ㄋ模┮婪肮菊鲁桃幎ㄞD讓其出資;
。ㄎ澹┎殚喒菊鲁、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目,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ㄆ撸┰诠厩逅銜r,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ò耍┓、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股東會決議;
。ǘ┮榔渌J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ㄈ┓伞⒎ㄒ幖氨菊鲁桃幎☉袚钠渌x務。
第十九條 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ǘ┕蓶|的出資額;
。ㄈ┏鲑Y證明書編號。
第七章 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ㄒ唬┕蓶|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ㄈ┢渌蛐枰黾幼再Y本。
第二十三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減
資后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作出減少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一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 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豆痉ā穼D讓股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和臨時會。
第二十九條 股東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舉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提議時;
(2)執行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3)監事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工作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工作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東會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執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任期三年。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八條 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副經理代其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罷免。 第四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2)檢查股東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3)審查經理提出的公司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并向股東會報告;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公司經理報酬事項;
(5)簽署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參股等重要文件;
(6)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議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款。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年會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并交送各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10%列入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六條 公司當年的利潤應首先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不足彌補虧損的可以用法定公積金彌補。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可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也可用于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九條 公司依照前條規定解散的,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代表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條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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