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探索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 家庭養老 社會養老 社會保障
論文摘要本文在其他相關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兼與考慮我國區域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并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提出一套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思路。
1、我國農村保障方式的現實分析
1. 1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特點
從現實情況看,我國的農村養老模式的基本特征為:
1.1.1對土地主要生產資料的依附性
土地是農民的主要生產資料,依賴土地生產出來的產品構成農民生活的必需品。只要不受特大自然災害,農民的生活基本是穩定的。在農村,土地永遠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抵御外部風險最基礎、最可靠的保障。絕大多數農民老年后并不意味著完全脫離生產勞動,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決定了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低水平。
1. 1. 2家庭養老在整個體系中的重要性
盡管幾年來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家庭養老功能有所削弱,但社會養老短期內還不能代替家庭養老(羅元文,2000)。家庭養老不僅是中華民族歷史傳統,具備了尊老、愛老和養老的優秀倫理文化,更主要是:①農村實行聯產承包生產責任制之后,家庭再度成為具有經濟依托的保障實體,從長遠看,家庭功能的消失又是一個逐步與漫長的過程;②農村家庭分布面廣、覆蓋面大,當社會還不具備相應的經濟條件和沒有作好充分準備之前,家庭保障這種功能是轉移不出去的;③家庭養老具有社會養老無法給予的情感支持,如一些生活上的服務及精神交流與感情的慰藉。但這種還要靠國家、社會給予法律、政策和輿論的引導鼓勵、給予保證。
1. 1. 3目前農村的養老保險體系的社區性
中國目前農村試行的養老保險形式無論哪一種來講,都具有明顯的社區性,即按照一定地域內(如鄉、村最大范圍擴大到縣)的社會群體組織起來的社會互助。如以鄉或村為單位建立對本地域內的全體成員有約束力的敬老院、五保制度、基層的養老保險等等。范圍只限于社區成員,資金來源于社區成員共同籌集、保險管理與社區行政管理重合等等。農村經濟發展的社區性決定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社區性的存在價值。
1. 2現行農村養老模式的內部弊端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出臺及逐步落實,國家對家庭生育子女數量的管制,徹底打破了農村家庭“多子多福”的期望,進而動搖了中國長期以來形成的“養兒防老”的根基。獨子女戶及獨子、獨女戶的不斷增加,使傳統的農村大家庭向現代的核心小家庭轉變。家庭規模的小型化,結構的簡單化、核心化,不僅降低了我國現代農村家庭的養老能力,而且也從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普通農民家庭勞動者的經濟負擔和心理負擔(史清華,2000和2001:第一章)。除此之外,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帶來的年輕人價值觀和家庭觀的變化,也從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家庭中年輕子女與老年父母間的代溝,進一步弱化農村家庭的養老功能。
為了遵循科學的嚴謹性,也為了更好地說明我國現行家庭養老模式的弊端,筆者特引人有關學者在1999年和2000年所作的相關實地調查。樣本的采集分別來自具有相似農業背景的江蘇兩鎮,即興化市沙溝鎮和高郵市臨澤鎮,樣本容量為568個。通過調查,發現兩地養老存在下列情況:
1.2.1家庭養老容易產生糾紛
薛興利等人(1998)曾對山東農村進行調查,認為近兩年老年人與子女發生過糾紛案的家庭占51. 4%,基本無糾紛的家庭占48. 6 0% . 1999年江蘇沙溝、臨澤兩地也存在不少養老糾紛(表1)。
從產生糾紛的數量上看,1999年發生糾紛的總比例沙溝為20%,臨澤為16. 2%,比薛利興等人的調查略低。從產生養老糾紛的對象來看,絕大部分產生于婆媳之間。在問及“為什么會產生糾紛”時,婆婆和媳婦回答“合不來”的平均占86%。
這一簡單分析表明,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人們的價值觀、思維方式等也在發生著明顯的變化,不同年代的人之間的思想差異也日益顯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家庭內部養老系統的道德層面顯得尤為脆弱,維系兩代人甚至三代人之間的道德血緣紐帶,已經不如從前那么穩固。
1.2.2家庭照顧時間基本保證但呈現不平衡性
“核心家庭”的出現和形成,將會給農村家庭養老帶來兩個問題。一方面伴隨著農村家庭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單位老年人的照顧成本隨之上升。另一方面,當老年人喪失自理能力以及生病住院時,依靠老人的子女來照顧在時間上確實有些困難。特別是農村產業化的進程已經大大推進的今天,農民的空余時間表現為季節性和周期性的特點,能夠自由支配的時間大為減少,并且這種情況會愈加明顯。
1.2.3兩代人分居現象較為普遍,家庭贍養方式發生變化
調查顯示,兩地老人與子女分開居住的較多,沙溝占55%,臨澤占52%。調查顯示,有80%的老人和85%的子女愿意與父母分開生活,71%的老人和83%的年輕人認為這樣會給雙方生活都帶來方便,22%的老年人和14%的年輕人認為可以減少和避免矛盾。
1.2.4家庭養老承擔的風險有所增大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農戶的收人差距也逐步拉大,貧富分化現象較為明顯,加上伴隨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單純的種植業向養殖業、加工業發展,由原來的依靠糧食作物增產增收變成了現在的面向市場發展經濟作物,農民的收人受市場性、季節性和氣候性因素影響較大,因此農民在增加收人的可能性的同時,也增加了收人的不穩定性。
2、我國的國情:區域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
