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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工傷死亡賠償 企業所得稅如何列支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那么,對于員工來說,工傷醫療費、工傷死亡賠償,企業所得稅如何列支?來看看最新規定。
工傷醫療費、工傷死亡賠償如何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第一,從目前的政策看,職工醫療費用、各類補償金,應在福利費中列支。但對工傷醫療費、各類補償金及賠償款(包括工傷死亡賠償)沒有明確規定在福利費中列支,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也只明確了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第二,企業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各類補償金及賠償款(包括工傷死亡賠償)屬于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為職工提供的福利費用。
第三,工傷賠償款(包括工傷死亡賠償)在稅前列支的限額問題,總局暫時沒有具體限定,一般來說,不超過當地政府賠付標準的金額,是肯定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的。但值得探討的是,目前我國各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太低,且全國各地不一致,而實際上可以說全國各地發生賠償時,實際金額普遍是遠遠高于規定的標準,而且大多是經過當地政府或法院協調、調解或裁定的,超過部分是否可以全額扣除,值得思考。筆者個人認為,只要是實際發生的,一般也應允許全額扣除。
第四,對明顯的金額較大的不合常理的支出,應調查取證后確定(如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醫療機構及社會中介鑒證機關取證),確認真實后允許全額列支。
工傷醫療費申報
承辦機構:
社保機構
辦理事項:
工傷醫療費申報程序
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視情況適當延長
咨詢電話:
0769-12333
報銷條件:
1、工傷職工醫療機構花費;
2、工傷康復機構花費;
3、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花費;
4、工傷康復器具裝配機構花費。
報銷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正反兩面復印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復印件;
3、《工傷保險待遇銀行賬戶信息確認表》;
4、《東莞市勞動能力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書》復印件,放棄評殘的提供《放棄傷殘評定聲明》原件;
5、涉及第三方責任事故的,需提交事故證明材料;
6、《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審批表》;
7、工傷醫療費結算需提供疾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8、門診治療提交門診收費收據原件及其它相關收費資料;
9、住院治療提交醫療機構的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及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復印件;
10、經批準轉市外醫院治療的需轉院審批表復印件;
11、批復生效的異地人員,在選定的異地就診機構治療的,提供《東莞市社會保險長期異地居住(工作)人員就醫批復意見》復印件;
12、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費結算需另外提交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收費收據原件;
13、提出康復器具(假肢)費結算需另外提交東莞市社會保險定點康復器具裝配機構出具的收費收據(發票)原件、需安裝康復器具(假肢)或安裝康復器具(假肢)后需更換(維修)的,《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及康復器具配置意見表》原件和工傷職工更換(維修)康復器具(假肢)的,須提供更換(維修)前后的6寸(4R)彩照(貼在A4紙上);
14、醫療依賴結算的,需提交《東莞市工傷保險醫療依賴批復意見》復印件;
15、未在現場結算提出康復治療費申請需另外提交《工傷康復通知書》原件及疾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16、工傷康復延期提供康復治療相關的材料。
報銷流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醫療終結并辦結勞動能力鑒定有關手續后,及時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醫療費報銷手續并領取《受理回執》。
咨詢專區
一、我是一名東莞職工,上個月因工作受傷住院了,然后住院治療的費用工傷保險不是可以報銷嗎?就想問一下工傷醫療費用申報需要多長的時間呢?
回復:根據東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醫保經辦機構25個工作日,視情況適當延長辦理申報。
二、李先生,東莞單位職員,上班不幸被貨物砸傷,已經過工傷認定,想咨詢一下工傷醫療費用需要怎么報銷?由誰支付?
回復: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單位償還。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一般由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或者在出院時候直接進行結算。具體辦理流程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三、工傷醫療費用是不是全部都可以報銷的,我的同事就是工作的時候受傷的,他的醫療費要怎么報銷呢?如果不是全部醫療費用都可以報銷的話,那工傷職工工傷保險的報銷條件是什么呢?
回復:工傷職工在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及康復器具裝配機構現金結算的相關費用申請工傷醫療待遇可以進行工傷醫療費報銷申報。
工傷死亡賠償處理程序
1、申請:
工亡人員在取得工傷認定書后,工傷人員在取得勞動能力鑒定書后由單位或個人提交相關材料,報轄區社保處申報辦理。
2、審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5、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6、送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溫馨提示】
①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②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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