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欣賞中的模因研究
任何一種文化現象都有可能成為模因,模因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廣泛而大量地存在,當一種現象出現并得到傳播,那就是模因作用的結果。音樂作為人類生活中最重要的文化因素之一,模因論應該并且能夠對音樂及相關問題作出新的解釋。
摘要:在音樂欣賞過程中,作品和欣賞者是我們所著重關注的對象。作品在音樂模因及欣賞者的“期待視野”的作用下使欣賞者在欣賞過程中產生了“似曾相識”的一種心理體驗。同時,音樂模因抹平了作品與欣賞者之間的鴻溝,迅速進入欣賞者的記憶,并獲得廣泛流傳。
關鍵詞:模因;音樂欣賞;接受美學;期待視野
20世紀70年代,英國的生物學家Dawkins在其專著《自私的基因》(TheSelfishGene)(1976)一書中首次提出模因(meme)這一概念,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模因是文化傳遞單位,或者說是文化復制因子,它的核心是模仿。具體說來,它可以是曲調旋律、想法思潮、時髦用語、時尚服飾、搭屋建房、器具制造等的模式,也可以是科學理論、宗教信仰、決策程序、懲罰模式、客套常規等等。①
一、模因的概念
模因(meme),是基于基因(gene)一詞仿造而來,是牛津大學新達爾文主義的倡導者Dawkins借用達爾文的進化理論,用meme這個詞來描述文化現象的進化。“meme”源自希臘詞“mimeme”,意指“被模仿的東西”。Dawkins在該書的最后一章引入了與基因相對應的模因概念。因此,他把模因定義為“文化傳播的單位,或模仿的單位”。他的學生蘇珊•布萊克摩爾在1999年出版的《謎米機器》中,將這一概念更具體化了,認為“任何一個信息,只要它能夠通過廣義上稱為‘模仿’的過程而被‘復制’,它就可以稱為模因了”。②
由此,我們就可以認為音樂本身就是一種模因,模因也寓于音樂之中,音樂中的節奏、歌詞、旋律甚至演唱方法只要通過模仿得到復制和傳播,都有可能成為模因。從模因論的視角來看,音樂文化的傳播,就是一種音樂文化模因在不同的文化環境中傳遞,并能夠打破文化的藩籬,準確復制并成功生存。
二、音樂欣賞中的幾個要素
如何確立文學研究對象,是眾多文藝理論家的研究重點。M.H.阿布拉姆斯在《鏡與燈》中從審美主體和客體的關系出發,提出了文學的四要素說,認為在整個藝術過程中與藝術作品相關的因素有四個,即:作品、藝術家、宇宙、觀眾。對于四者的關系,他用了一個三角形來排列,如圖:后來的美國學者劉若愚(JamesJ.Y.Liu)將這四要素的關系重新安排成一種完整的圓圈,如圖:這樣突出了主客體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一種關系,將文藝作品中的四個要素形成了一個動態的、不斷循環的藝術過程。③在音樂藝術活動中,同樣也需要關注主客體之間的關系。在這一過程中,創作者、音樂作品、表演者和欣賞者共同構成了音樂藝術活動的整體,缺一不可。
四者之間的交流互動彰顯了音樂藝術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作者將作品創作完成,這只是第一步,還不能稱得上是完整意義的藝術作品,只是一種“可能的存在”。④對于音樂藝術作品而言,要想被欣賞者感知和理解,還需要表演者這個中間環節才能得以實現。作曲家寫出樂譜,并不能直接被欣賞者所聞,只有通過表演者對作品的演奏(唱),變為具體的音樂音響才能夠為聽眾所感知。表演者在音樂欣賞這一藝術活動中充當了“聯絡者”的角色,表演者通過對作品內涵的理解、演繹和深入挖掘,賦予了作品第二次生命。
對于音樂欣賞這一藝術活動來說,創作者是“隱身”的,音樂作品、表演者和欣賞者是顯性因素(當然這是在“臨響”情況下三者才會同時“現身”),由于本文研究視角的原因,我們更多關注的是音樂作品和欣賞者這兩個要素。這里我們有必要對音樂的審美主體──欣賞者做一個界定。按照韓鐘恩教授的觀點,欣賞者分為:生物的人、文化的人、音樂的人和職業音樂家。⑤由于我們關注的是大部分的音樂欣賞者,所以本文研究中所涉及的欣賞者主要是指前三類人。
音樂形態客體──音樂作品作為一種信息,對音樂的審美主體──欣賞者產生了從生理到心理進而到觀念上的刺激,當音樂客體中的某些信息(如旋律、唱詞、唱腔等元素)是歷史傳承下來的,或是作品中“存在一種‘結構’的本質,這種結構的本質經歷許多世紀仍舊不變。但這種‘結構’卻是動態的:它在歷史的進程中通過讀者、批評家以及與其同時代的藝術家的頭腦時發生變化。”⑥這種“歷史傳承的東西”和“結構的本質”就是音樂模因,當欣賞者在欣賞過程中聽到這些“似曾相識”的元素時,對音樂作品的接受和理解就不會出現“找不著北”的情況,理解起來也相對會更容易一些。
三、模因在音樂欣賞中的顯現
音樂欣賞,作為一種審美活動,其最終歸宿都是為了供人們欣賞的,可以說,音樂欣賞使得音樂的創作或表演具有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正如美國音樂學家默賽爾所說:“音樂欣賞在一定意義上是音樂活動的基本形式,是作曲家和演奏家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⑦由此可見,無論時代如何變遷,作曲家和演奏家的藝術創造活動,歸根到底,都是圍繞著音樂欣賞這個中心環節來進行的。