長期以來,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區域差異,是我國必須面對的一個突出問題。改革以來中國農村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呈擴大趨勢,1978年,中部和西部的農民收人水平基本相近,與東部農民收人差距為22%。 1985年,各區域農民的收人差距逐步拉大,并形成了東、中、西的收人梯度,其收人比為1:0. 74:0. 63。到90年代,這種差距進一步擴大。1999年,東部農民的收人為中部的184%,東部農民的收人為西部的167%
從表2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呈現出地域不平衡性。
2. 1相對發達地區已經開始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東部地區農村生活水平明顯優于中西部地區,已經達到了農村養老保障社會化的水平,在某些發達沿海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開展得有模有樣(李迎生,2002)。據不完全統計,從1986年我國開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以來,我國已有28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1600多個縣(市、區)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共有6000多萬農村人口參加了保險,積累基金達60多億元。其中山東、江蘇兩省積累基金各超過10億元。上海、浙江、湖南等16個省市積累基金超過1000萬元,基金積累較多的縣市,也已超過1億元。當然,在這些地區所得到的成效雖然在絕對總數上來說不小,但平攤到個人,就顯得微不足道,這也證明在較發達農村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步伐遠遠沒有成熟,還需要深人改革和挖掘。
2. 2欠發達地區離農民養老社會化還有一定距離
相對于發達農村地區,欠發達農村地區農民的養老問題更有必要進行研究和改革。在這些地區,產業化程度低下,農民單單依靠土地作為唯一的養老來源,靠手工勞動和日常耕種為生。
這種狀態下,農民自然對社會養老保險意識模糊,即使有一定認識,也只是停留在觀望等待和進一步了解狀態,同時客觀的收人水平低下又限制了農民改善現狀的想法。久而久之,形成了惡性循環的狀況。在這些地區,離實行農民社會養老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在農民收人水平沒有得到實質性改善,農民社會養老意識沒有到充分強的情況下,農民養老社會化根本無法提上議事日程。
3、我國農村杜會養老保障模式的探索與選擇
鑒于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與目前家庭養老所呈現的上述問題,需要我們盡快建立起適合我國農村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加快農村養老保障社會化的法律法規建設。我國農村消費水平不高,地區發展水平差別較大,養老保險應堅持“低保障標準”,分地區分階段漸進式推行(牛序成,2002)。在資金籌集上,應重點考慮實行個人繳費、中央和地方財政統籌三源結合的“統帳模式”。另外,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走分散養老風險的多種保險制度相結合的路子。
3. 1建立一個以基金制計劃為核心的多層次養老制度
我國當前的農村養老金制度可以由兩大層面組成:基本層面是面向“老人”的基本養老金計劃,以現收現付的方式進行融資,按規定受益的方式發放,F階段,由于“老人”還占大多數,因此這個計劃還要占據較大的比重,但從長期來看,這個層面必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萎縮,從而把養老金制度的主干部分置于第二個層面的基金制計劃。這一層面應實行中央、地方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統帳模式”。在此基礎上,還可以考慮建立第三個層面的自愿儲蓄養老金計劃,以及鼓勵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個人購買商業性的養老保險等等,作為對以上兩個層面的主要計劃的補充。
3. 1. 1第一階段:建立基本層面的養老保險體系—適合于經濟欠發達農村地區
這一層面可以考慮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統籌解決。我國當前農村低收人水平的現狀不是農民的過錯,而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在設計支付農村“老人”養老金這一間題上,可以考慮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統籌解決。按全國8000萬老年人口來說,假設基本養老保障線全國平均為月均100元,年均1200元來計算,國家每年需要支付960億,如果國家和地方均攤,則國家和地方分別負擔480億。
3. 1. 2第二階段:建立健全第二層面的養老保險體系—適合于經濟較發達農村地區
這一層面應首先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然后逐步推廣,可以考慮實行國家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統帳模式”。由于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因此在制定農村最低保障線問題上就不能一概而論了?梢钥紤]由各省根據本地發展情況自主決定,確保符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能得到不低于最低保障線的養老金。保險基金實行中央、地方統籌和個人繳費相結合,所有款項全部計人個人帳戶。其中繳費年齡、繳費期限、發放時間等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當然,原則是保障農民的生活水平,又不增加農民的負擔。
3. 1. 3建立輔助保險層面
與此同時,建立輔助保險層面,這一層面屬于輔助性保險模式,可以采取自愿原則,不分階段,合乎條件便可實行。
3. 1. 3. 1集體輔助養老制度
對于一些農村老年人口,一些地區可以實施集體與家庭相結合的養老制度,每月或每季或半年向老人發放“輔助養老金”。
3. 1. 3. 2農民退休養老制度
對于一些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或村可以從集體積累中列支養老基金,對已進人老年的農民按月支付一定的養老金。
3. 1. 3. 3多種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一些保險公司推出農村養老保險項目,對于達到養老年齡之后的農村老人,可根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則,領取不同數額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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