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民商法律保護第三方物流權益不力原因
第三方物流是指生產經營企業為集中精力搞好主業,把原來屬于自己處理的物流活動,以合同方式委托給專業物流服務企業,同時通過信息系統與物流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以達到對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種物流運作與管理方式。下面就和小編一起看看民商法律保護第三方物流權益不力原因具體有哪些吧。
論文摘要:第三方物流作為現代物流的主要體現者和承擔者,是我國現代物流發展的趨勢。與此同時, 我國的物流法律大多還是從計劃經濟時期延續下來的,存在時效性差、可操作性不強、缺乏系統性和專業性等缺陷。
論文關鍵詞:第三方物流 民商法律問題合同
我國的第三方物流在面臨發展良機的同時,受到了許多方面的制約,和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而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是其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我國物流專門立法的空白和現行物流法律的缺陷,使第三方物流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法律問題。
一、第三方物流的特征
第三方物流是指物流需求企業將原來屬于19己企業處理的物流活動,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給第三方物流企業,同時通過信息系統與其保持密切聯系,以達到對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種物流運作和管理方式。由于生產銷售企業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之間的關系是以合同的方式確定的,第三方物流也常被稱為合同物流。
在服務范罔上,第i方物流的服務范圍不僅限于運輸、倉儲業務,而是更加注重客戶物流體系的整體運作效率和效益。在服務內容上,第三方物流企業為客戶提供的不僅是一次性的運輸或配送服務,而是一種具有長期契約性質的綜合物流服務,最終職能是保證客戶物流體系的高效運作和不斷優化供應鏈管理。
與傳統的運輸等物流服務相比,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利潤來源與客戶的利益是一致的,第 方物流服務本身就是一種長期投資。這種投資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客戶業務量的增加,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雙方利益一體化的基礎。
二、我國第三方物流的主要民商法律問題
第三方物流將運輸、倉儲、裝卸、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方面有機結合,跨越了幾乎所有的部門,受到多個部門的牽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的支持。由于現行的物流方面的法規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第三方物流服務的實踐需要,第三方物流在發展的過程中往往遭到各種法律問題。
首先,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責任基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制。從第三方物流的特征可以發現,物流服務提供方的投資風險和責任風險增大了,責任范圍也相應地擴大。它不再是對代理行為負責,而是以當事人的身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此基礎上,其責任限制就有可能喪失。對于第三方物流企業可能承擔怎樣的責任、如何承擔責任、享有怎樣的抗辯等法律救濟措施等都無明確的法律規定。
其次,第三方物流企業法律地位和合同法律性質仍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傳統意義上的運輸合同和倉儲合同中,托運人與代理人的糾紛適用的是《民法通則》中有關代理的規定,承運人與委托人的糾紛適用《合同法》
和《海商法》等法律的規定。而我國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大多數是由傳統的運輸企業、倉儲企業等轉型而來的。這些企業在轉型為現代物流從業者的過程中,法律地位已發生了根本的轉變。第三方物流在提供物流服務的過程中是作為新價值的創造者出現的,因此,第i方物流企業也不再像以往的代理人那樣只滿足于以傭金作為自己的利潤,而是開始追逐新的利潤來源。于是,這些原有的代理人轉化為合同的當事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從而擁有了新的權利并將承擔新的義務。但由于法律的真空,作為新生的社會經濟和法律現象,對第三方物流總合同的法律性質、第三方物流企業的法律地位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最后,第三方物流企業提供物流服務大都是通過簽訂分合同的方式將部分甚至全部物流服務進行外包來完成的,從而形成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的物流服務主合同關系和第j方物流企業與分包商之間的從合同關系。
但是第j方物流主合同和從合同不能實現無縫對接。這對于不能通過從合同追償的損失就都要由第三方物流企業獨自承擔,這對第三方物流企業而言是不公平的。而這一點正是因為現行法律對第三方物流主合同的法律性質、歸責原則等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而從合同由于涉及的環節分屬不同的傳統行業和部門,法律對其一般都有明確的規定,從而法律對實際履行方的責任范圍、歸責原則和責任限額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三、第三方物流民商法律問題成因
我國的第三方物流存在這些民商法律問題,不僅與我國現行物流法律體系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有關,也與第 方物流活動的新特點和內容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政策法規對維護傳統物流業的基本競爭秩序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對發展現代物流形式的第三方物流而言,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當前,我國的物流業存在和發展所依托的經濟管理體制和市場環境等都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延續下來的物流法律仍有相當部分沒有做出應有的修改,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新發展。而且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多由各部委和地方制定和頒布,其規范性不強,缺乏法律責任的制約作用。這些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大多以“辦法”、“條例”等形式頒布,在具體運用中缺乏可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引導與制約作用,F代物流的發展是一個復合型的產業,其服務范圍已遠遠超越了運輸、倉儲等傳統范圍,形成了多功能、一體化的綜合服務。我國現有的物流法律已無法對綜合性、一體化的物流活動進行有效規范。對現代物流帶來的新內容,物流法律規范卻并未隨之做出相應的規范。法律“真空地帶”的存在,直接導致了物流業在許多領域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現象,物流活動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難以確定,出現糾紛也會難以解決,這必將阻礙物流業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第三方物流服務在發展過程中也表現出了很多新的特點。第三方物流遠遠超越了與客戶一般意義上的買賣關系,兩者緊密地結合為一體,形成了一種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而且,第j方物流涉及運輸、倉儲、流通加工等諸環節,在提供物流服務時,第三方物流企業需要將這些環節的功能物流統籌和整合起來。隨著國際物流的發展,物流活動更是跨越了區域的限制。一個大的物流項目,一般需要外包的服務,這時物流活動的參與者就會涉及不同的行業和部門。隨著各類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國際化,第j方物流活動更需要在全球的范圍內開展,具有明顯的國際性的特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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