(一)接受美學觀照下的音樂欣賞
學者對音樂藝術的研究(包括音樂的欣賞),經歷了從關注創作者到以音樂本體為中心,最后到重視音樂接受者的轉變,而這些變化正是受到西方接受美學理論的影響。接受美學誕生于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發端于德國文藝理論家漢斯•羅伯特•姚斯(HansRobertJauss)于1967年所做的一篇題為《文學史作為向文學理論的挑戰》的就職演說,在該演說中,姚斯全面提出了接受美學的基本思想和理論構架,確立了以讀者為中心的接受美學理論。姚斯借用闡釋學“視野”的概念,以“期待視野”為中介,以“視野融合”為途徑,將文學史轉化為一種閱讀者的積淀,在文學與社會、美學與歷史之間的鴻溝上架起了一座橋梁,接通了文學與現實、過去與未來。⑧“期待視野”概念的提出,為我們欣賞、理解音樂作品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角度,也為我們在欣賞過程中的一些特殊心理體驗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從“期待視野”到“似曾相識”
期待視野(Erwartungshorizont)又譯作“期待視界”,是姚斯接受美學理論的中心。姚斯綜合了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中的“視野”概念以及海德格爾的“前結構”的概念,認為“從類型的前理解、從已經熟識作品的形式與主題、從詩歌語言和實踐語言的對立中產生了期待系統。”⑨作為接受美學的核心概念,“期待視野”指解讀者面對本文時,調動自己的經驗并產生的思維定向及其他所希望的本文對他的滿足。“視野融合”則是指接受者的期待視野與本文或生活實踐視野的交融和相互影響。這里,“期待系統”實際上是指讀者所具有的對于文學體裁、形式、主題及語言的理解之綜合。
“一部作品,即便它以嶄新面目出現,也不可能在信息真空中以絕對新的姿態展示自身。但它卻可以通過預告、公開的或隱蔽的信號、熟悉的特點、或隱蔽的暗示,預先為讀者提示一種特殊的感受。”進而,作品喚起了讀者對以往閱讀的記憶,“這一新的本文喚起了讀者(聽眾)的期待視野和由先前本文所形成的準則,而這一期待視野和這一準則則處在不斷變化、修正、改變,甚至再生產之中。”這里“公開的或隱蔽的信號、熟悉的特點”就是我們所說的“模因”。
這就是為什么在音樂欣賞過程中,很多人感覺某首樂曲中的某些旋律或某種元素非常熟悉,有類似“似曾相識”的感受,但該樂曲又與聽者所熟悉的并不完全一樣。這種現象即欣賞者“期待視野”的期待融合。其實,聽者“似曾相識”的是音樂作品中的模因,可見模因在其中充當了重要的角色。
四、模因在音樂欣賞中的作用
(一)拉近了作品與欣賞者的距離
人們在欣賞音樂時,當作品中有欣賞者所熟悉的音樂模因時,很容易使欣賞者產生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能夠迅速拉近作品與欣賞者的距離,使欣賞者從心理上接受該作品。這就是為什么中國人在欣賞中國的傳統音樂時比欣賞外國的古典音樂更有一種親近感的原因?梢姡谛蕾p者的期待視野中發揮媒介作用的音樂模因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使欣賞者獲得感官愉悅和心理滿足
人們在欣賞音樂作品時,除了音樂帶給欣賞者感官上的刺激之外,欣賞者還會對作品有一個心理上的“期待”,當作品滿足了我們的這種“期待”,就會使欣賞者獲得心理上的極大滿足。這種愉悅和滿足,除了音樂形象的不確定性所帶給我們超脫現實的幻想和內心體驗外,還有就是作品能夠被我們“聽懂”和“容納”。西方的古典音樂,對大部分欣賞者來說可能都存在“聽不懂”“不知所云”這樣的情況,即便是對于職業音樂家來說,也未必都能聽懂。這除了與欣賞者的閱歷、經驗有關外,最主要的還是文化背景差異所致。如果欣賞的曲目中有我們熟悉的音樂模因,我們在欣賞時就會在一大片蕪雜的音樂海洋中理出一點頭緒,不至于被這陌生的音樂海洋所吞沒。這些音樂模因就好像炎炎夏日的一縷涼風,使我們從生理到心理都獲得一種滿足。
(三)便于欣賞者記憶,有利于作品的傳播
人們在欣賞一部作品時,由于每個人的審美經驗及閱歷的不同,作品中的音樂模因也可能不盡相同,對作品記憶的“黃金點”也存在著差別。但是,這些存在于我們記憶中的“似曾相識”的音樂模因,當在一部陌生的音樂作品中再次出現的時候,能瞬間被我們的大腦記憶系統所“識別”并一直“保留”,成為我們記憶中的“一抹亮色”。這“一抹亮色”會在某個特定的場合經由我們的口或是手再次登場,進入其他欣賞者的記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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