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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半年征收怎么算
房地產稅已包括房產稅,所以未來即使要交房地產稅,兩者并不存在重復交的情況。
房產稅什么時候會出?
事實上,如果從最初物業稅的討論和設計開始,關于房地產稅的討論已經10多年了。
2003年 十六屆三中全會 “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2011年1月28日 彼時國內房價暴漲,上海、重慶開始試點房地產稅,那時的房地產稅政策目的中自然有通過房地產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圖,但效果乏善可陳。
2013年8月28日,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雙雙提到“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房地產稅”又悄然變成了房地產稅。
有人說房地產稅就是樓市的最后一只靴子落下;然而試點五年過去,這只靴子還會“被”落多少次?什么時候才能最終有個定論?
1、立法完成程序仍沒有具體時間表
目前為止,房地產稅立法程序還未有明確的時間表。
2、立法程序完成也并不代表就可以馬上落地
立法程序完成后,并不代表就可以落地了,除了下述所講的落地層面的技術原因外,房地產稅是地方稅,最終得有地方政府批準實施。而從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角度來說,賣地是最好的方式,而房地產稅則是出力又不討好的方式,已落地房地產稅的上海及重慶就是明證。因此在賣地與征收房地產稅之間,地方政府肯定更偏愛賣地,而不是征收房地產稅,賣地的前提是樓市興旺。
3、房地產稅落地的相關技術條件仍不具備
房地產稅在全國層面的征收,在現實操作中,還主要存在二個待解難題:
A,房地產稅征收的主要前提就是房產信息的全國聯網。這件事,實際上在技術層面做起來是很容易的。但你懂的,基于地方官員的心不甘情不愿,這件事就是硬生生地幾年了,還是未完成。中間包括國務院N次的三令五申,就是未聯網。房產信息未聯網,如何查一個家庭或一個人在全國的房產信息。沒有這個信息,又如何征收房地產稅?
B,房地產稅是持有環節的征稅,操作成本太高。
等你持有房屋后,一家家去查,一家家去征收,這個成本相當高。目前重慶與上海已試點了房地產稅,最后發現:征收上來的稅額,還抵不上為了此稅而征收的成本。
4、法律層面的尷尬:重復征稅
中國是土地國有制,購房者在買房時,房價中已通過交納土地出讓金交了收房后的稅,而房地產稅是針對房產持有環節的征稅,這豈不是重復征稅?實際上,房地產稅產生于私有制的西方,但人家的土地是私有制的,所以才有房地產稅的產生。正是基于此,任志強曾評價房地產稅:房地產稅的征收就是耍流氓。
房地產稅如此"難產",還能不能出?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曾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經將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
2017房產稅如何計算
一、計算方式: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二、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3、注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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